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開北京,手裡卻留著京牌車的大哥老闆們怎麼辦呢?

京牌大王


離開北京,手裡卻留著京牌車的大哥老闆們怎麼辦呢?我是@九門吏部尚殳。

我看呀,怎麼辦呢?沒有什麼怎麼辦。人家肯定是留著呀。最起碼京牌的車還搖號呢,這不管怎麼說,當年來之不易呀。肯定是費了很大勁才上了京牌的。如今有限制了,當然要留著啦。還有一點,就是回到北京的時候,省事啊。不用辦進京證,檢查站也一般都不查。可以很快的通過。所以,沒有特殊情況,肯定是要留著車牌的。

您問了,留著不是要費勁年檢嗎?現在可以異地年檢了,即便是異地年檢不可以。那就是開車來北京年檢也是要留著京牌的。這其實都是搖號鬧的。如果是不搖號,北京的車牌隨便上。就不會有這麼多外地人死乞白賴的留著京牌的。

當年來北京打拼的一些老闆,為了在北京生活和工作方便,沒限號的時候購買了京牌車。誰知歪打正著,比北京人還有先見之明。居然留到手裡成為了驕傲。搖號以後很多北京人都開始重視車牌了。但是,運氣不好的朋友,根本就拿不到車牌指標。看著身邊的外地朋友都有北京車牌。真的是羨慕嫉妒恨啊。

綜上所述:因為北京的限購,搖號,所以,車牌成為了稀缺物種。

北京人在不經意間感到這個東東的可貴。以前沒有注意的,後悔了。以前沒有下決心的,也失望了。這些老闆大哥既然有機會擁有這個稀缺物種了,就絕對不會放棄。肯定不會交回的。

其實,說實話,這就造成了一些資源的浪費。很多剛需的沒有指標的,就還在苦苦的等待中。這也多少有些不公平。您說呢?


九門吏部尚殳


那些說把外地人的京牌收回來的那些人 當年不需要搖號的時候你怎麼不買?當年買車直接上牌京牌有錯麼?只是政策在改變 。你說你搖號很多年搖不上 我還說我買彩票也不中呢 我也是北京的 我自己也知道 過年那幾天 北京確實清淨 不堵車。不過吃喝玩樂啥的太少了 都回家了 所以 外地人有京牌這事別埋怨 只能說你很多年前不夠優秀買不起車


大興古巨基


還記得北京的小面嗎?九十年代初有一朋友是四川人春節回老家回來跟我講他們村子裡到處都是京牌的小面!還有一次機場打滴滴來的車是京牌的開車小夥子是福建口音聊起來知道他們家在北京三輛京牌車三套房除了出租出去剩下的自己享用,父母八幾年到北京做批發生意現在老了回老家了這些就留給了他。知道怎麼來的了吧!北京人別眼饞,剛需帶來了財富這是我們大多數北京人學不來的。


喝一杯紅酒臉就紅


想聽到實話嗎?那我來說說。

我是4S店工作的,從事的是新車註冊登記相關工作。現在很多新車車主租賃外地人的(北京小客車)指標,註冊登記時,指標人只需要提供身份證和北京市居住卡就行了。

有的朋友會問,哪來的這麼多外地人(北京小客車)指標?我這裡告訴大家,這些指標是這麼來的。

一、2008年左右,正是中國汽車產業進入高峰期的時候,那時候北京賣一些緊俏車型,但不賣外地只賣北京。為了銷量,外地客戶必須落北京號牌,這批客戶數量不少,已經過去10年了,大部分人都到了換新車的時候,於是,他們來北京找到北京車豁子(北京叫車蟲),把二手車處理了。手裡的指標租賃出去,年租金一萬二到一萬五左右。

二、在北京工作、生活年頭長的外地人,在北京沒搖號前買了多臺車,如今他們有的回老家發展了,也通過車豁子或熟人把指標租賃出去。或者通過假結婚(再離婚)的形式把號牌賣出去,交易價現在已經過20萬了。


王沛山


有京牌兒的怎麼了?我是花我的血汗錢買來的。是得到政府支持的。給國家納了稅,給首都經濟帶來了一定的貢獻。你呀,當時幹什麼了?國家讓買車的時候你幹什麼了?吃屎了嗎?現在說三道四。你有資格嗎?


宋那彬


應該把外地人京牌收回來,堵住外地人租牌這行當!同時保證北京戶一戶有一車牌。外地戶囗不得參於北京搖號!


初心8082428董克信


離開北京,手裡卻留著京牌車的大哥老闆們怎麼辦呢?

這個好說。

1. 留著自己用。即便去了外地照樣也可以用,現在異地年檢驗車都很方便,京牌去外地跟本地車沒啥實質區別

2. 把車牌租賃給需要的人。這個大家都懂的,11月1號開始,外地車在北京受到的限制越來越多,每年只能辦12次進京證。搖號隊伍越來越龐大,油車指標2200+中籤1個,電車要排隊到9年以後了。京牌指標需求量很大,價格自然水漲船高。


愛車的康老醯


都別操心了,國家早有政策了,第一步限外,第二部非京籍遷回原籍,第三部東西城合併換髮首都特區車牌。這三步早就不是空穴來風了,隨著北京擁堵治理情況逐步實施


呆瑞克裡lijia


說到這方面,很容易引起部分北京人對外地人的仇恨與不滿。其實都是在一片藍天下,北京也不僅僅是北京人的北京,沒必要對立。包容是北京也是中國人的傳統。部分北京人不要給北京人丟臉。外地人也不給北京抹黑。誰離開誰都能過,但是那就不是北京了。

所以請眾位口下留德!!!


用戶104403831325


出租牌子數量多了會積累管理矛盾和社會隱患,應給其出口。

建議:出租累計超3年者,規定要麼過戶給承租者(只能是無牌戶,過戶費不能超3萬元),要麼政府無償收回。一旦發現自己不用而租牌累計超3年的,政府一律強行收回並加上重罰。

這樣可杜絕人離京後做收租婆的情況擴大,保證人走牌子合法轉讓。

望人大代表能看到此言,上達京尹。並望採納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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