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民辦教師與民辦教師代課教師的區別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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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民辦教師是一個特殊時期為了解決本村學校教師缺員問題,由本村政府推薦到本村學校任教,教育部門備案在冊由本村政府記工分分糧教育部門發生活補貼的教師。民辦代課老師是指教育行政部門為了解決教師缺員問題,由本人申請,教育行政部門審批同意派往學校臨時代課由教育行政部門或學校發放津貼的老師。正式民辦教師國家下達幹部指標統一轉正,民辦代課老師通過各種渠道轉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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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家有關文件規定,正式民辦教師、民辦代課(代民辦)教師、代課教師是有區別的。

正式民辦教師應該是86年以前任教並持有《任用證》的國家認可的在冊合格民辦教師。由省市教育廳、區縣人事部門備案,包括78年82年89年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頒發的《任用證書》、《教材教法考試合格證書》《民辦教師職務任職資格證書》、並領取國家補助費的民辦教師。

代民辦教師應該是86年以前任教,通過歷次整頓考試考核不合格未取得《任用證書》,但領取國家補助費的民辦教師。也可以說,民辦教師包括正式民辦教師和代民辦教師。

代課教師是沒有通過考試考核整頓、沒有領取國家補助費,且寒暑假期沒有工資的自聘教師。包括長期代課(代缺額)教師和臨時代課教師,86年後參加工作的全屬代課教師,但也有86年前參加工作的長期代課教師。

原民辦教師、原代課教師,同是人民教師,同是教師育人,奉獻了青春年華,為祖國的教育事業做出了重大貢獻。現在他們老了,國家應該妥善解決老有所養、病有所醫的待遇問題,使他們安享晚年生活。


程眼鏡4750265242603


受邀請回答這個問題。我就簡單地講一下。實際上從那個時代過來的人都知道是怎麼回事。

先說民辦教師與正式民辦教師的區別。

上世紀六十年代由於社會歷史的原因(我在上次的回答裡講過民辦教師的起因)出現了民辦教師這個產物。他們的身份是農民,他們的職業是教師。他們在生產隊掙同等勞力的工份,又享受教育局少得可憐的一點補貼。至土地承包後,分得了土地,沒有了工份。只有教育部門的補貼。於八四年,他們接受培訓或自學通過考試,取得了《教材教法合格證》、《教師專業合格證》、《繼續工程教育證》、《專業技術人員任職資格證》、《專業技術職務聘任書》等證件,成為正式民辦教師。沒有取得證書的既為民辦教師。

再說隊辦教師。作為學校教師的補充,還有一批教師沒有經教育局批准,而由各學校自行聘任,大隊批准的教師稱為隊辦教師。他們只掙工份,沒有教育部門的補貼。是農民幹著教師的工作,一般是幼教或低教。

第三說代教。代教即公辦教師或民辦教師生病或生孩子等原因找的臨時代課老師。只領一點代理費,不在教師編制內。他們任教時間一般很短。

第四說代課老師。當年的農村學校,公辦教師只有很少一部分。他們擔任學校的領導職務,校長、付校長、教導主任、財務等行政工作,非他們所屬。站在三尺臺上對學生諄諄教導的大多是民辦和隊辦教師。公辦教師也有代理歷史、自然、地理等副科課程的。

也就是說,凡是站在三尺臺上的教師都是代課老師。

最後我想說的是,不論你是民辦或是隊辦,都是當年站在教育戰線衝鋒陷陣的戰士。雖然一部分人已經轉正成為正式教師,但大多數人卻因種種原因回到了農村。他們把青春獻給了農村教育事業。尤其是實行土地承包之後,失去了外出打工,外出創業的機會。致使現在上了年紀,生活卻相當困難的境地。

所以我呼籲各級政府看在他們當年的付出上,給他們在一二年補貼的基礎上,再給他們增加點補貼,以解決他們目前的困境。使他們能夠生活得幸福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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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辦教師和代課老師是我國上世紀五六十年教育系統師資力量不足的情況下,各級地方黨委政府為解決老師不足的問題。從社會上招募有一定文化基礎的社會青年,通過短期培訓充實到教師隊伍從事教育工作,各級教育主管部門在代課老師中挑選提取工作經驗豐富從教時間長的代課老師通過培訓考核轉為民辦教師。上世紀八十代年前期進入民辦教師隊伍的人員,比後期進入的民辦教師代課老師的工作相對要穩定些。教育部門和學校從長期從事民辦教師人員中提取部分優秀的老師,進行考核培訓達到教師資格標準的,就優先為他們辦理成為正式教師編制享受國家財政供養。民辦教師這個歷史性的問題持續到本世紀初期得到了全面的解決,通過全面培訓考核使大部分民辦教師取得了教師資格證成為合格的老師。極少部分無法通過考核的民辦教師(存在違法亂紀的民辦教師)和代課老師相繼退出教師隊伍,對於這部分民辦教師和代課老師各級政府通過各種方式安置幫助他們從事其他的工作,也通過各種渠道幫助他們解決養老醫療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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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辦教師中主要分為兩種,一種是後來轉為正式在編教師的民辦教師,也稱為正式民辦教師;一種是民辦代課教師,這類教師後來一般都成為了農民或者說不在編的人。這二者之間的區別還是比較大的。

正式民辦教師,他們通過國家的考核,由剛開始的民辦代課教師轉為正式在編教師,他們的工資福利待遇與正式在編的公辦教師是一樣的,其實從今天來講的話,他們就是公立學校中的正式教師。他們享受國家提供的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公積金等待遇,而且有些通過自己的努力,聘上了中高級職稱,工資福利待遇就又提高了一個檔次,他們如今的退休待遇也是比較高的。

民辦代課教師,他們是在國家清退民辦教師時,離開教師崗位的那部分人。他們雖然與正式民辦代課教師共同工作過,但是如今的待遇卻是天壤之別。這部分人如今只享受教齡補貼,而且教齡補貼的標準是按照每年10至幾十元進行補貼的。以山東為例,每年教齡按照20元進行補貼,也就是說退休後可以領到的教齡補貼為教齡年限*20。其實真正可以領導的教齡補貼(養老金)是非常少的。

正式民辦教師與民辦代課教師之間就差一個正式的編制,而這個編制就將他們劃分為兩個世界,各方面的待遇也是有著很大的差異。雖然民辦代課教師的養老待遇是很低的,也得到社會的普遍認可,但因各地目前的財政狀況,很難為其提供更高的待遇。面對現實,也只能為民辦代課教師提供更好的社會尊重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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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辦教師指有教師任用證的民辦教師,代課教師指一九八四年後政府多次明文規定不得招進新民師後經過各種途徑進入學校的代課教師。兩者區別是持有縣級教育部門發的民辦教師任用證則為民辦教師,沒此證的不是民辦教師。和現在的編制一樣,都有檔案。不是憑空說有幾年教令就是幾年。在編民師離開學校大都是一九八二年剛改革開放時不辭而別下海經商的。這些人在校時向大都是七八年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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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們江西民師與代課是有區別的,民師80.7.19以前任教的,經過整頓考核後頒發《任用證》或《試用證》,因年齡大而未能參加轉正考試的,退休後能拿到公辦老師1/4左右的退休金。80.7.19以後教書的稱代課老師的就苦了,在職時待遇極低(比民師還低),不需要你時,無償地辭退你,現在老無所養,申訴無門。我是一個有33年教齡的代課老師,60多歲了,還要靠自己四處打工維持生計,我已經非常失望了!在我們江西民師與代課是有區別的,民師80.7.19以前任教的,經過整頓考核後頒發《任用證》或《試用證》,因年齡大而未能參加轉正考試的,退休後能拿到公辦老師1/4左右的退休金。80.7.19以後教書的稱代課老師的就苦了,在職時待遇極低(比民師還低),不需要你時,無償地辭退你,現在老無所養,申訴無門。我是一個有33年教齡的代課老師,60多歲了,還要靠自己四處打工維持生計,我已經非常失望了!


一名無退養的代課老師


被一刀切的民辦教師,應與代課教師有區別,代課是短暫的。民辦教師應享受中央規定的政策逐一落實。如養老醫療保險,補助增加,教師節的福利等等。請各級領導發發善心,這一群體人數並不很多,讓他們享受大蛋糕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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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真正區別正式民辦教師與民辦教師、代課教師,那可是有明顯的地域性的,有過此種經歷的人肯定知道。

以甘肅省平涼市來說,正式的民辦教師是指1984年12月31日以前縣聘上崗任教的。他們都有“民辦教師任用證”(1982年只發過這麼一次)。在以後的“民轉公”政策實施時,不滿60週歲的通過文化考試全部轉正錄用,超過60週歲的按離崗退養對待,“退養金”仍是在崗時的工資標準。期間自動離崗和因故辭退者被放棄(即現在的原民辦教師的一部分)。

還是以我所處的縣為例,1984年在全縣範圍內通過除英語之外的其他高考科目考試,在高考落榜生中錄取了80名。之後分兩期在縣原紅專學校經過半年的教學教法培訓。第二期培訓的上崗已是次年3月了,是教育部確定的1984年年底以後的,這些人叫民辦教師。

我縣的代課教師是這樣劃分的,1984年年底以後鄉聘村請的,2003年實行“政策清退”後返聘的,還有之後因缺乏代課人員臨時招聘的社會青年及未就業的大專畢業生,這些人都叫代課(理)教師。

這種區別可能與其他地方不一樣。不過啊,不論正式的民辦教師也罷,民辦教師代課教師也好,只要有五年(含五年)以上的代課經歷,都是按原民辦教師教齡補助的方式發放養老金的,即60週歲次月起,每月可以得到每一年教齡的8元養老金。

現在不是討論這些“教師”的區別在哪裡,而是他們都已跨五奔六,有的已是古稀之年了,面臨的最大問題是養老保障。每月不足百元的補助費,怎麼面對自己的生活開支,又怎麼能安慰他們的心靈?


為生活而提神


廣東的民辦教師與代課教師的區分,是以1993年3月27日前參加工作的為民辦教師,之後的為代課老師。民辦教師屬在編教師,除工資待遇外,其他與公辦教師一視同仁,代課老師則不屬在編教師,是根據某學校有在崗教師因各種原因請一個月以上長假,但學科教學又不能停的情況下,請代課老師頂崗,等在崗老師假後上崗,代課老師就自動解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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