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剁手節”來了,除了捂好錢包還得擦亮眼睛 東營市市場監管局發佈網購消費“八提示”“八警示”

本報記者 徐文君 通訊員 劉新東 韓偉

一年一度的“雙十一”臨近,各大電商紛紛推出了“限時搶購”“爆款秒殺”“巨惠特賣”“購物返現”等各類促銷活動,吸引消費者參與。為了提示廣大消費者謹慎購物,理性消費,遠離各種網購“套路”,市市場監管局發佈網購消費“八提示”“八警示”。

付定金前想一想,貨比三家再購買

當心促銷陷阱,優惠規則仔細閱讀並確認

“‘雙十一’快到了,我的‘購物車’裡已經存了不少商品,就等著當天購買了。”市民陳女士在“雙十一”來臨前半個月就開始將想購買的商品放入“購物車”裡。“雙十一購物節”臨近,勾起了不少市民的購物慾望。每年“雙十一”過後,除了收到不少包裹外,不少市民還表示,購買的商品並非當時自己所看到的,有的商品還出現了質量問題,那麼在網購消費過程中,市民到底該如何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遠離各種“套路”呢?東營市市場監管局向網購消費者提出“八提示”,提醒消費者在盡興購物的同時一定要注意網購風險,做到科學、理性消費。

謹防網絡欺詐。儘量選擇經營規模較大、信譽等級較高、消費者評價較好的正規電商,謹防釣魚詐騙網站。不隨意點擊網頁、手機中的不明鏈接和彈窗,不隨意掃描不明二維碼,不輕信抽獎、中獎信息,不輕易將身份證號、銀行卡號、手機號碼等個人信息提供給他人,更不洩露手機動態驗證碼;儘量使用第三方支付平臺,不與賣傢俬下約定交易方式,不輕信、接受任何直接匯款至個人賬戶的理由和要求。

謹防“魚目混珠”。網購時無法看到實物,極易出現貨不對板、假冒偽劣等問題。微信朋友圈買賣風險難控,更易出現假冒偽劣商品,私下交易難以維權;電商專供商品可能質劣價低。要慎重選擇商品,下單前一定要對商品進行詳細的瞭解,貨比三家,注意查看商品的技術參數和相關說明以及商品評價,避免購買到不合格的商品。

謹防價格貓膩。“雙十一”期間,電商往往以降價、打折、滿減、送贈品、抽獎等方式吸引消費者,但有些商家會“先漲價再打折”,誘導消費者購買,有些商品打折後甚至比活動前價格還高。消費者一定要擦亮眼睛,不要輕易被所謂的低折扣迷惑,防止價格貓膩。要了解優惠券的使用範圍和時效,碰到虛假特價、商品超售等情況,要保留截圖,以便維權。

謹防促銷陷阱。“雙十一”期間,促銷活動內容更加豐富,“打折”、“優惠”規則更加複雜。部分電商促銷“暗藏陷阱”,比如限制使用地區、限制使用時段、限制疊加使用等,未能真實、全面地向消費者介紹相關優惠信息,引起消費者誤解。要關注相關商品和服務的價格變動及促銷規則,不要盲目支付定金,定金一旦支付,不可退,下單前要確認商品是否屬於“七天無理由退貨”的範圍。收貨時發現貨物有損壞或貨單不相符時,要注重保留證據,拒絕簽收。

看見優惠別衝動,選擇“微商”要謹慎

保存好各項購買憑證,以便日後維權

謹防衝動消費,消費者在購物前先列購買的物品清單,對照清單按需購買,以免造成浪費。不要盲目購買不必要的商品,更不要被“優惠”“折扣”“便宜”“返現”等宣傳活動衝昏頭腦。

謹防刷單炒信。要提防不法電商通過刷單炒信矇騙消費者。單純因為高銷量而選購,往往容易上當。如果一件商品銷量很大、評價無幾,就要留神是否因退貨率高造成;如果一件商品的評價內容中充斥著清一色的長段文字好評、內容大同小異,就有虛假好評的嫌疑。消費者可著重查看“買家秀”,即帶有商品實拍配圖的評價,中、差評內容可能更有參考價值。消費者應主動拒絕電商平臺提供的有償刷單、刷好評等違法行為,主動維護自己和廣大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共同營造安全放心的消費環境。

謹防“微商變危”。目前,微信、朋友圈、群購物等“微商”這種新型交易方式給一些消費者帶來了便利,但由於監管制度、手段不健全,再加上朋友圈的買賣屬於私下交易,消費者權益得不到保障,存在較大隱患。消費者在選擇微商購物時,要注意微商也需要辦理營業執照,一定要仔細甄別“微商”營業資格信息、個人信息和產品信息,可先從品牌的相關官網瞭解產品的具體信息,並儘量採取當面交易的方式,仔細驗收商品後再付款。

謹防維權無門。要索要發票或收據,對商家宣傳、聊天記錄、訂單詳情做好截屏,以防不良電商私自取消訂單、更改活動規則,導致個人權益受損。一旦發生消費糾紛,要第一時間與賣家或購物平臺聯繫解決。仍無法解決可以向經營者所在地或第三方交易平臺所在地消協組織或者市場監管部門投訴。遭遇騙子、釣魚網站時,要立即向公安機關報案。

商家應明確標明到手價,不得混淆價格概念

8項警示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同時,市市場監管局也向電子商務平臺、及平臺內經營者發出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八警示”:

電子商務平臺應當落實好網絡安全保障義務,加強促銷期間的各類監控,對於平臺的聊天工具內存在的有毒鏈接,對消費者進行提醒。

電子商務平臺應積極履行個人信息保護義務,切實保護消費者信息安全,如需收集、使用消費者個人信息,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有關個人信息保護的規定。

電子商務經營者應誠信經營,發佈的促銷信息應當真實、準確,不欺騙和誤導消費者。天貓的“價格雷達系統”確保了“雙十一”期間的商品到手價為最近3個月最低,虛抬價格的商家將被立刻清出活動會場。其他電子商務平臺也應建立相應價格保護機制,以此來讓消費者買得放心。

電子商務經營者應在商品展示頁明確標明到手價,勿混淆價格概念。

電子商務經營者應從方便消費者使用,帶給消費者實惠的角度出發設計各類優惠規則,明示紅包或優惠券的使用條件、方法和期限,不得以發送紅包、優惠券等方式誤導消費。

電子商務經營者不能刻意混淆“定金”與“訂金”的概念,應在頁面顯著位置標明“定金”預售規則,不得誤導消費者。

電子商務經營者應該備足貨源,確保促銷期間商品的供應,否則應承擔違約責任,更不應該故意用“特價”為幌子誤導消費者。經營者若因訂單增多導致發貨延遲,應在交易之前與消費者進行協商約定,主動告知確定的發貨時間,而不是虛假髮貨。

電子商務經營者應堅持依法經營,加強誠信自律,規範促銷活動,加強消費維權。嚴格按照《電子商務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網絡交易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完善消費維權制度,落實“七天無理由退貨”等法定義務,積極協助消費者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暢通消費維權渠道,提高維權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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