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了!這些財產萬萬不能抵押](http://p2.ttnews.xyz/loading.gif)
關於抵押相信大家都不陌生,抵押權是指債權人對於債務人或第三人提供的不轉移佔有而作為債務履行擔保的財產,在債務人不 履行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時,得就該財產的價值優先受償的權利。 那麼,究竟哪些財產可以抵押?而哪些財產又不能抵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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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以抵押的財產,須為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財產。 包括:
(1)建築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
(2)建設用地使用權;
(3)以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經營權;
(4)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
(5)正在建造的建築物、船舶、航空器;
(6)交通運輸工具;
(7)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抵押人可以將前述所列財產 一併抵押。
2.禁止抵押的財產:
《物權法》第 184 條規定,下列財產不得抵押:
(1)土地所有權;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 的土地使用權,但法律規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3)學校、幼兒園、醫院等 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社會 公益設施;
(4)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
(5)依法被查封、 扣押、監管的財產;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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