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優化營商環境要處理好政府與市場的關係


專家:優化營商環境要處理好政府與市場的關係


中國商網 唐硯/攝

中國商報/中國商網(記者 蔣永霞)近日來,隨著《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的頒佈,營商環境成為社會關注的焦點。10月26日,由北京物資學院和中國商業法研究會共同主辦的“第十二屆中國經濟—法律論壇暨市場流通法制論壇(2019)”圍繞如何優化營商環境、創新流通法治的主題展開討論。

會上,中國法學法會研究會會長劉繼峰表示,在我國的經濟建設中營商環境是一個重要的軟實力,更是核心實力。多年來,我國一直在為營造良好的營商環境而努力,但是目前仍然存在諸多問題。

那麼,究竟該如何優化營商環境,新時代營商環境中最主要的矛盾又是什麼?

核心:加強法治建設

關於如何優化營商環境,其實早就有了明確的方向與答案。

劉繼峰提出,法治就是營商環境的核心和保障,完善營商法治體系是促進市場經濟守法經營、依靠規則和法治健康運行的前提。無論是中央層面還是地方層面都提出了很多細化營商環境的規則,這也反映出,在新時代政府對營商環境的重視。

劉繼峰進一步表示,社會主義經濟的法治化水平顯著提升,特別是自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持續深化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等改革,依法保護知識產權等各項合法權益,以更有利的法治舉措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與此同時,各種各樣的“玻璃門”“彈簧門”“旋轉門”依然存在,執法隨意、執法不公、執法不嚴等問題也仍然存在,破解這些難題的關鍵在於加強法治建設,不斷促進社會的公平與正義,進一步營造穩定、公平、透明的營商環境。

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院長尹飛也談到,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以及改革的深化,我國經濟領域的法治建設問題尤為突出。包括流通、金融、土地房地產、自然資源等在內的領域都有可能是未來改革的深水區,都是重點、難點、攻堅點。所以在這個過程中,經濟領域的法治化是全民深化依法治國最根本的內容。“條例的頒佈進一步證明了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這個命題。”尹飛表示。

會上,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宏觀經濟研究部副部長馮俏彬從“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提升市場環境質量”的角度談到了法治建設對市場環境質量的作用。馮俏彬表示,市場質量與市場法治緊密相關,從中央到地方,特別是今年北京、上海等一些大城市在不斷地優化營商環境,這說明大家對市場質量的關注度非常高。並且也說明社會經濟的發展也需要為經濟增長創造一個良好的條件。

本質:政府和市場的關係

北京物資學院副校長劉永勝表示,近幾年來,我國積極打造良好的營商環境,不斷深化“放管服”服務改革,創新流通監管理念,推動國家新的機關機構改革,促進高質量發展。這些成就為商貿流通法界的研究提供了廣闊的空間和舞臺,也提供了更多的挑戰和機遇。

不可否認,隨著營商環境的不斷優化,一些老問題的解決亟待解決。在優化營商環境中,除了法治建設,還有一點也很重要,那就是要處理好政府與市場的關係。

在劉繼峰看來,營商環境和優化營商環境實際上是兩個問題,就是助力和阻力的問題。“助力就是對於一些產業的提升需要一種政府的手段,同時我們又會看到市場中存在大量制約環境優化的因素,這就在於我們有太多的阻力,這個阻力很多來自於權力、權力機關,以及權力的濫用。”

劉繼峰談到的助力與阻力問題其實就是在優化營商環境中政府的責任與義務,以及政府調控度的問題。

“這兩方面的問題在當下同等重要,從本質上來說,營商環境的問題就是市場和政府的問題。”劉繼峰表示。

事實上,政府也認識到了這個本質。條例最大的亮點就在於政府職能的轉變,讓政府這“看得見的手”更好地在市場經濟體制下發揮作用。

外經貿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馮輝也談到,根據條例的內容,市場主體在經營過程中涉及到一些體制機制性的問題。

馮輝談到,總體而言,優化營商環境不能異化為政府管控的新形式,營商環境的績效和效果是市場評價,那麼對於市場主體的利益得失最有影響的板塊,就是衡量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的關鍵。條例中的內容充分說明政府的職能正在轉變,在優化營商環境中,不是說只有政府的權力,而沒有問責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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