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說2020年能推廣農村承包地有償退出,是真的嗎?

相信自己167160848


老百姓是最底層的人,口口聲聲為老百姓謀幸福。強制煤改氣不管老百姓死活,物價都在漲糧食不漲。地再收回老百姓別活了。


用戶6892817522


農村承包地有償退出,其實在2019年1月1日起就已經開始實施的,2020年推廣有償退出的不是承包地,而是宅基地。也就是說《土地承包法》是在2018年修訂的,2019年1月1日起實施。2019年修訂《土地管理法》2020年1月1日起執行。


新修訂的《土地承包法》第27條規定,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國家保護進城農戶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經營權作為農戶進城落戶的條件。承包期內,承包農戶進城落戶的,引導支持其按照自願有償原則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或者將承包地交回發包方。承包期內,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發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時,承包方對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土地生產能力的,有權獲得相應的補償。

新修訂的《土地承包法》第30條規定,承包期內,承包方可以自願將承包地交回發包方,承包方自願交回承包地的,可獲得合理補償,但是應當提前半年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方,承包方在承包期內交回承包地的,在承包期內不得再要求承包土地。


綜上所述,承包地的有償退出包括以下兩方面內容:

一、有償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的條件是土地承包人自願,並且只能轉讓給本村集體經濟組內的成員,不能跨村轉讓,不能出售給城市人。

二、主動將承包地歸還給發包之獲得合理補償。主動將承包地歸還給發包方的,可以獲得兩方面的補償,一是承包地上的投入補償,二是土地承包經營權的退出補償。

阿洪認為,上述第一種有償退出方式是現實的,早在幾年前,我國很多農村承包地就開展了在本村集體範圍內有償轉讓的試點,從2019年1月1日起正式立法實施。但是第二種有償退出方式要全面實施,目前條件還不成熟。比如我想申請有償退出承包地,主動提出將承包地歸還給土地發包方,發包方沒錢補償怎麼辦?在我國土地發包方就是村集體或者村民小組,中國普遍的村集體和村民小組都是沒有經濟收入的,更不可能出錢回收村民自願退出的承包地。承包地屬於村集體所有,國家不可能掏錢為村集體回收土地。所以,承包人主動將承包地歸還發包方獲得合理補償的方式在很多地方都不現實,只能在少數有經濟收入條件好的村集體實現。只要村集體能補償,我願意把我家承包地歸還給村集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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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戶阿洪


當下,農民已經被整的精疲力竭,神經麻木了,農民需要的是真正的關心,而不是虛心假意的噓寒問暖更不是舉刀相向。農民同樣有老人需要孝敬,有兒女需要扶養,當看到考上大學的農民學子因為窮而放棄學業遠走他鄉打工,或者重複父親的老路務農種地時,我的心無比疼痛,當白髮蒼蒼滿臉褶皺的農村老人坐在大門旁的石墩上,用呆滯的目光望向遠方,老無所依時我的心都碎了,當看到村幹部利用手中的權利優親厚友,處事不公時,我的心寒了。農村雖然實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農民卻沒有一點自主權,農資是買國家的,生產的糧食也要出售給國家,農民其實就是在為國家打工。農民真的很不易,上有老下有小,無怨無悔,面朝黃土背朝天埋頭苦幹。天邊的大哥,請用行動愛護農民,農民謝謝您,請用心愛護農民,農民感激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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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門觀點:假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承包法》規定,第二輪土地承包期三十年,從1997年開始到2027年到期,到期後又延長三十年到2057年。

這就說明,為了穩定農民土地承包關係,國家基本上給了農民永久性承包經營權。目的就是讓土地永遠掌握在農民手裡,因為土地是農民的命根子。沒有了土地,農民就失去了生存的最基本條件。

其實,有人說,有償讓農民永久性退出土地,其實,就是退出土地承包經營權。我認為在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流轉出租轉讓或入股的情況下,沒有必要。讓農民永久性退出土地,是坑害農民。

要農民退出土地,無非是為了集中連片,規模化種植,實現現代化農業。那土地流轉完全可以解決這個問題,根本不需要農民永久性退出。



如果讓農民永久性退出土地,一畝地能給多少錢?5萬元撐死了,何況國家一下子哪裡能拿出這麼多錢?不現實。即便有錢,5元能花幾年?花完了,土地沒了,怎麼辦?還有,國家把土地買回來,如果流轉不出去,就會荒蕪。

而土地流轉,就可以保留農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而且不用國家出錢,誰租用誰掏錢。農民雖然暫時得不到一大筆錢,但細水長流,總是有,心裡不慌。而且到2057年,還有近40年,如果遇到土地升值,農民也不會因土地永久性退出而吃虧後悔。

所以,說道2020年,要推廣土地承包經營權有償退出,是道聽途說,不可信,國家不會那麼做,也做不起!

謝謝您的關注,期待您的看法!


西門白甫


有人說2020年能推廣農村承包地有償退出,是真的嗎?

2020年能不能推廣農村承包地有償退出,這個不能斷言!

但目前來說,我國正在開展從土地承包權和該基地的有償退出試點工作。2015年,有關政策將可以退出土地承包權的農戶規定了兩個條件,一是有穩定的非農就業收入,二是長期在城鎮居住生活。2016年,有關政策限定“現階段要嚴格限制在本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農民退出的土地承包權只能在本村人內部。

但現在在一些試點地區,有了變通和突破。

農民退出的土地承包權,已經不侷限在本村人承接了!一些沒有本村戶口的人或者農業企業也通過一些方式獲取了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

有的村子在收取當事人一定的管理費以後,見過股東大會表決,把一些不是本村戶口的人,吸收為本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他們就能獲得那些退出農民的土地承包權了。還有一些農業企業,想要獲取本村的土地經營權的話,可以向村集體申請,村民(代表)大會表決以後,對這些農業企業獲取土地權做一些規定就可以了。

這些都是一些承接土地承包權的變化。有了這些變化,農民有償退出的土地,才有人花錢來接,農民才能真正實現得錢退出!

不過,其實土地的有償退出,主要集中在一些城郊地方,一些偏遠地區還沒有什麼價值。而發達地區現在不少農民已經不願意退出了!土地越來越升值,既然有人看上了,還不如自己留著呢!

不過,如果這項政策真的能落地的話,那些進城而不願意再回到農村的農民就可以變現了!或者農民有個什麼著急的事,土地有償退出就能應個急了!但無論如何,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和土地的根本用途不得改變,這是不會改變的!


村姑說村事


有人說2020年能推廣農村承包地有償退出,是真的嗎?

我個人認為要想在2020年推出農村土地有償退出還不現實,退出機制還沒有可操作性,所以不可能在2020年就實行土地有償退出機制。網間傳聞的2020年就要推廣土地有償退出的信息,更多的可能是謠言,我們應該理智的去看待,絕不能以謠傳謠。

首先,國家對於農村土地有償退出的機制,至今還並沒有任何一家正規媒體或相關部門進行報道,這就說明決策層還根本就沒有把這個問題納入重要的議事日程。同時,就目前所知道的情況,農村土地有償退出還僅僅只是在個別地方進行試點,而在試點中暴露出來的各種各樣的問題繁多,情況複雜,遠沒有形成一個可供操作的科學合理的機制來借鑑。

其次,就目前廣大農村的現狀來看,如果立即實行土地的有償退出機制,我估計很多的農村人就會毫不猶豫的退出土地。因為:一是在農村的確是非常缺乏勞動力,大量的土地不得不流轉出去或者是撂荒;二是農村的很多年輕人根本就不想再從事農業生產,有的甚至就沒有做過農活,對農業種養殖完全不懂了;三是農業種養殖已經進入瓶頸階段,科技的運用已經使得農作物的產量達到了頂峰,增產的空間不大了,所以繼續農業生產其實已經是無利可圖。既然是沒有未來的產業,那肯定就會有很多人願意拋棄。

最後,如果盲目的推行土地有償退出機制,也會有部門農民顧前不顧後,只看中眼前的補償款而不管後續的生活來源,急迫的退出土地,等到那點補償款用完後就失去了後續生活來源,成為社會的不穩定因素,我估計這樣思想的農民不在少數,到時恐怕又變成了各級頭疼的問題。

所以我認為土地有償退出在目前來看,條件還不成熟,經驗還不具備,國家不可能在2020年就推出這一制度的,你們認為呢?


問答農人


我認為農民退出士地是不可能的,因為現在種田沒有錢掙,不是還荒了很多地嗎,農民都退出土地,誰來種地,現在農業跟工業差別這麼大,現在農民種地都是沒有辦法,要吃飯,如果讓這些搞投資的老闆來種地,只要種一年的糧食,拿了國家的補貼,他們馬上就會走人,沒有錢掙,他們會幹嗎,,專家們好好想想吧,我認為國家要把軍隊建沒放在第一位,農業,工業放在第二位,多做實體經濟,要慢慢把工業,農業放到一致的位置,做到農民想種地,工人想做工,中國人民都還是不怕吃苦,農民種田每年要國家補貼,你說田還能種好嗎,六十,七十,八十年代,農民還要交公糧,都沒有荒一點土地,要把補貼發放到真正的貧困地區去,做實事。這也不過我這個六零後的一點心得而以。


用戶8909647914534


現在在農村地區確實有大量的土地處於閒置荒蕪狀態,農村土地的使用效率持續下降。國家也是基於這一現狀,開始在局部地區進行試點農村耕地有償退出制度。目前來看這種試點還是小範圍,局部性的,並沒有推廣到全國,而在2020年也應該不會完全推廣開來。

首先國家沒有明確統一的土地退出補償標準,現在試點地區主要是按照當地的經濟發展水平和財政稅收狀況來制定地方性的標準。因各地的經濟水平不一樣,所以導致各地的補償標準也有所不同。有的地方高,有的地方低。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農村地區的差異,導致很多農民可能有不滿情緒。

另外目前進行的試點退出制度,也是基於農民自願的基礎上,而且有穩定的非農收入的情況下,才會進行有償的退出。這也是出於保護農民利益的角度考慮,如果沒有穩定的非農收入,如果不是農民自願,是不能強制進行土地永久退出的。

現在雖然有很多的農民外出打工,在城市中從事各種各樣的工作,獲得了一定的非農收入,但是這部分農民工在年紀大了以後,無法從事重勞力體力活動的情況下,可能大部分仍然還需要回到農村地區居住。如果這些人回到農村以後沒有土地或者土地已經被退出了的情況下,他們的老年生活將會比較困難。考慮到農村養老問題的現實和嚴峻程度,很多農民也不願意退出土地,畢竟土地是農民賴以生存的根本。如果回到農村地區以後,沒有了土地的農民將無法生存。

所以目前僅僅是在局部地區進行有償退出的試點,並沒有在全國範圍推廣,而到2020年應該也不會,在全國範圍內,畢竟條件還不成熟,需要進一步的摸索出符合農民實際和農村實際情況的土地退出制度。


止茶


根據《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條 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關於這條法律規定,土地承包法同時強調了三個法律關鍵點。



一、不得強制收回進城農戶的承包地。

國家保護進城農戶的合法權益,不得以退出承包經營權作為農戶進城落戶的條件。這裡講的進城農戶是自願將戶口從農村遷移到城市的居民,他們遷出戶口,其承包地沒有得到國家的經濟補償,土地發包方是不能無償收回的。

二、支持自願有償退出或轉讓承包地。

對於已經進城安家落戶的農戶,國家支持並鼓勵其將自己的承包地在本村集體範圍內合法有償轉讓或者自願有償退出承包地。

三、主動退出和依法收回應當給予經濟補償。

進城安家落戶的農戶主動將承包地退還給發包方,或者發包方依法收回進城農戶承包地的,進城農戶有權獲得合理的經濟補償。進城農戶主動將承包地歸還給發包方的,應當提前半年時間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方。

綜上所述,有人說2020年能推廣承包地自願有償退出,並不是空穴來風,是有法律依據的,承包地的有償退出在我國一些有條件的農村地區已經試點執行,但阿洪認為,在2020年想在全國範圍內全面推廣不現實,目前普遍農村沒有這個經濟條件。

首先、進城農戶提前半年以書面形式通知土地發包方自願有償退出承包地,誰拿錢來補償農民,國家財政補償還是村集體籌資補償?國家財政拿錢補償基本不可能,因為承包地退回所有權還是歸村集體。但村集體拿錢補償,關鍵是要村集體有錢,在我國農村,很多村委會辦公經費都是靠國家財政撥款,哪裡還有錢補償農民呢。

其次、補償標準怎麼定?目前國家還沒有一個規範的具體的自願退出承包地補償機制,法律上只是講到自願退出承包地要進行合理經濟補償,什麼樣標準才算合理?目前沒有明確規定。


所以,在2020年要全面推廣農村承包地自願有償退出是不現實的,因為普遍村集體沒有錢拿來做補償,唯一可以實現的是將承包地在村集體內有償轉讓,但真正願意花錢買土地耕種的農民是極少數,普遍人寧願出門打工,也不願買土地種,現在種地本來就賺不了錢,也就沒有多少人願意出錢買土地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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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洪168


對於2020年土地能否有償退出,

先說說土地上的權益。在咱們國家,土地上有三個權益:集體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集體所有權、承包權是不能轉讓的,為什麼呢?我的理解,是為了防止有錢(權) 跑馬圈地,搞土地兼併。

從歷史的角度問題看,土地大規模兼併,集中少數人手裡,是亂世開始一個重要原因。集體所有權、承包權是不能轉讓的。

那轉讓的就只有你在承包期內的經營權了。既然是有償退出,則又有兩個問題:退出(轉讓)費是一年一給,還是一次性付清?

我個人覺得,還是一次性付清好,那樣可以有資金做個生意什麼的,養家餬口。

這又有兩個問題:這個錢誰出?

國家?不可能,只能按照誰經營誰受益誰付出的原則,由經營權獲得者給付。也就是在政府引導下有能力有實力的公司接受。

現在投資農業領域也算熱門,具體到什麼時候能實現,還得看你自己土地所在區域經濟發展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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