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個保險案例,讓你徹底瞭解保險

案例一:有“醫保”不買商業險

周女士所在單位為其購買了醫保。考慮到已有醫保傍身,周女士沒再購買商業保險。去年,周女士住院花去5000多元,醫保只報銷了3000多元。周女士使用的進口藥、特效藥都不在醫保報銷目錄內,周女士只能自己埋單。

點評:醫保的基本設計原理是低水平、廣覆蓋,超出部分由商業保險解決。重大疾病的平均治療費用為10萬-20萬元,社保最高支付限額顯然與這個水平有差距,個人還需根據情況補充商業險。

某些藥品(新藥、進口藥、貴藥等)以及一些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都不在醫保報銷範圍之內,商業保險可對此部分進行補充。此外,醫保注重的是醫療費用的報銷,但是市民患病後,除了直接的醫療費用外,還會產生以下三方面的費用:一是後續治療費;二是不能工作失去收入來源的費用;三是發生重疾後的後期治療費、營養費、護理費等。這筆費用可以通過商業保險解決。

9個保險案例,讓你徹底瞭解保險

案例二:“兆頭不好”不買意外險

趙先生認為買保險兆頭不好,從不買保險。趙先生的同事某日意外摔傷,醫療費用由保險公司埋單。趙先生認為,此君有此一劫,都怪之前買了保險,惹了禍。兩個月後,沒有買保險的趙先生也發生交通意外。不過,趙先生的醫療費用只能自掏腰包。

點評:因“保險兆頭不好”不買意外險是個誤區。和保險公司其它險種相比,意外險堪稱人人必備的護身險種。因為這一險種普遍花費不高,幾十元至幾百元即可帶來一年保障。不過,在購買意外險時要注意其保障範圍。以保險卡為例,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卡主要針對經常出差或是每年都要旅行多次的人士;航空平安卡主要針對“飛行一族”;交通意外保險卡則主要針對經常乘坐輪船、火車和汽車等公共交通工具的人。

案例三:壽險成唯一保單

錢太太在保險公司代理人強力推薦下,購買了繳費20年的某款壽險產品。這份保險類似強制儲蓄,錢太太每年向保險公司繳3000多元,55歲退休時,錢太太每月可從保險公司領回一筆錢。這張壽險保單是錢太太唯一一張保單。某日,錢太太生病住院,想到保險公司或可理賠,這時才發現,自己的這張壽險保單除了提供養老和身故保障外,並無其它用處。

點評:通過保險為養老做規劃是不錯的選擇,但將壽險作為唯一保單卻不可取。

從風險的迫切性上看,意外和疾病的風險是每個人最易面臨的風險和最需要化解的風險。從保障的先後順序來看,意外險和疾病險應當成為個人購買保險的首要選擇。在購買了足額的意外險和疾病險之後,再進一步對“養老錢”做長期規劃。

案例四:“家庭飯票”零保險

周先生和太太都在私企打工,周先生的收入是太太的兩倍,是名符其實的“家庭飯票”.夫婦倆不捨得花錢為自己買份保險,卻為1歲的寶寶購買了3份保險。

點評:“先為孩子買足保障”是不少家庭買保險時存在的誤區。在不少家庭,孩子的保障十分完備,但作為家庭經濟支柱的父母卻無險傍身。

正確的投保觀念應該是:先保大人、再保小孩。“子女成長可能面臨的風險直接取決於父母面臨的風險,因此,只有家庭支柱獲得足夠的保障,子女的風險才可能降到最低。”

案例五:1歲寶寶30萬重疾險

張先生的保障意識較強。在孩子1歲時,他花3000多元為孩子購買了保額高達30萬元的重大疾病保險。這份保險規定,一旦被保險人發生合同規定的重大疾病,保險公司按保額賠付,而身故則只退還保費。

點評:很多人以為少兒險便宜,會多買多賠。其實,少兒險不會買多賠多。為防止成人騙保,危害少兒生命,對於父母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險,被保險人不滿10週歲的,保險金額不得超過20萬元;對於被保險人已滿10週歲但未滿18週歲的,不得超過50萬元。

教育金保險類似強制儲蓄,保額高低視乎各個家庭的經濟承受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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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六:教育金成首張保單

陳女士的寶寶出世後,教育金保險成為陳女士為孩子購買的第一張保單。陳女士每年在這份保險上投入5000元。按照保險計劃,若干年後,在孩子上學時,陳女士可以每年領取一筆錢,用作孩子的教育金。不過,除了這份保險,陳女士沒再為孩子購買其它保險。

點評:教育金保險是家庭理財規劃的一個有力工具,但不應當成為孩子的第一份保險。教育金是10年或者20年需要花的錢,為孩子買保險,首先應該規避的是目前可能出現的風險,即意外、疾病。

成長過程中,孩子逐漸會經歷比較頑皮的學前時期,適當選擇一些意外保險,可以使孩子的成長過程更有保障。另外,小孩的身體免疫力相對較低,容易受到病菌的侵襲,健康保險也是家庭的一大得力幫手。

值得注意的是,由於小孩住院的可能性大,住院醫療保險也比較適合家庭購買。這類保險一般可單獨購買,且多為定額給付,比較實用。

案例七:太過“深謀遠慮”

王太太為孩子購買了某公司的終生壽險。按照保險計劃描述,孩子60歲可領取退休養老金5萬元,100歲時可領取期滿賀歲金5萬元。

點評:對於絕大多數家庭來說,為孩子購買終生壽險,為孩子未來的“養老錢”做打算,實在是一件太過“深謀遠慮”的事情。尤其是在大人自己的養老金尚沒有儲備足夠的情況下,考慮孩子的養老問題更加沒什麼必要。

建議為孩子買保險時,保險期限應以到其大學畢業的年齡為宜,之後就應當由他自食其力了。此外,考慮到通貨膨脹因素,父母現時的投入,數十年後,對孩子的“養老”還有多大幫助也是一大疑問。當然,如果看重終身壽險的“紀念意義”,父母在預算寬裕的情況下也可以考慮作為輔助險種購買一些。

案例八:不知“豁免”為何物

趙先生2009年為孩子購買了意外險、重大疾病險和教育金保險,每年向保險公司繳費8000元。2014年,趙先生因病去世,家庭收入銳減。趙太太不得已停掉了為孩子已經購買數年的保險。

點評:如果趙先生最初購買的是有保費豁免條款的保險,或是另外附加兒童保險費豁免險,出現這種情況,趙先生孩子的保險利益就不會受到影響。

所謂“保費豁免”,是指當投保人發生身故或高殘而無力續繳保費時,保險公司可以允許其免繳餘下各期保險費,而被保險人繼續享受保單所列明的保障。“保費豁免”相當於為保險再加上一層保險,不論大人為自己投保還是為子女投保,均宜附加這一功能。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各家保險公司對“豁免”的定義不完全一樣。有的公司規定投保人因意外或者疾病導致身故或全殘均可以豁免;有的公司則規定只有投保人身故才能豁免;還有的公司規定疾病身故或者全殘不在豁免範圍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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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九:只找熟人買保險

王小姐在事業單位工作。兩年前,王小姐礙於面子,購買了同學強力推薦的某款健康醫療險,年繳保費5000多元。去年5月,王小姐因病住院,花去1萬元。王小姐找保險公司理賠,這時才發現,自己購買的是費用補償型醫療保險。王小姐在單位報銷了8000多元醫藥費後,保險公司只賠付了餘下的不到2000元。王小姐發現,熟人推薦的保險原來並不適合自己。

點評:找熟人買保險並非不可,但前提是要跨過人情這道坎。據瞭解,向熟人賣保險已經成為保險代理人“成長”的必經之路。在保險公司的培訓課程中,向熟人推銷保險更被昇華為“緣故法”.也有市民陷入誤區,因為對陌生來訪的保險代理人不信任,因此寧願找熟人買保險。不過,買這樣的人情保險要注意瞭解產品是否真正適合自己。

一般來說,保險公司每個階段都會推出重點銷售的險種,以實現業務的快速增長,任務依次分解到每個營銷員頭上。這種情況下,熟人推薦的險種有可能並不合適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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