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最低服務年限五年是什麼意思?

馬松


公務員最低服務年限五年,簡單的理解就是在你考上公務員後的五年內不得辭職、調離,否則將按有關規定記入檔案列為“失信名單”,今後不再允許報考公務員、事業單位、國企,或從事與體制相關的工作

公務員設定最低服務年限主要目的是為了規避新錄用公務員動輒辭職的風險,避免行政機關不間斷重複招錄人員帶來的行政資源浪費。關於公務員服務年限,2008年中組部和人社部聯合下發的《新錄用公務員任職定級規定》第六條有明確規定,新錄用公務員在機關最低服務年限為五年(含試用期)。公務員五年服務期限由此而來。

對於公務員的服務期,今年六月開始實施的新《公務員法》第八十六條也有界定,指出“公務員未履行國家規定的最低服務年限,不得辭職”。這裡雖然沒有具體標明最低服務年限是多少年,然而考慮政策的延續性,後續國家根據新公務員法制定的配套政策不出意外應該還是保會留以前的五年服務期。在這個期限內,公務員原則上不能辭職,不得大範圍跨區域調離,但可以提拔或重用,在區域內適度調整崗位。比如某人考上了鄉鎮公務員,從考上的那一刻開始,他原則上不能離開所在的鄉鎮,但在服務期內可以就地提拔為鄉鎮班子成員,因工作需要也可以在本縣範圍內調整到其他鄉鎮崗位或者縣直機關任職,包括抽調到市縣相關部門協助工作,但不能調離所在的縣區。

一旦違背了上述原則,所在單位和組織人事部門有權根據相關規定作出處理,比如在轄區範圍內通報,上報上級組織人社部門,將有關情況記入個人檔案,不再允許報考公務員、事業單位和國企,不得從事與體制相關的工作等等。這幾天相當你和單位違約,只不過這個單位是行政機關而已。

期間,如果你和單位領導溝通達成協議,你在服務期內辭職的事情也可以不記入檔案,這樣可以避免檔案“汙點”,在以後就業中減少不必要的麻煩。不過你如再報考體制單位,以後在政審中可能還是會碰到這樣那樣的問題。

當然,如果你以後想好了不再進體制,在服務期內辭職也不是什麼大問題,私企一般不管這些,有能力即可。


80後小公


中組部2008年頒發的《新錄用公務員任職定級規定》第六條:新錄用公務員在機關最低服務年限為五年。 這就是說,通過公務員考試進入黨政機關工作的公務員,在錄用崗位上必須服務滿5年,包括實習期,這5年內,不得轉變工作崗位,也不得轉變身份。為了落實這一規定,許多地方規定,新錄用的有服務期限的公務員,不得調動、借調,也不得參加公選、遴選,或者是調任招聘到事業單位以改變身份,更不得重新參加公務員考試、事業人員招考,有的地方還規定不得參加脫離學歷教育,包括全日制研究生或者博士生考試和學習。這些要求,都會在三方協議中明確規定,違反規定,都會被嚴格懲處。

新舊《公務員法》關於公務員“辭職辭退”條款中,也明確規定公務員“未滿國家規定的最低服務年限的”不得辭職,這也是從法律層面重新審明瞭條例規定的內容。如果在規定服務期內辭職或者被辭退的,五年內不得參加公務員考試或者同等類型的招考,包括事業人員考試。

實際上,在服務期限內,新錄用公務員不得辭去公職,也不得向更高級別的公務員或者事業單位調動、提拔晉升、繼續考試,這其中就包括遴選和公選。當然,如果辭職是為了在私企就業,這些規定當然可以不放在心上。如果是為了到更高一級單位任職,或者到環境更好的體制內單位工作,這條規定就是死規矩,是紅線。

當然,這並不是說新錄用公務員就困在招考的崗位上,一點都不能動。首先是在機關內是可以提拔任用的,例如考取的鄉鎮公務員,可以在鄉鎮提拔任用,考取的某一部門的公務員,也可以在部門內提拔任用。其次,因原崗位發生變動,也可以按規定在合理範圍內流動。大多數地區也允許在區域內,因實際工作需要,被抽調從事階段性工作任務。


公事吧


目前國家和各省級公務員招考一般對基層公務員崗位和艱苦偏遠地區崗位都規定,錄用公務員最低服務年限五年。這樣做的目的是為了防止新考錄到基層和艱苦偏遠地區的公務員快速流失,主要是因為當前基層和艱苦偏遠地區都存在留人難、缺編多的情況。

一般國家和各省級公務員考試的招考簡章都有明確要求:比如蘇木鄉鎮職位以及《招考職位表》中明確有最低服務年限的職位,要求考生須在錄用單位最低服務5年(含試用期),服務期內不得:借調、調動、參加公務員考錄、公務員遴選、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等。

對於招考簡章、招考職位表明確要求有最低服務期限的職位,錄用人員的《公務員(參公單位工作人員)錄用審批表》備註欄會註明在錄用機關(單位)的最低服務年限,同時錄用人員要與招錄機關(參公單位)簽訂最低服務年限協議。

最低服務年限協議都是在錄用時簽訂,協議一式三份:本人檔案一份、人社部門一份、錄用單位一份。

綜上所述,公務員最低服務年限五年基本就是表示五年之內只有在原單位提拔晉升不受限制,其他調動、遴選等行為都要受到限制。所以報考公務員時,要對有最低服務年限的崗位認真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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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善者眾也


最低服務期限五年是指在規定的服務期限內不得考國家或其它省份公務員。服務期限的意思,就是你簽訂的這幾年之內都不允許離職,如果離職的話以後都不能參加公務員考試了。

新錄用公務員在機關最低服務年限為五年(含試用期)是指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公務員局根據規定,新錄用公務員在機關最低服務年限為五年(含試用期)。規定明確,新錄用公務員任職時間從試用期滿之日起計算。簡單點說,就是在去參加公務員工作後的五年之內都不可以辭職,一旦辭職就會禁考3年或5年。

被錄取後,至少要在公務員序列工作五年,不能在五年內提出辭職,滿五年方可提出辭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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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眼光中的公務員

公務員考試,在當下而言依舊熱度不減,不少人把進入體制內成為一名公職人員作為就業的優先選項。關於公務員的工作職責和工作內容,未從事過相關崗位的人是難以理解的,體制外對於體制內的好奇心從未消減,“隱形福利”、“喝茶看報”、“辦公室吹空調”、“朝九晚五”等標籤脫口而出,實則不然。

實際工作中的公務員

對於這份工作在大家眼中只有光鮮,有些崗位是很辛苦的,不會好於社會上的一般工作。比如“兩辦”,對寫作能力有很高的要求,日常加班是常事,領導調研及參加會議等,各項事務需要提前做安排和規劃,工作內容既瑣碎又艱鉅;還有鄉鎮公務員,從事著最基層的工作,拆遷、糾紛、醫療、衛生等,沒有一項是輕鬆的,白加黑、5+2是工作常態,週休日或節假日團圓都難以做到。更有甚者工作條件艱苦,如邊疆沙漠,黃土和狂沙,抑或是白天黑夜和通宵。。。這些年已經出現不少公務員離職的案例,不僅僅是出於薪資偏低的緣故,也與工作內容、環境、條件及壓力等密切相關,也正是如此,為保障人員的穩定、工作的連續性及招錄成本的考慮,一些崗位對公務員要求有最低服務年限。

最低服務年限的公務員

所謂最低服務年限即通過錄用、聘用、招聘等方式參加工作,根據錄用、聘用時所發佈的《公告》、“職位表”以及相關政策規定(比如表述為“最低服務年限×年、必須服務×年、×年內不得調離、服務期×年以上”等),有最低服務年限要求的。而公務員最低服務年限五年是指經過考察錄用後的公務員必須在所在單位服務滿崗位所要求的最低服務5年限(含試用期),這期間不允許通過考試或調任的方式到更高的機關單位工作。公務員職業的不同主要體現在人事編制和薪資待遇,通俗說,即該錄用公務員的人事關係和工資發放途徑保留在錄用崗所在單位五年,意味著即便去往更高的層級,職務的晉升和待遇的調整會受到限制。且在《新錄用公務員任職定級規定》第六條的內容為“新錄用公務員在機關最低服務年限為五年(含試用期)”立法目的是為了確定新錄用公務員的職務和級別並規範任職定級工作,限制公務員辭職。


一猿媒體


題主你好,很高興為你解答這道題目。


考上公務員是一件值得高興,也是讓人羨慕的事情,畢竟公考上岸,意味著以後工作、收入都有了一份保障,但我們也要清醒認識到,公務員除了福利,也有相應的責任和義務,考上崗位後最低服務年限5年就是其中之一。


“公務員最低服務年限五年”這句話意味著3層意思:

1、起始時間是從你考進這個單位起算,再具體點,就是從政審通過時起算。

2、未來5年內,你的編制就在考入單位,不得以任何形式調入其他單位(包括重新報考公務員)。

3、“服務的崗位”僅限於報考單位的崗位,並不僅限於報考崗位。


規定是這麼規定的,但實際情況又有所不同:

1、剛入職的頭兩年,一般都是在本單位進行崗位輪換;但是兩年過後,是可以通過借調的形式去其他單位打雜的。

2、縱然你去了其他單位上班,並且該單位有編制空缺且願意把你調過去,但是這個調入手續還得滿5年才能辦理。

3、如果你想辭職,大多數單位都會選擇放你離開,不會為難你,更不會在你檔案上給你穿小鞋。


我是@事業單位搬磚狗:3年鄉鎮街道基層工作經歷,3年市本級機關單位工作經歷;體制職場規則的觀察者、解讀者。關注我,一起了解體制內的那些事。

事業單位搬磚狗


是指在規定的服務期限內不得考國家或其它省份公務員。

服務期限的意思,就是你簽訂的這幾年之內都不允許離職,如果離職的話以後都不能參加公務員考試了。

公務員,全稱為國家公務員,是各國負責統籌管理經濟社會秩序和國家公共資源,維護國家法律規定貫徹執行的公職人員。在中國,公務員是指依法履行公職、納入國家行政編制、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的工作人員。

公務員職位按職位的性質、特點和管理需要,劃分為綜合管理類、專業技術類和行政執法類等類別。國務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對於其職位特殊性,需單獨管理的,可增設其他職位類別。

根據人社部5月30日發佈的《2015年度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統計公報》顯示,截至2016年底,全國共有公務員719萬人


黃島丁鵬


意思是你必須在你報考的工作崗位上最低工作5年,中間不可以辭職、調動等。

這樣也是為了維護各單位工作的穩定,很多人考上公務員之後又覺得不是自己理想的工作,想要考走什麼的,特別是一些比較辛苦的基層,要是沒有這個限制,估計就留不住人,工作更沒法開展,都亂套了


河南格正公考


上海中公教育 1小時前 · 上海中公教育官方賬號 就是指經過考察錄用後的公務員必須在所在單位服務滿5年,這5年包括1年的試用期。在這五年內,新錄用公務員不允許調動或者向更高一級別的單位繼續考取。 《新錄用公務員任職定級規定》第六條的內容為“新錄用公務員在機關最低服務年限為五年(含試用期)”立法目的是為了確定新錄用公務員的職務和級別並規範任職定級工作,限制公務員辭職。 公務員最低服務年限:已經被錄用公務員,在最低服務年限內不能辭職。 根據公務員法第八十一條規定,公務員“未滿國家規定的最低服務年限的”,不得辭去公職。按照有關規定,公務員最低服務年限為五年。 因此,公務員在試用期內不得提出辭職,但是新錄用公務員在試用期內可以向單位提出申請放棄錄用。以上信息供參考。 閱讀量0舉報


孫銘澤33


過了五年試用期,原單位肯接收,現單位肯放人,就可以走了,不管你是工作調動走的還是考試走的。當然如果自己提出調動的話手續麻煩些罷了。

如果現單位不放人或者現單位當年錄用你的時候有特殊約定,必須在本機關或本地區服務幾年的,那你也沒辦法。例子倒是有,知道一人到鄉鎮工作,要求前五年不許辭職、調動、談戀愛、結婚。

所以說,雲南省人事廳不允許這樣的情況下,你

在五年內不可以再參加公務員招錄考試。若是09年考上的,要到2015年或者2016年(不同地方對於具體年限可能會有不同規定)。

這些規定,會在每年的招考簡章中寫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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