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9個問題不理清楚就離婚,無異於走向絕路

怎麼離婚了,我的麻煩還變多了?

在日常接觸當事人的過程中,我發現很多人過來坐下,第一步,重複“我要離婚”,緊接著一把鼻涕一把淚地訴說自己的痛苦。

但,對於離婚前的準備問題他們是一無所知的,因為情緒比天大。

實際上,特別重要的一點是,你要離哪門子的婚,這些問題你是否已經理清楚?

01

婚姻破裂是否被你自己放大了?

這是個老生常談的問題,但真不是走程序,這也是我們需要和當事人一起面對的首要問題。

離婚自由也會導致衝動做決定,所以一定要問問自己:我為什麼要離,是性格不合,是家暴是出軌還是其他?有沒有嘗試努力挽回等等。


這9個問題不理清楚就離婚,無異於走向絕路


我們經常“勸退”一些當事人,就是因為情緒放大了他們“婚姻破裂”的事實,有很多當事人決定不離了之後聯繫我說,“氣消了之後仔細回想,好像確實沒有離婚的必要,好險好險”。

畢竟婚姻本身就需要接納和包容,離婚應該是個成熟的決定。

(我們並不打算用雞湯勸和,請繼續往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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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父母不同意,你們是如何解決的?

離婚是夫妻雙方的決定,但至少在當下,它仍然是兩個家庭的問題。

很多父母都是受傳統思想影響過來的,在我們接觸的案子中,長輩死活也要勸和的大量存在,不誇張地說有70%以上。

這個時候,你應該不管不顧,一紙訴狀離婚?我敢保證,你離婚成功了,後續可能面臨更糟糕的境況:和父母不可調和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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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真的決定好了,應該在體諒長輩的同時努力說服他們,比如讓他們切實理解你的痛苦,給他們看到如果不離,你的生活是什麼樣,讓他們站在你這一邊;以及減少他們對你的擔憂。

03

雙方共有財產清楚麼?

沒有一個當事人不關注的問題,但令我頭疼的是,經常遇到對家裡的財務狀況一無所知的當事人。

法律規定,夫妻共同財產的來源,是婚後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所得收入,包括工資或其他合法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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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遇到全職太太型當事人,對於共同財產的理解有偏差,認為自己只是帶帶孩子,沒有收入,如果離婚就要淨身出戶(自然也就有人利用這個理由逼退妻子爭取的權利)。而因為自身收入多,心理不平衡,到了離婚的時候不想把財產拿出來分割的,也大有人在。

但,對共同財產,夫妻雙方有平等的處理權。

04

對方有沒有嚴重的債務問題?

我們遇到很多當事人,他們在毫不知情的情況下莫名其妙“被負債”100多萬,都要離婚了,你欠的錢關我什麼事?但結局往往就是這麼殘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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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在離婚前,一定要弄清楚個人債務和共同債務,涉及大金額的更需謹慎,沒有經過你同意,甚至你毫不知情的債務,應由一方以個人財產償還。

05

防止對方惡意轉移夫妻共同財產

對於家庭財務狀況相當可觀的夫妻,因為巨大的利益趨勢,無法保證對方會做出打破底線的事情。

我們遇到過當事人被另一半轉走幾百萬的案例,最後當然是難以追溯。也有一方起訴,另一方聞風而動,立刻想辦法轉移財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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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對爭取撫養權如何打算?

父母怎麼處理離婚,直接決定了孩子受到的傷害程度。現實裡把離婚變成搶孩子大戰或踢皮球大戰的比比皆是。

第一種,如果你想清楚要爭取撫養權,那是否有撫養孩子的能力和條件,或者是否和另一半協商好孩子的撫養費問題,另一半不同意,你又該如何爭取?如果你主動放棄,是不是真的不會後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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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種,都不想要孩子,這種情況無疑對孩子的成長不利,但離婚本身就意味著要“最大程度降低對孩子的負面影響。”

而且,當你做出離婚決定的時候,也應該已經想清楚瞭如何向孩子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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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房產分割的問題是否協商清楚?

我們遇到過把離婚協議簽了,過了好久之後找來,說想要打官司。

問打什麼官司?答:房子沒分夠,這婚離得不值。(分沒分夠本身就要看房子的產權歸屬以及雙方的具體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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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遇到過因為對協議條款模糊不清,不知道協議上有哪些對自己不利,結果吃了虧的,尤其是婚後和另一半共同出資買房的情況,一定釐清分割辦法。

協議總是優於打官司的。

08

是否收集相關證據?

這一點,適用於訴訟離婚的當事人。

我發現絕大多數人因為之前沒有打過官司,所以缺乏收集和梳理證據的意識。但我們知道,法院審判講證據的。

比如有個當事人,因為忍受不了另一半的長期家暴,想要離婚,但因為缺少有力的證據,再加上不敢告訴別人,就很被動,往往有理說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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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的做法應該是,在提出離婚前手機對方實施家暴的證據,比如對方受傷照片、去醫院驗傷的收據單、驗傷結果,甚至你曾經的報警經歷證明等等。

同理,為了能舉證你的訴訟請求,其他層面的問題,也需要你去有意識地收集證據,讓形勢變得對你有利。

09

是否有經濟能力保證離婚後生活?

並不是說養不活自己,非離不可那也先別離了,誰讓沒有經濟來源就沒有人權呢。

而是說,當你確實不具備養活自己(甚至孩子)的經濟來源,一定要想辦法獨立創收。我們常見不敢離婚的當事人,因為無業而無法“斷奶”,選擇繼續陷在不幸福的婚姻裡。

這是每個離婚當事人都必須給自己創造的底氣。


這9個問題不理清楚就離婚,無異於走向絕路


離婚時,我們都希望對症下藥式地解決問題,爭取讓任何決定都不留遺憾,這個遺憾可能是情緒上的,或者是物質安撫上的。

沒有誰不想離婚後的生活能夠可持續,把對各方的影響都降低。

與其一開始就盲目地找律師尋求幫助,不如先用這些要點進行一次自問。我們一向認為,離婚不急這一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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