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公司扣工資不發年終獎,接單員私截公司貨款12萬獲刑

武漢晚報訊(記者耿珊珊 通訊員郝碩 申麗)無緣無故被公司扣工資,之前答應的獎金年底也沒給,心生不滿的接單員李蘭(化名)利用職務便利,採取“偷單”的方式,侵佔公司貨款近12萬元。昨日,記者從江岸區人民檢察院獲悉,李蘭以職務侵佔罪被判刑拘役五個月。


“王總,我在你這裡定了紗窗,支持你生意。”2019年,該公司老闆聽朋友說在自己公司訂了貨,但自己並不知曉此事,公司財務也表示不知情。於是,心生疑慮的老闆和相熟的客戶對賬後發現,十幾萬的款項都沒有進入公司的賬戶。隨後,老闆向公安機關報案。今年4月20日,犯罪嫌疑人李蘭被抓獲。

經過調查發現,2017年8月至2019年3月期間,李蘭利用其在某家居公司做接單員的便利,私自收取買家貨款,後向生產車間派單,再悄悄將所派訂單偷走,並刪除電腦訂單記錄,等貨品製作完成後,通過“貨拉拉”的方式把貨物運送給客戶,導致公司有實際發貨但無銷貨記錄。

“我之前被公司無緣無故地扣工資,再加上過年的時候,公司答應給我的獎金也沒有發給我,心裡不舒服,所以就有了‘偷單’的想法。”提審時,李蘭向檢察官交代,“我讓客戶把錢直接轉給我支付寶或者微信,這個事情整個過程都是我經手,所以一直沒被發現。”

江岸區人民檢察院承辦檢察官認為,李蘭在公司任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非法侵佔單位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經構成職務侵佔罪。法院基於李蘭到案後全部退贓且認罪認罰,依法可從寬處罰,但其具有多次職務侵佔行為,應酌情從重處罰。綜合全案犯罪事實和量刑情節,李蘭犯職務侵佔罪,被判處拘役5個月。


檢察官提醒,當自身合法權益受損時,應該通過正規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通過不法途徑 “挽回”損失最終只會讓自己身陷囹圄。另外,公司應該加強管理,建立健全財務流程,防止不法分子有空可鑽,致使公司利益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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