男子在賀蘭駕考,姓名不會寫竟通過“科目一”?

去年11月左右,蘇某甲因文化程度低,擔心自己沒辦法通過機動車C1型駕駛證科目一的考試,靈機一動的他通過弟弟蘇某乙,找到了銀川市西夏區某駕校教練穆某,希望教練能在考試中“幫”一把。

穆某得知此事後,隨即收取了2萬元考試通過費,併為蘇某甲聯繫了同為駕校教練的張某,幫助其“通過”考試。

男子在贺兰驾考,姓名不会写竟通过“科目一”?

(網絡圖)

12月28日早晨,張某將蘇某甲送至賀蘭縣車管所,另一人章某在此處等待。章某交給了蘇某甲一套考試作弊設備,並教他如何使用。蘇某甲穿戴好該作弊設備後,進入考場參加科目一考試。

在考試過程中,蘇某甲利用隨身穿戴的作弊設備,將試題傳輸給在考場外等候的章某,而章某再通過無線通話設備進行作答,並幫助其“順利”通過了考試。

男子在贺兰驾考,姓名不会写竟通过“科目一”?

原本以為考試通過

一切萬事大吉

這2萬塊錢沒白花!

卻不料所有的精心設計

最終卻在成績確認單上“翻車”了

考試結束,蘇某甲需要在C1型駕駛證科目一考試成績確認單上簽名。但是,蘇某甲在簽名時,並不會書寫自己的名字!這一舉動引起了巡考警察的懷疑。民警當即在蘇某甲的衣服內,發現考試作弊器材一套。

男子在贺兰驾考,姓名不会写竟通过“科目一”?
男子在贺兰驾考,姓名不会写竟通过“科目一”?

2018年12月29日,公安機關將穆某、張某、章某3人抓獲歸案,並在章某的轎車內及其位於銀川市一小區的住所內查獲無線發射接收器等考試作弊設備。

賀蘭縣人民檢察院經過審查認為:張某、章某、穆某在自治區交通管理部門組織的全國駕駛證科目一的考試中,策劃、安排他人利用作弊的方式通過考試的行為,構成組織考試作弊罪。

近日,賀蘭縣人民法院以三被告人構成組織考試作弊罪,判處張某、章某、穆某有期徒刑各8個月,並處罰金3000元的處罰。

“科目一”主要是為了測試

大家對交通規則的認知度

這些是我們駕車上路的基礎和常識

考題並不難,只需要認真記憶

而通過“小聰明”妄圖矇混過關

這是對自身的不負責

對法律法規的蔑視

更是對今後駕駛安全埋下了一顆

“定時炸彈”!

駕考非小事

認真對待每一環節的考試!

為自己的安全駕駛“保駕護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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