歧視、分裂和拆毀:這是以色列巴勒斯坦公民的生活

以色列的巴勒斯坦公民大約有180萬人,僅佔以色列人口的20%多一點。儘管以色列的巴勒斯坦公民不像在被佔領的西岸和被圍困的加沙地帶的同胞那樣生活在正式的軍事佔領下,但他們的生活並非沒有掙扎。每天都受到歧視,無法平等獲得資源、機會、政治權利和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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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以色列巴勒斯坦公民的日常生活是什麼樣的呢?

巴勒斯坦歷史受到壓制,其祖先的住所被分配給以色列人

以色列的大多數巴勒斯坦公民是1948年納克巴戰爭期間未被驅逐出新生的以色列國的巴勒斯坦人的後裔,這並不是說他們沒有流離失所;許多人被強行從祖籍村莊趕往鄰近的人口中心。

然而,與那些發現自己身處當時約旦河西岸、埃及控制的加沙地帶或鄰國黎巴嫩和敘利亞的同胞不同,這些巴勒斯坦人被授予以色列新國家的公民身份。

今天,巴勒斯坦的敘事在以色列內部受到壓制,以色列稱1948年為其獨立戰爭,儘管一些非政府組織,努力糾正巴勒斯坦歷史被抹殺的現象,他們訪問人口減少的村莊,這些村莊後來被國家公園、造林項目或專門建造的城鎮所覆蓋,但學校、公共領域或媒體對這些的討論是有限的。

以色列還試圖取消紀念納克巴事件。2017年,以色列禁止5月15日以色列巴勒斯坦公民舉行一年一度的遊行,以緬懷他們祖先的苦難,去年8月,以色列還就一項法案進行辯論,該法案規定,任何手持巴勒斯坦國旗的人都將被監禁。

與其他被阻止前往以色列的巴勒斯坦人不同,以色列的巴勒斯坦公民往往居住在離他們被禁止返回的祖居僅幾公里的地方,這一事實使這種鎮壓更加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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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受到限制,阿以城鎮資源有限

巴勒斯坦公民不能住在他們喜歡的任何地方。2016年,只有4%的房地產面向以色列的巴勒斯坦公民,以色列猶太人往往不願意讓自己的城鎮變得“混合”。因此,許多巴勒斯坦公民居住在阿拉伯主導的城鎮,如拿撒勒、烏姆法姆和塔伊比。

這些城鎮獲得的資源少於以色列猶太城鎮,一份報告發現,巴勒斯坦城鎮居民的人均預算比“社會經濟狀況最弱”的猶太城鎮少10%,比富裕的以色列猶太城鎮低45%。

巴勒斯坦公民也得不到建造房屋的必要許可。據稱,2018年,以色列阿拉伯社區只有474座建築獲得了必要的法律許可,這一數字被稱為與多年來由於歧視性政策而在阿拉伯社區未經許可建造的50000座建築相比,這是滄海一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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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遷司空見慣

對以色列的貝多因人來說,住房限制更加嚴格,他們中的大多數人居住在以色列南部的內蓋夫沙漠。大多數貝多因人村莊被國家視為“未被承認”,這意味著他們是被拆遷的目標。

2017年,以色列通過了“卡米尼茨法”,使國家更容易拆除巴勒斯坦公民的房屋,迫使被圍困的家庭支付拆除費用。以色列以阿拉伯為主的政黨哈達什的議會議員奧費爾·卡西夫稱這項法律為“虐待狂”,他在4月份告訴《備忘錄》:

“有人常常赤手空拳地蓋房子,然後被迫拆毀,這是很可怕的。”

一些貝多因人村莊,如烏姆希蘭和阿拉奎布,已經被摧毀數百次,他們的居民因抗議以色列的政策而被捕。住在那裡的巴勒斯坦人決心堅定不移,發誓繼續重建家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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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勒斯坦公民的貧困率幾乎是以色列猶太人的兩倍

2018年12月的一份報告發現,生活在貧困線以下的以色列巴勒斯坦公民的比例幾乎是以色列全國平均水平的兩倍,這份由以色列國家保險研究所進行的報告發現,47.1%的阿以家庭生活在貧困線以下,而全國平均水平為28.4%。

以色列阿拉伯少數民族權利法律中心發現,一些歧視性法律助長了這種貧困。一個例子是2015年“國家保險法第163號修正案”,該修正案取消了被判犯有安全罪的兒童父母的兒童津貼。這項法律特別“針對的是巴勒斯坦未成年人,他們要麼是以色列公民,要麼是東耶路撒冷居民,他們都被帶到以色列民事法庭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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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勒斯坦公民在學校、醫院與以色列猶太人隔離開來

除了更高的貧困率外,巴勒斯坦公民還經常與以色列猶太人隔離儘管存在混合的學校,猶太人和巴勒斯坦-以色列兒童可以一起學習,但實際上,大多數兒童上學是為自己的社區服務的。2015年,在以色列160萬在校學生中,只有不到2000人就讀於少數幾所猶太-阿拉伯-以色列聯合學校。

此外,上個月發佈的一份報告發現,這種隔離始於出生時,巴勒斯坦和猶太母親在醫院產房被隔離。儘管醫院聲稱這項政策是應母親的要求,但去年有幾名婦女提起訴訟,其中包括醫院工作人員的錄音,稱“如果有壓力,我們確實會把這些婦女混在一起,但第二天就設法把她們分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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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的職業機會有限

巴勒斯坦公民受過良好教育,大學入學率高,2011年至2018年,以色列大學的阿以學生人數增長了78.5%。同樣,阿拉伯-以色列博士在過去十年中增加了一倍多。

然而,他們很難獲得高水平的職業職位。以色列民主研究所的2011份報告發現:“18.2%的以色列猶太人從事銀行業、保險業、金融業和商業服務,而阿拉伯人則佔7.8%;在高技術產業中,約有10%的猶太人受僱於受僱於高科技行業,而阿拉伯人則佔2.8%。”相反,以色列的巴勒斯坦公民往往從事低技能、低收入的職業,43.3%的阿拉伯-以色列男性工人受僱於建築、農業和工業。

以色列巴勒斯坦公民的職業軌跡也因他們不在以色列服兵役而受到不利影響,當他們在大學畢業後申請工作時,巴勒斯坦公民因沒有在軍隊服役而受到歧視,並且缺乏猶太人在國家服役期間經常建立的個人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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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被禁止與其他巴勒斯坦人或阿拉伯人結婚

以色列的巴勒斯坦公民不能自由選擇結婚。2003年,以色列通過了“公民身份和入境法”,該法“限制以色列的巴勒斯坦公民與被佔領巴勒斯坦領土或“敵國”的巴勒斯坦配偶一起生活在以色列,該法將其定義為“敘利亞、黎巴嫩、伊朗和伊拉克”。

2012年,以色列最高法院裁定該法符合憲法。阿達拉抨擊了這一決定,他說:“最高法院批准了一項法律,這種法律在世界上任何民主國家都不存在,剝奪公民在以色列的家庭生活,只是基於他們配偶的種族或民族歸屬。”

參加選舉的條件是接受以色列的猶太特性

與只獲得居住權的耶路撒冷巴勒斯坦人不同,以色列的巴勒斯坦公民能夠在以色列的選舉中投票。然而,根據以色列的“基本法:以色列議會”,任何選舉候選人或政黨都必須接受以色列作為“猶太和民主國家”的特徵,才能參加競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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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是煽動、種族主義和歧視的目標

自以色列成立以來,其巴勒斯坦公民一直被描述為一個內部威脅,一個需要不斷監視的“第五縱隊”。從歷史上看,這是在戒嚴令中誕生的,戒嚴令只適用於1948年至1966年間的巴勒斯坦公民。

雖然戒嚴令不再強加,但促使其存在的修辭仍然存在。這在上個月的選舉中再次被看到,當時總理內塔尼亞胡的利庫德集團使用反阿拉伯口號和公關噱頭,將巴勒斯坦公民描繪成威脅,並勸阻他們去投票。

內塔尼亞胡還駁斥了一個古老的說法,即巴勒斯坦人不屬於以色列,因為他們還有“22個國家要去”。這種言辭不僅忽視了巴勒斯坦人在以色列整個歷史和建國之前的歷史存在,而且忽視了他們作為以色列公民的地位,他們應該享有與其猶太同胞同等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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