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人,來看最新醫保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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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記者從湖州市召開的新聞發佈會上獲悉,近段時間,湖州市相繼調整和完善一攬子醫療保障政策,進一步提高醫療保障水平,加大政策向困難群眾、大病群眾傾斜力度。

調整大病保險政策

為有效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解決“因病致貧、因病返貧”問題,湖州市近期出臺《關於增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財政補助標準和調整大病保險政策的通知》,明確調整大病保險待遇。

本次待遇調整包括兩項內容。

第一項內容是降低大病保險起付標準。大病保險合規醫療費用起付標準從原3萬元調整為2萬元;列入貧困人口對象範圍的參保人員,大病保險合規醫療費用起付標準從原2.5萬元調整為1萬元。調整從今年1月1日實施,原先已經報銷過的參保人員可按新的標準進行補差,新符合報銷條件的給予補報。

第二項內容是提高大病保險報銷比例。大病保險合規醫療費用起付標準以上至6萬元部分報銷比例從原60%調整為65%,6萬元以上部分報銷比例從原65%調整為70%;列入貧困人口對象範圍的參保人員,大病保險合規醫療費用起付標準以上至6萬元部分報銷比例從原65%調整為70%,6萬元以上部分報銷比例從原70%調整為75%。這項調整從明年1月1日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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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醫療救助工作

為確保困難群眾應保盡保,最大限度減少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現象,湖州市近期出臺《關於進一步加強醫療救助工作的實施意見》,明確醫療救助對象為:特困供養人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員、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成員、支出型貧困家庭成員、區縣政府規定的其他特殊困難人員。

醫療救助方式分為兩種。

一是資助參保。對特困供養人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員、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成員和區縣政府確定的其他特殊困難人員,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大病保險的個人繳費部分,由政府全額補貼。

二是醫療費用救助。醫療救助對象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門診和住院)符合基本醫療保險和大病保險規定支付範圍的醫療費用,在扣除基本醫保、大病保險和其他補充醫療保險補償後個人負擔部分(不含自費,下同),納入醫療救助範圍。特困供養人員規定範圍內個人負擔部分醫療費用給予全額救助;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員規定範圍內個人負擔部分醫療費用按80%救助;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成員規定範圍內個人負擔部分醫療費用按60%救助;支出型貧困家庭成員和區縣政府規定的其他救助對象規定範圍內個人負擔部分醫療費用從原超過2萬元以上部分按50%救助、超過5萬元以上部分按60%救助,調整為超過2萬元以上部分均按60%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金額不超過10萬元。

對納入省罕見病保障政策範圍的對象,實行專項救助政策,由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基金報銷後剩餘合規醫療費用(包括基本醫保政策範圍內維持診療必須的醫療費用、罕見病特殊藥品費用)由醫療專項救助全額解決。

本《意見》自明年1月1日起實施,救助資金由政府財政全額保障,湖州市正在建立健全醫療救助“一站式”結報工作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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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明年籌資標準

為有效保障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待遇支付能力,確保醫保基金收支平衡,湖州市將調整2020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籌資標準。

籌資標準將調整為:成年人每人每年1560元,其中政府補助1060元、個人繳費500元;未成年人每人每年1460元,其中政府補助1060元、個人繳費400元;大學生每人每年1120元,其中政府補助1060元、個人繳費60元。同時,大病保險籌資標準調整為每人每年88元,按照大病保險籌資個人繳費比例不低於40%的要求,政府補助48元、個人繳費40元。

城鄉居民兩項保險籌資標準調整後,政府補助合計為每人1108元,個人籌資合計分別為成年人540元、未成年人440元、大學生100元。籌資時間為11月1日至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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