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药系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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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药系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五)

近日,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以及中医药高等院校、医疗单位、科研机构、企业等迅速行动,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和全国中医药大会精神。

吉林省

10月28日,吉林省中医药管理局分别召开局党组会议和全体干部大会,传达贯彻全国中医药大会精神,对召开全省中医药大会进行部署。

10月25日,全国中医药大会在北京召开。吉林省副省长安立佳、省卫生健康委主任张义、省中医药管理局局长邢程参加会议。大会结束后,吉林省中医药管理局及时召开会议,传达贯彻全国中医药大会精神。邢程传达了习近平总书记对中医药工作的重要指示、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全国中医药大会精神及《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并研究部署了吉林省相关工作。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中医药大会精神,推进吉林省中医药事业传承创新发展,吉林省中医药管理局结合省情,正在起草制定落实《意见》的省级文件,筹备召开吉林省中医药大会。

福建省

10月30日,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党组召开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李克强总理批示、孙春兰副总理在全国中医药大会上的讲话精神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

会议指出,习近平总书记对中医药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李克强总理作出重要批示,孙春兰副总理出席全国中医药大会并发表讲话,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中医药工作的高度重视。全省卫生健康系统要认真学习领会,抓好贯彻落实。

会议要求,一要深刻学习领会。全省卫生健康系统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对中医药工作的决策部署上来,提高政治站位,准确把握全国中医药大会的战略部署,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坚定文化自信,深化改革创新,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历史使命感,扎实推进新时代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二要抓紧贯彻落实。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汇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和孙春兰副总理讲话精神;将全国中医药大会精神印发给省中医药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及时跟进宣传,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和促进中医药发展的良好氛围。认真贯彻落实《意见》,结合福建省实际,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起草《福建省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按程序报省委省政府研究。三要抓好工作推进。坚持中西医并重方针,在各项卫生健康工作中,对中医药工作一体谋划、一体部署、一体推进,在重大政策、重大工程、重大项目实施中充分考虑中医药特色,在预防、治疗和康复中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积极推进中医药的现代化、产业化。进一步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提高中医诊疗服务能力水平。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提高中医药人员待遇,培养和引进高层次中医药人才。在深化医改中完善中医药发展政策机制,协调相关部门制定实施鼓励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价格、医保等政策。积极争取各方支持,加大投入力度,落实省级中医药发展重点任务,提升全省中医药健康服务能力,促进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为健康福建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云南省

10月31日,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召开会议。会议旨在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中医药工作的重要指示、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和全国中医药大会精神。

会议对下一步工作进行了安排和部署。指出要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结合云南省实际情况,尽快联合有关部门制定细化的实施方案。全省卫生健康系统要多渠道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对中医药工作的重要指示、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和全国中医药大会精神,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党组书记王灿平表示,习近平总书记对中医药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李克强总理作出重要批示,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战略高度,充分肯定了中医药事业取得的历史性成就,深刻阐述了新时代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重要意义,对做好新时代中医药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意见》把传承创新发展中医药作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内容,上升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大事,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中医药重大价值和作用的认识提升到了前所未有的新高度。下一步,将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增强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切实按照《意见》和云南省委、省政府“中医药强省”战略目标,抓住机遇、谋划好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新篇章。

陕西省

10月31日,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中医药工作的重要指示、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和全国中医药大会精神。按照陕西省政府专题会和省卫生健康委主任会工作要求,安排部署贯彻落实的具体工作。

会议要求,一是报请省政府常委会讨论通过贯彻意见,并在全省范围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中医药工作的重要指示、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及全国中医药大会精神;二是起草《陕西省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三是提请省政府将《陕西省中医药“十四五”规划》纳入陕西省“十四五”专项规划;四是与省人社厅、省卫生健康委联合发文,评选50名对中医药事业产业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并进行表彰;五是适时召开全省中医药大会,进一步推动陕西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工作进程。

会后,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印发《关于学习传达贯彻落实全国中医药大会会议精神的通知》,要求各地市卫生健康、中医药管理部门认真组织传达学习,把握核心要义,切实将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对中医药工作的决策部署上来,制定切实可行的贯彻落实方案,努力为广大群众提供更加优质、满意的中医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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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马骏 监制:朱蕗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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