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著“老大”為非作歹,專門導演“仙人跳”清鎮這6名涉惡未成年人栽了

跟著“老大”為非作歹,專門導演“仙人跳”清鎮這6名涉惡未成年人栽了

日前,清鎮市人民法院對公訴機關提起公訴的楊某等8名惡勢力犯罪集團被告人,犯搶劫罪、敲詐勒索罪等罪一案進行了公開宣判。其中,涉及6名未成年人。

經審理查明,2018年2月,被告人楊某在與他人交往過程中逐漸學習到採取介紹失足女提供性服務收取嫖資,然後採取恐嚇、威脅甚至暴力毆打等方式,向招嫖者索要高額出臺費(俗稱“仙人跳”)的犯罪流程。

2018年5月,楊某開始夥同他人糾集社會閒散人員黃某等人實施“仙人跳”。被告人石某某、張某某等六人先後加入楊某帶領實施的“仙人跳”。犯罪過程中,逐步形成了以楊某為首要分子,黃某等人為集團成員的惡勢力犯罪集團。

該集團成員長期糾集在觀山湖區和浙江省麗水市一帶的酒店、賓館等場所,通過首要分子楊某從上家接收招嫖信息後,採取先由失足女進入酒店房間向招嫖者提供性服務,然後再由該集團成員採用語言威脅、恐嚇等方法向招嫖者收取高額出臺費。

一旦被害人不配合或反抗,就對被害人持刀威脅、暴力毆打,強行奪取被害人身上現金和手機,強迫被害人說出密碼,操作手機轉走被害人微信、支付寶中的錢財,甚至用被害人微信、支付寶中的貸款平臺自行貸款後將錢轉走。

該犯罪集團大肆實施犯罪,給被害人財產造成重大損失、身心造成重大損害,對相關酒店管理人員造成心理恐懼,給案發酒店及賓館的聲譽及經營造成了極大危害,擾亂了犯罪活動區域的經濟和社會秩序,造成了極為惡劣的社會影響。

經清鎮市人民法院一審宣判,楊某等8名惡勢力犯罪集團被告人犯搶劫罪、敲詐勒索罪,判處三年至十年六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一萬至五萬元不等的罰金。

石三玲 王慶美 貴陽日報融媒體記者 羅林 來源:貴陽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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