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財子公司或對資管行業產生巨大影響

“準確界定金融相關概念,是金融發展、監管進步和立法完善的基礎。”

2019中國財富管理50人論壇年會11月2日在京舉行。中國人民銀行原副行長、國家外匯管理局原局長、CWM50學術總顧問吳曉靈出席並發表講話。

吳曉靈指出,遏制當前金融亂象、規範金融秩序、深化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必須正本清源,從金融基礎概念和基本邏輯入手,提高金融認知水平,同時健全金融法治體系、釐清監管定位和職責分工,從而為市場發展創造良好生態環境。

對部分金融基礎概念缺乏共識,是我國金融業的一個根本性問題。這其中有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軌過程中造成的歷史原因,也有知識結構問題,此外還有基於本位主義,根據自己的利益決定是否接受、如何接受某個金融概念的原因。

吳曉靈認為,當前需要釐清各類金融工具的基礎法律關係,包括債權債務關係、權益關係和信託、保險關係。同時,尤其需要加深資產管理產品信託關係的認識,對《信託法》等基本法律進行修訂,從法律層面將信託關係和委託代理關係界定清楚。

此外,她指出,將集合投資計劃(集合資產管理產品)界定為證券是資產管理市場最關鍵的問題,如果沒有這個認識,整個資產管理市場就欠缺明確的法律基礎。另外,需要對萬能險、投連險的投資賬戶的屬性做進一步的研究。

會上,針對當前資產管理市場存在的問題,吳曉靈提出三點:

(一)各類資產管理機構多,監管標準不統一。

具體看,基金管理公司可以設計公募產品和私募產品,但公募基金管理公司或私募基金管理公司牌照只能二選其一。與之相比,商業銀行理財子公司可以同時設計公募和私募產品,且資金成本較低。信託公司受限於監管,銀保監會不鼓勵信託公司申請公募牌照,只能做私募產品,因此資金信託產品(包括單一信託產品和集合資金信託產品)都是私募產品,但投資三百萬元以上的人不計入私募人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受託管理保險資金,據此向機構投資者發行保險非保本的資產管理產品,募集資金不能投向私募基金,現在銀保監會已允許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申請公募牌照。此外,還有證券公司的資產管理產品,金融資產投資公司和處置不良資產的資產管理公司的資產管理產品。其中,處置不良資產的資產管理公司包括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和地方資產管理公司。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是管理和處置收購國有銀行不良貸款後所形成資產的國有獨資非銀機構;地方資產管理公司主要是批量收購、處置不良資產,可以進行債務重組,但不可轉讓。

(二)銀行理財子公司可能對資產管理行業產生巨大影響,尤其會對基金行業形成不公平競爭。

銀行理財子公司與公募基金在投資門檻、銷售渠道、集中度等方面的監管規則存在差異,導致基金管理公司(特別是公募基金管理公司)處於不公平競爭中,基金管理公司銷售受銀行渠道擠壓,銷售費用較高。因此,銀行理財子公司的資管業務會對基金公司、證券公司的產品造成衝擊。如果外資與銀行理財子公司合資成立外資控股的銀行理財公司,強大的管理能力和強大的銷售渠道結合,再加上監管規則的優勢,衝擊是巨大的。

吳曉靈認為,銀行理財子公司目前享受的監管便利應當是銀行理財產品平穩轉型所需要的過渡性安排,過渡期結束後,理財子公司應當在監管和規則等方面和公募基金保持基本一致。

(三)資產管理的監管對象仍待明確。

突出表現為對私募基金管理機構是否納入監管仍存在爭議。

就此,吳曉靈對資管市場的監管提出建議:追根溯源,從金融中介的本質功能出發,明確中介機構責任、資產管理機構信義義務;在社會損失和監管效率之間找到一個平衡點,加強資產管理市場的法治建設;做好投資諮詢、投資顧問與私人銀行業務的牌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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