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故意傷害案五年立而未偵,犯罪團伙發展為黑社會組織 屯昌兩公安幹警玩忽職守案公開開庭審理

本網訊(圖文/劉棟樑 程玲玲)因未依法履行偵查職責,導致一故意傷害案長達五年立而未偵,致使犯罪團伙逐步發展為黑社會性質組織,11月4日上午,屯昌兩公安幹警陳某樂、陳某斯翫忽職守案在海南一中院公開開庭審理。

一故意傷害案五年立而未偵,犯罪團伙發展為黑社會組織 屯昌兩公安幹警翫忽職守案公開開庭審理

檢察機關指控稱,2013年4月24日凌晨2時許,郭某夥同陳某漢等人持刀追砍陳某島致輕傷。時任屯昌縣屯城派出所幹警的被告人陳某樂、陳某斯接警並負責偵辦該案。在被害人陳某島明確指認系郭某所為的情況下,陳某樂、陳某斯未依法採取有效措施控制郭某,導致同年5月15日再次發生郭某持槍故意傷害案。此後作為“4.24”陳某島被傷害案的偵辦人,陳某樂、陳某斯明知郭某因“5.15”持槍傷害案被依法逮捕,卻並未將兩案併案偵查,導致郭某數罪變為一罪。2014年3月和2015年9月,陳某斯、陳某樂分別調離屯昌縣屯城派出所,二人均未依法辦理案件移交手續,也未依法歸檔。直至2018年3月21日,“4.24”陳某島被傷害案才由屯城派出所移交刑偵大隊辦理,此前長達五年時間未做任何處理,致使郭某團伙逐步發展演變成黑社會團伙,為害一方。2018年6月,海南省公安廳查辦郭某等人涉黑犯罪時偵破此案,並將此案納入郭某等涉黑犯罪事實中,海南省一分檢和海南一中院均認定此案系是郭某為首的犯罪團伙成為具有一定影響力的黑社會性質組織的標誌性事件。

一故意傷害案五年立而未偵,犯罪團伙發展為黑社會組織 屯昌兩公安幹警翫忽職守案公開開庭審理

檢察機關認為,被告人陳某樂、陳某斯身為公安機關偵查人員,沒有依法履行偵查職責,致使郭某故意傷害陳某島案長達五年立而未偵,使郭某團伙逍遙法外,並最終發展為黑社會性質組織,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第一款,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翫忽職守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據悉,該案將擇期進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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