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耕地佔用稅,這5個常識,會計要記牢

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耕地佔用稅,這5個常識,會計要記牢

1、集成電路設計企業所得稅有哪些優惠?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集成電路設計和軟件產業企業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68號)第一條規定,依法成立且符合條件的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和軟件企業,在2018年12月31日前自獲利年度起計算優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並享受至期滿為止。

2、個人獨資企業申報經營所得後,將剩餘的利潤打到投資者的賬戶,還需要交個人所得稅嗎?

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者以全部生產經營所得為應納稅所得額;合夥企業的投資者按照合夥企業的全部生產經營所得和合夥協議約定的分配比例確定應納稅所得額,合夥協議沒有約定分配比例的,以全部生產經營所得和合夥人數量平均計算每個投資者的應納稅所得額。前款所稱生產經營所得,包括企業分配給投資者個人的所得和企業當年留存的所得(利潤)。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按照上述政策申報繳納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後,將利潤分配給投資者不再繳納個人所得稅。

3、納稅人有住房貸款利息也有住房租金的,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可以同時享受嗎?

根據《關於印發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2018﹞41號)第二十條規定,納稅人及其配偶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同時分別享受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

4、耕地佔用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怎麼確定?

根據《耕地佔用稅法》第十條規定:耕地佔用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收到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辦理佔用耕地手續的書面通知的當日。納稅人應當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申報繳納耕地佔用稅。據《耕地佔用稅法實施辦法》第二十七規定:未經批准佔用耕地的,耕地佔用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認定的納稅人實際佔用耕地的當日。因挖損、採礦塌陷、壓佔、汙染等損毀耕地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自然資源、農業農村等相關部門認定損毀耕地的當日。根據《關於耕地佔用稅徵收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的規定:未經批准佔用應稅土地的納稅人,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認定其實際佔地的當日。

5、高新技術企業同時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時,可以同時疊加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嗎?

根據《關於執行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若干問題的通知》第二條規定,《關於實施企業所得稅過渡優惠政策的通知》第三條所稱不得疊加享受,是指企業所得稅過渡優惠政策與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規定的定期減免稅和減低稅率類的稅收優惠。所以企業的所得稅適用稅率可以根據自身情況從優選擇適用優惠稅率,但不得同時疊加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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