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小學放春秋假有戲了?教育部:各地可結合實際積極探索

大中小學若要增設春秋假期,你支持嗎?近日,教育部官網公佈《對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第1212號建議的答覆》(下稱“答覆”),回應全國人大代表黃細花關於落實大中小學春秋假的建議。答覆中指出,在全國範圍內全面推廣實施春秋假,還需在總結各地實踐經驗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強研究,深入評估。教育部將會同有關部門在深入調研論證的基礎上,適時出臺相關政策規定。

假期可設計為10-15天,同時建議人社部推動職工帶薪假和中小學春秋假相結合

公開報道顯示,今年兩會期間,來自廣東的全國人大代表黃細花提交了一份《關於落實大中小學春假、秋假的建議》。

黃細花建議教育部加大力度推動春秋假落實,將春假設立在“五一”前後、秋假設立在“十一”前後,假期可以設計為10-15天左右,同時建議人社部推動職工的帶薪假和中小學春秋假相結合,以便父母和爺爺奶奶有時間帶著孩子旅遊度假。

事實上,關於春秋假的概念,早在2013年就已提出。例如,2013年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國民旅遊休閒綱要》和2014年的《關於促進旅遊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均對大中小學放春、秋假作出了原則性規定,其中提到,在放假時間總量不變的情況下,高等學校可結合實際調整寒、暑假時間,地方政府可以探索安排中小學放春假或秋假。

教育部:各地可結合實際創新課程實施舉措,積極探索安排春、秋假

教育部在答覆中提到,《義務教育課程設置實驗方案》明確了小學和初中的課時總數和各年級周課時數,劃分了每學年教學時間和學校機動時間,學校機動時間兩週,由學校視具體情況自行安排;《普通高中課程方案》也對普通高中教學時間、社會實踐和假期作了相應規定。

由於我國基礎教育實行分級辦學、分級管理的體制,考慮到各地和學校的地域特點、辦學條件等存在一定差異,教育部賦予地方和學校合理而充分的教學管理自主權。在保證開足開齊國家課程,完成好正常教育教學任務的前提下,各地可以結合實際,對每學年的教學和放假時間做出具體安排。同時,2016年教育部等部門聯合印發的《關於推進中小學生研學旅行的意見》,要求將研學旅行納入中小學教育教學計劃,學校根據教育教學計劃靈活安排研學旅行時間。

《答覆》顯示,根據上述規定,各地在保證中小學校完成國家規定課程教學任務的同時,結合實際創新課程實施舉措,積極探索安排春、秋假,特別是把春、秋假安排與開展遊學綜合實踐活動結合起來統籌安排。

例如,浙江省杭州市自2014年起在全國率先進行中小學春、秋假試點。浙江省嘉興市自2015年起,推行普通高中“學段制”的教學安排,各高中學校在原有寒暑假的基礎上,增加春、秋假,相應縮短寒暑假時間。近年來,北京市也通過中小學生社會大課堂建設,鼓勵學校組織學生開展課外實踐,推行中小學生、中等職業學校學生開展一週左右研學旅行等。

“由於學校假期調整涉及社會、家庭等方方面面,從近些年探索情況看,大部分地方在實際操作中均持積極而謹慎的態度。關於在全國範圍內全面推廣實施春秋假,還需在總結各地實踐經驗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強研究,深入評估。”教育部在《答覆》中強調,接下來,教育部將認真研究,會同有關部門在深入調研論證的基礎上,適時出臺相關政策規定。

南都見習記者 吳單 發自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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