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檢察院
在影視作品中,
我們常常看到壞人拿著開鎖工具,
輕輕鬆鬆就可以把各種車門打開,
現實中類似的情況還真有。
2019年3月,四名貴州籍男子張某甲、張某乙、張某丙、張某丁駕車從貴州上高速前往福建晉江,在路途中購買開鎖工具後,該四名男子於2019年3月23日凌晨從永安下高速,竄至永安市燕南同心向上匯豐村鎮銀行前盜走被害人陳某停放在該處的大眾捷達轎車內的現金人民幣14600元。
據查證,四名貴州籍男子沿途還在江西上猶縣、福建明溪縣、晉江市等地多次下高速,持該開鎖工具撬開停放於停車場、路邊等處的多輛汽車車門,並盜走車內財物,2019年3月27日,張某甲等四人被晉江市公安局抓獲歸案。
近日,經永安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永安市人民法院以盜竊罪判處張某甲、張某乙、張某丙、張某丁有期徒刑十個月至十一個月不等刑期,並處3000元至5000元不等罰金。
檢察官提醒:
違法犯罪分子利用開鎖工具專偷車內財物,
廣大市民朋友應加強對自身財物的保護,
不宜在車內放置大量現金或貴重財物,
同時應避免將車輛停放在未設置監控的偏僻路道。
法律小便籤
什麼是盜竊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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