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了法定退休年齡,勞動合同不到期,社會保險不夠15年,公司要求解除勞動合同,該怎麼辦?

A恆瑞137217


到了法定退休年齡,勞動合同不到期,公司要求解除勞動合同合理且合法。

《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已達退休年齡後,勞動合同自然終止,勞動關係終止。

已達退休年齡(男60歲,女幹部55歲,女工人50歲),社保繳納還不滿15年,不滿足退休條件,不能辦理退休。

社保繳費年限不足15年,無法辦理退休,解決方式如下:

1.如果社保繳費已滿十年,繼續繳納至15年為止,辦理退休。

如果社保繳納滿十年,可以繼續繳納五年社保,到辦理退休為止。

此時,勞動者已被解除勞動合同,可以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繳納社保或找一家社保代理機構進行繳納。

2.如果社保繳納不滿十年,繼續繳納,不滿15年可一次性補齊。

由於已達退休年齡,可社保繳納不足十年,最好的辦法就是繼續繳納五年,再一次補齊年份不足的社保費用。

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繳納或找社保代理機構繳納,但社保代理機構需要一筆代理費。

3.如果題主經濟能力有限,可轉入戶籍地城鄉居民社保。

除非經濟實在困難,無力支付社保費,不要輕易轉為城鄉居民社保。因為城鄉居民社保和城鎮職工社保相比,退休後,領取的養老金會會比城鎮職工少很多。因此,如果在能力範圍之內,還是繼續繳納城鎮職工社會保險到退休最佳。

【總結】到達退休年齡,社保繳費年限不夠和自動解除勞動合同並沒有多大關係。到達退休年齡後,單位解除勞動關係合理合法。勞動者需要根據自身情況繳納社保滿足退休條件。


小可職場日記


你好,你達到了法定的退休年齡,但是你社保累計繳納年限不夠15年,所以你無法正常退休。如果這個時候你們公司以你達到法定退休年齡要求與你解除勞動合同,你一定不能答應,因為你不滿足退休的所有條件,無法退休,勞動合同也無法自然終止,所以在法律層面上你的勞動合同依然有效。這個法理你必須明白。

現在你面臨被解僱的風險,一旦你真的被公司解除勞動合同了,你退休就成了大問題,對你極為不利,所以要想辦法應對這個事。我思來想去,結合目前的社保政策,我覺得有四種方案可行。

一是你之前有沒有斷繳或者漏繳社保的情況?比如你在好幾個公司工作過,都是斷斷續續的繳納社保的,所以導致到現在都沒有交夠15年社保。如果你存在這種情況,那麼你

可以補繳社保的,如補繳能湊齊15年繳費年限,那麼你的退休問題就不大。還有就是你看你現在的公司有沒有給你漏交社保的,就是你入職公司的初期有沒有給你繳納社保,如果沒有,也可以要求公司補繳。當然,如果個人補繳社保,還需要諮詢當地社保局的補繳政策,必須按退休地的政策辦理才可以。

二是你可以延遲退休,繼續工作並繳納社保,這是目前最有效最便捷最可行的。上面我說了,你雖然達到了法定的退休年齡,可是你沒有交夠15年社保,不符合退休條件,所以你仍然可以繼續以員工的身份參加工作;加之你的勞動合同本來就沒有到期,你又無法退休,所以你只能繼續工作繼續繳納社保,直至你交夠15年累計年限為止。現在的問題就是公司想要解除你的勞動合同,記住這是不合法的行為。所以你必須採取一些行動,比如你找公司老總反饋這個事,哪怕你妥協退讓一些,可以拿低點工資,或者調崗到其他的崗位上,只要公司不解除勞動合同就可以。或者你這麼做了也沒有用,公司還是想要解除合同,那麼你可以到勞動部門申請勞動仲裁,主張要求公司撤銷對你的解除合同行為,恢復原崗位工作及待遇,直至合同到期。這個你是可以做到的,也是最後可能必須要做的事。

三是萬一你的公司強行解除了你的勞動合同,即便仲裁也無法繼續上班繳納社保了,那麼你還可以把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轉為城鎮居民養老保險,這個是可以在你達到退休年齡時一次性繳齊不足15年的剩餘年限保險的,就可以享受退休待遇,但是拿到的養老金會低一些。這個是不得已的做法,你也可以諮詢以下當地的社保局。

四是萬一你被公司解除勞動合同了,沒有了工作,也就無法繳納社保,你又不想轉成城鎮居民養老保險,那麼你去找專業的社保代理公司諮詢能否代繳社保,問你這個條件能否給你在代理公司繳納社保。這個可能性不大,但你也可以去當地的人才市場裡面的人才服務機構諮詢一下,那裡專門代理社保繳納的事。

總之,你已經到了法定的退休年齡了,卻因為社保繳納不夠15年而無法如期退休,又被你的公司逼著解除勞動合同,挺鬧心的。但無論如何,我個人認為最好的解決辦法是第二個,就是跟公司領導反映一下你的情況,盡力請公司不要解除勞動合同,讓你繼續工作,繼續繳納社保,做延遲退休處理

。以上就是我的一點個人意見,希望對你應對此事有所幫助。


Sir聊HR


社保夠不夠15年,符不符合辦理退休最低年限,是您自己的事。到了法定退休年齡,就算勞動合同不到期,公司解除勞動合同也是合法的;

而到了法定退休年齡,公司繼續留用您,給你繳納社保,要麼因為您的不可替代性,要麼就是公司有人情味,願意幫你湊夠15年。


第一,到達法定退休年齡,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合法的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44條第二款明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21條進一步做了細化並具有可操作性: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女工人50週歲,女幹部55週歲,男性60週歲),勞動合同終止。

第二,達到法定退休年齡,養老保險不足15年應該怎麼辦?

1.一次性補繳或者申請延期;(最佳方案)

法律依據:《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第2條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長繳費至滿15年。《社會保險法》實施前參保、延長繳費5年後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繳費至滿15年。

超老師解析:養老保險大於10年小於15年,可以由單位在退休當月申請延期,如果單位不願配合,退休當月也得找個公司或者人力資源第三方協助辦理。

如果養老保險小於10年,但是在《社會保險法》實施的2011年之前參保,延期5年後,不夠15年的部分可以一次性補繳,5年後一樣可以辦理退休,領到養老金。


2.轉戶籍所在地城鎮職工社保或者城鄉居民社保;(無奈之舉)

法律依據:《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超老師解析:養老保險不足10年且不符合《社會保險法》實施2011年之前參保的“中人”,就得轉戶籍所在地辦理退休啦。

但是轉戶籍地也要優先選擇城鎮職工社保,其次才是城鄉居民社保,因為城鎮職工社保辦理退休比城鄉居民社保養老金要高得多,而且醫保報銷比例高出30-40%。


3.個人賬戶儲存額清算;(最壞的結果)

法律依據:《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第3條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累計繳費不足15年(含依照第2條規定延長繳費),且未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個人可以書面申請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將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超老師解析:不到萬不得已,個人賬戶清算絕對不可走,因為養老保險繳納時是單位三分之二,個人承擔三分之一,領取養老金是單位部分交的基礎養老金和個人繳納的個人賬戶養老金。但是退費卻只退個人部分本息,單位部分就充公了,很不划算!


第三,超老師有話說:

1.勞動關係=社保,只要存在勞動關係就要求公司繳納社保,不要等到退休時才後悔,到時候交不夠15年,處理不得當就會造成退休後沒有基本的生活保障和醫療保障。

2.理性=養老金,就算達到法定退休年齡,養老保險年限不足15年,也萬萬不可衝動退費,而是綜合對比能想到的方案,對比得出最佳的,退休時能保障終生醫療報銷這個社保最大的福利,退休生活才會有保障,因為養老金只是“保命錢”,終生醫療報銷才是“續命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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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法定的退休年齡,勞動合同不到期,社會保險不夠15年,公司要求解除勞動合同該怎麼辦?到了法定的退休年齡,不管勞動合同是否到期,勞動合同都可以自行終止,社保繳費年限不夠的,按照社保法的要求,只能按照靈活就業人員的身份繼續來繳納,直到達到法定的法定的退休年齡為止。

你說的這種情況在實際生活中,的確是大量存在的。按照勞動合法的規定,勞動者達到領取養老保險待遇條件的,勞動合同終止,但勞動合同實施條例規定,達到法定的退休年齡,勞動合同終止。目前究竟是按照勞動合同法還是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來執行,各地執法的標準不一樣,理解也不一樣,但是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作為勞動合同法的實施細則,似乎按照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的規定來執行,已經成了大家的共識。

達到法定的退休年齡,養老保險不夠15年,但只要在當地達到了10年以上,就符合將當地作為辦理退休地的條件,可以在當地以靈活人員身份繼續繳納養老保險,直到達到15年,符合退休條件為止。由於在企業繳費已經達到10年以上,即使是女性也可以在按照企業女職工的退休年齡來辦理退休。

總之,對於已經達到法定的退休年齡,雖然勞動合同還沒有到期,但是按照勞動合法實施條例的規定,只要達到法定的退休年齡,勞動合同可以終止,不受勞動合同是否到期的限制。由於養老保險沒有達到規定的繳費年限無法辦理退休,可按照當地的規定,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在當地繼續繳納養老保險,直到達到繳費至滿15年為止,方可在當地辦理退休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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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應明確1978年規定的那個退休年齡即女工人50歲,女幹部55歲,男工人幹部都是60歲,其適用對象應為國有企業或集體所有制企業的職工,你是符合該條件,如果不符合,看你購買社保的情況,若你最初購買社保是以個體名義買的,後到單位打工,這種情況就應找人社部門諮詢確定你的身份是否屬於靈活就業人員退休,如果是,那你(女性)的退休年齡就是55歲(農民工的好象又不同),勞動合同法第44條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21條所指的退休年齡都是78年規定的那個,爭議大,最好找專業部門或律師根據國家幾十年來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結合起來判斷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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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法定退休年齡但勞動合同不到期,社會保險不夠15年,公司要求解除勞動合同該怎麼辦?

公司的做法合情合理合法,無可挑剔。

<strong>首先,法規是這麼要求的。

《勞動合同法》第44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第二款中明確寫到,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21條進一步做了細化並具有可操作性,寫道: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

那麼,法定退休年齡是多少呢?《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做出了明確的規定:男60、女幹部55、女工人50。

以上列舉的內容,可以證明從法規的角度講,公司與您終止勞動關係是合法的。

順便提一句,用人單位與您是終止勞動關係,而非解除勞動關係,兩者的法律含義不同。

第二,從實務的角度來說,無法繳納。

如果您辦理過社會保險實操作業務的,您就會知道,在很多地區的社保系統中,當如勞動者的年齡在退休前的六個月,系統中就會提示:某某將於某月達到法定年齡,請注意及時減員。退休前兩個月或一個月,系統就會提示:某某將於下月達到法定退休年齡,請及時減員並辦理領取退休手續。當達到退休的當月,您的身份在企業版社保系統中已經無法繳納社保費用了。

換句話說,在實務中,即使用人單位願意替您繳費,但是根本就無法繳。

第三,您該怎麼辦的問題。

退休領取養老金有兩個基本條件。一是達到法定年齡,二是養老保險繳費不低於15年(含視同)。

您現在主要問題是繳費年限不足的問題。這用分成幾種不同的情況,您自行對號入座。

一是繳費10年以上,不足15年。諮詢所在地社保部門,詢問當地政策是允許一次性補足還是延長繳費到滿足15年。此時只能以個人身份自行繳費。

二是大於5年,不足10年。此時,一定要回戶籍地,非戶籍地基本上是沒有希望辦理了。回戶籍地詢問政策,是允許一次性補足還是延長繳費到滿足15年。此時只能以個人身份自行繳費。

最不幸的是戶籍地政策也無法辦理,處理辦法同一條。

三是不足5年的,基本上只有轉為城居保或辦理清算一途了。轉為城居保,雖然養老金沒有幾個錢,但聊勝於無,夠個買菜用吧。但無論如何,也別辦理清算,那就只能退繳納的養老保險的個人本息部分,虧大了,而且後續沒有任何保障了。


老王觀職場


其實這是目前很多人遇到的尷尬事情,而這批人正是當時受到社保政策影響最大的一批。為什麼呢?我們來看看社保的發展經歷。

一、因為2008年前,社保繳納這塊本身就管理的不是很嚴格,同時當時的工資水平也不太高,很多人覺得保險還要扣除那麼多錢,又沒什麼好處,還不如不交,所以很多員工覺得自己還年輕,根本不在乎社保,甚至有些員工當時已經繳了七八年的,在2008年底前都全部退掉取現了。

二、到後來,醫療、工傷、生育保險的用處越來越大,而這幾個保險扣的錢又少,所以很多公司和員工都購買這幾個保險,唯獨不買養老保險。

三、而到了最近幾年,這些人年紀大了,社保的作用也越發重要,所以趕忙購買社保,但到退休年齡時還是有很多交不滿15年,這類情況在女職工身上發生的最多,因為50歲就退休了。

關於到了退休年齡,勞動關係方面的規定是怎樣的?

一、勞動合同法等已經規定,到了退休年齡,不論勞動合同還有多久到期,哪怕是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也是自動終止,根本不需要公司解除。即便去仲裁或投訴,也只能就拖欠剋扣工資、補繳社保等方面去進行。至於勞動關係解除與恢復方面的,勞動仲裁是不會受理了,因為到了退休年齡,就不屬於勞動關係了。

二、如果公司未給你繳納社保或未足額繳納社保,那你也只能最多要求公司補繳或補足最近兩年的社保。但基本上現在都已繳納了社保,所以這個對你的年限沒有任何辦法。

那麼,對於到了退休年齡,社保不夠15年,我們自己能做些什麼?

一、首先可以確定的,到了退休年齡後,公司就沒辦法給你購買社保了,即便辦理了延退延繳也是一樣,只能由個人繳費。

二、如果退休時,你的社保已經繳納10年,那麼可以辦理延退延繳,這個最長是5年,辦理後,你可以通過自己繳費的方式繳滿15年。個人繳納可能費用會比較多。

三、如果退休時,連10年都沒繳滿,那麼只能將社保轉回戶籍所在地,看看當地有沒有一次性躉交政策。不過目前好像全國都在嚴禁一次性躉交。

四、還有達到退休年齡之後,再去工作,就不屬於勞動關係,也不受勞動合同法保護了,只能參照勞務關係來定。


打聽生活


國家法定的企業職工退休年齡是:男年滿60週歲,女工人年滿50週歲,女幹部年滿55週歲。企業也是遵從國家法規辦事,你想繼續交社保也不讓。如果正常的居民戶口可以轉入個體自然人繼續繳費,滿15年辦理退休。

你是女職工,農業戶口可以轉到個體工商戶繼續交到55週歲。如果在個體工商戶繳納還沒滿15年,可以轉入戶口所在地社保,以個體自然人身份繳納到15年辦理退休;如果是在個體工商戶繳納後累計不滿10年的,到了退休年齡,那可以辦退保了。

說了這些,有地域差,有的地方可以,有的地方可能不行。總之前提不能違反社保法


很好的我有話說


到了法定退休年齡,勞動合同不到期,社會保險也沒有繳夠,15年不能夠辦理退休手續。公司可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呢?

可能很多人認為沒有到達勞動合同約定時間,勞動合同應當繼續執行。有的人說,最起碼也應該到養老保險繳費滿15年辦理退休手續吧?

確實《勞動合同法》中有明確規定,當勞動者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待遇時,勞動合同自動終止。

可是不要高興太早,在《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中,國家又做出了更明確的規定,到達法定退休年齡時,勞動合同終止。

也就是說,只要到達法定退休年齡,勞動合同就可以終止了。在很多地區即使用人單位繼續用工,給職工繳納社會保險,在用人單位為職工辦理退休時,一樣要把多繳的月份予以清退。職工個人的部分返給個人,用人單位的返給用人單位。

由於晚辦理了退休,實際上退休待遇還不能補發。又由於不足15年,還需要通過靈活就業人員方式參保,這樣可就虧大了。


這可能是目前我們社會保險制度的一個缺點,我們無法自由選擇退休年齡,自願延遲退休也不行。

畢竟勞動合同法是2008年1月1日實行的,現在已經過去了10多年,希望隨著社會的進步各項法律逐步完善。在養老保險基金壓力較大的情況下,率先放開靈活選擇延遲退休年齡的政策。這樣也有助於緩解養老保險基金壓力。


暖心人社


這是兩個問題。

第一,到了法定退休年齡,不論合同是否到期,你需要辦理退休手續,退休優先。單位需要先解除勞動合同,然後才能辦理退休手續。這是正常的程序,不用擔心什麼。

第二,社會保險不滿15年的問題,需要到社保機構諮詢。一種是社保機構允許補繳到15年,然後辦理退休,一種是以前社保部健全的時候,有視同繳費的年限,還有在原國有企業工作期間的繳費年限,看看合併之後是否滿15年。

建議到社保機構詳細諮詢,當地的政策或許你並不完全瞭解。

退休沒什麼大不了的,退休之後可以繼續工作,只不過不是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而是簽訂勞務合同。

如果退休之後繼續上班,除了單位發放的工資外,還可以從社保機構領到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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