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公告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部分 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山 西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 会保险问题的实施意见》(厅字〔2019〕68 号),现就全县开展部分退役士兵保险接续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2019 年 1 月 21 日《意见》实施前,以政府安排工作 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
二、适用情形2019 年 1 月 21 日《意见》实施前,出现基本养老和 基本医疗保险未参保和断缴问题。
三、申请材料清单
1.《补缴社会保险个人申请表》(在县退役军人事务 局填写打印)1 份;
2.身份证复印件 1 份(查验原件);
3.《入伍批准书》或《应征公民入伍政审表》等入伍 证明材料主件的复印件 1 份;
4.《退出现役登记表》或《退伍军人登记表》等退出 现役证明材料主件的复印件 1 份;
5.《复退军人分配介绍信》、《复退军人分配登记表》、 《招收(复退军人)人员登记表》、《复退军人和转业志 愿兵安置表》、安置文件等分配工作材料主件的复印件 1 份;
6.相关缴费记录。如在多个地区参保的,须提供多地 缴费证明或个人账户查询单等缴费记录凭证;
7.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人员的,须提供有效 证明复印件 1 份(查验原件);
8.提供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每名退役士兵的申请材料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按 1 -8 的顺序装订,第 3、4、5 项材料中只提供其中之一即 可并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对故意隐瞒或填报虚假信息的退役士兵,查实后视情 取消其补缴资格。
四、提出申请
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认真梳理个人 2019 年 1 月 21 日 前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欠缴、断缴情况,带齐申 请所需材料,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前通过安置单位、主 管部门,也可个人(无安置单位及主管部门的)提出补缴申 请。
五、受理时间、地点及咨询电话
受理时间:上午 9 点至 11 点,下午 3 点至 5 点
受理地点:石楼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
咨询电话: 5592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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