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日,
記者從永豐縣檢察院瞭解到,
近日,
該院辦理了一起“一房多賣”合同詐騙案。
永豐男子艾某構成詐騙罪,
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並處罰金5萬元。
據瞭解,艾某於2012年12月購買了一套房。
2013年艾某以做生意為名向鄧某借款30餘萬元,之後鄧某多次催其還款,艾某無力償還,雙方便約定將房子用於抵債,艾某並給了鄧某一把鑰匙。
2017年6月艾某隱瞞該房子已抵債的事實,與被害人傅某簽訂了購房協議,約定房款24.3萬元,傅某按約定匯款22萬給艾某。艾某收到錢之後,隨即將錢全部取出,但並未還給鄧某。
2017年7月20日艾某與鄧某簽訂了房屋出讓協議,將房子出讓給了鄧某。沒想到,2017年10月,傅某準備去裝修房子的時候,發現鄧某已經裝修了,遂向艾某要求還款,但艾某至今未還一分錢。經查,艾某收到傅某的錢後,絕大部分用於日常生活。
檢察官提醒
買房要慎重,
一定要審查清楚各種文件,
及時到房管局備案,
不要貪圖便宜,
讓犯罪分子有可乘之機。
編審:張曉欣、馮星星
監製:李晚成、邱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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