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起正式實施《廣州市巡遊出租汽車客運管理條例》

今年11月1日起正式實施《廣州市巡遊出租汽車客運管理條例》(下稱“新《條例》”)。新《條例》規定,除部分特殊情況外,出租車不得拒載或中途中止載客,並明確禁止在上下班高峰期出租車“交接班”。

11月1日起正式實施《廣州市巡遊出租汽車客運管理條例》

的哥:自己協調交班時間

市民駱先生曾經遇到過因出租車駕駛員“交接班”而被拒載的情況,“可能有兩三次,招手之後,司機會問去哪,我說了目的地後他說交班不順路就開走了。”駱先生表示,新《條例》的實施,可能會減少這樣的情況。但他同時稱,新《條例》沒有對上下班高峰期的時間予以明確:“這個高峰期可能是五六點,也可能是六七點,範圍很廣。新《條例》開始實施,如何操作,遇到要‘交接班’的司機拒載該怎麼辦,具體落地更關鍵。”

市民小吳表示,出租車司機工作很辛苦,交接班很正常,可以理解。“希望司機師傅可以更加科學規劃交接班時間。可以互相稍微錯開些,更利於接載乘客。”

出租車交接班的時間很多是由白班、夜班的司機協商而定,有出租車司機表示,之所以將交接班的時間定於傍晚,主要是白班的司機可以下班回家吃飯,夜班司機在吃完晚飯後上崗工作。

“的哥”何師傅告訴記者,自己是晚上6點半左右在市橋附近交接班,“交接班用不了多長時間,我把車開到地方,對方接了車就可以繼續運營了”。有出租車駕駛員認為,上下班高峰期“打車難”更多是因為那個時段車流量大、交通繁忙:“平時三五分鐘的路程,高峰期走個十幾分鍾,肯定會影響乘客用車。”

也有“的哥”稱,在“交接班”的時候,確實存在選擇載客的情況,但也是“無奈之舉”,“如果我在天河城附近,交接班地方也不遠,突然一個乘客要去白雲區,一去一回肯定會影響交接班。但如果是順路的乘客可以帶一程,不能耽誤別人(接班司機)時間。”出租車駕駛員侯師傅告訴記者。

廣州市交通部門表示,對於出租車交接班工作,新《條例》明確,巡遊出租汽車客運行業協會應當指導巡遊出租汽車經營者、駕駛員合理安排交接班時間,禁止在上下班高峰期交接班。交接班的車輛,需要放置或顯示暫停運營標誌。對於未放置或顯示暫停運營標誌的車輛,停車詢問乘客目的地後以交接班為由拒絕提供服務的,將被認定為拒載,並按相關規定進行處罰。新《條例》中規定,巡遊出租汽車駕駛員無正當理由拒載,將被處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罰款。

如遇議價乘客可不給車費

新《條例》對駕駛員行為也予以明確規範,增加兩種拒付車費的情形,具體為:巡遊出租汽車在規定的收費項目和標準以外收費的;駕駛員因發生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接受處理,不能將乘客及時送達目的地的。也就是說,乘客對於駕駛員出現議價情況可以不給車費。

此外,如果乘客遇到巡遊出租汽車不使用計程與計價設備、計程與計價設備顯示金額不清,或者計程與計價設備發生故障時繼續運營;除規定情形駕駛員中途中止載客以及駕駛員未經乘客同意加載他人等情況,也可拒絕支付車費。

新《條例》對於乘客權益的保障還體現在,首次將電召服務納入監管,電召行為得以規範。並且,投訴處理時間縮短一半。

新《條例》提到,巡遊出租汽車駕駛員不得拒載或者中途中止載客,但同時也對駕駛員的權益予以保障,乘客乘坐出租車也要注意自身行為。新《條例》中明確,有幾種情況不包括在不得拒載或中途中止載客的範圍內:乘客要求巡遊出租汽車在禁止停車的地方停車上下車;乘客在巡遊出租汽車內吸菸、吐痰、扔雜物或者損壞車輛設施,經勸阻無效;無人陪同的醉酒者、精神病患者乘車影響安全駕駛;乘客毆打、辱罵駕駛員或者以其他方式影響安全駕駛等情況,出租車駕駛員可以拒載或中途中止載客。

駕駛員發生拒載、議價等違法行為,在處罰駕駛員的同時,企業也難逃追究。新《條例》規定駕駛員發生拒載、議價等違法行為,累計達到一定數量後將處罰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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