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杭錦後旗水產站多項措施強化漁政隊伍建設

一、要求全體漁政人員在執法時必須整齊、統一地穿戴漁政制服,

二、要求漁政執法人員在執行公務時必須持證、亮證,做到文明、秉公執法,依法辦案;在接待來訪辦事人員時做到文明、熱情、耐心、周到。

三、提高辦事效率,要及時辦理各種案件、證照,手續齊全的,儘量在最短工作日辦完,對條件不夠、手續不全者,予以認真、耐心、細緻的解答說明,待條件具備、手續齊全後再行辦理。

四、要求漁政人員做到政務公開,將辦事程序、辦案情況、收費標準等項內容進行彙報、公佈,並接受幹部、群眾監督,做到工作透明公開。

五、要求漁政人員嚴格遵守各項漁政執法規章制度和漁業行政執法“六條禁令”,保持廉潔自律,嚴禁吃、拿、卡、要等不正之風。

六、要求漁政執法人員認真貫徹執行《漁業法》及其相關法律法規,加強漁業資源保護、開發和合理利用,維護漁業生產者的合法權益。(出處:杭錦後旗農牧和科技局 作者: 陳瑞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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