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放學後增加教師課後輔導是否侵犯教師休息權?是否增加學生家庭經濟負擔?

生命燈塔


學校放學後增加課外輔導是侵犯老師的休息權?肯定是。世人都說老師有寒暑假,三個月,卻不說老師早上幾點起床,晚上幾點睡覺。早晨不到6點鐘,當你還在做夢的時候,老師就要起床了;晚上10點半,當你己入夢香,老師才回家。這個是算休息還是算工作呢?不能只看到問題的一面而忽視另一面。

是否增加學生家庭的經濟負擔,肯定增加。總不能要求老師免費進行課外輔導吧,肯定要收費的,這是市場規律。但老師也好,學校也好不會強迫學生參加課外輔導的。因為是課外,你有選擇參加與否的權利,你參加就要交費,你不參加肯定不交費嘛,要不你帶孩子去參加校外培訓班得了,看你不交費行不行?為什麼總是苛求老師呢?這樣很不利於孩子的教育和成長喲。





數學山人行


你問的問題,在我看來,答案都是“是”。可那又怎麼樣?

第一,你說的教師“休息權”的問題。

按說,老師和所有工作者一樣,肯定有“休息權”的。可工作這麼多年,我還真沒見過也沒聽說 過“休息權”是什麼。很早的時候,學校起床時間是六點,一天六節課,一兩個自習,晚自習放學是九點。之外的時間,是不是可以看作教師在享受自己的“休息權”?

可有一天,學校把起床時間提前了二十分鐘,增加了兩個課時,放學推後了一小時。這樣,工作量增加了,在校時間延長了,休息時間壓縮了。是不是教師的“休息權”受到了侵犯?可領導沒說什麼權,教師也不知道自己有什麼“權”,就這樣堅持上下班了。

再後來,學校又提前十分鐘起床了,又增加了兩個課時,又推後半小時放學。情形還是照舊,一切聽從安排。

再說,即使學校給教師一個“休息權”,不過多地“侵犯”教師的時間,教師就真正能夠得到“休息”了?你得備課,你得批作業,你得查找資料,你得業餘進修,你得完成繼續教育,你得接受檢查、考核,你還得處理班上的事情。很難想像,學生在問你問題的時候,你會說:時間到了,丟下他走了。也不可能,你的學生還在教室裡,你就出了校門。

所以,就算真的給了你這個“休息權”,也是虛的,用不上。

第二,你說的“增加學生家庭經濟負擔”的問題。

要是嚴格地上綱上線,這個問題還真的存在。但一方面,上級或學校會巧妙地“化解”,使之消於無形。另一方面,學生家長會主動接受的。

比如由教育部門出一份“文件”,將收費變為“合理”,或者由“家委會”出面,自行解決處理,與學校無關。

比如在城市,家長們能夠理解,學生在學校多學點,就能考好點,考好點就能上個好大學,上個好大學就會有個好工作,有個好工作就會有份好收入。這叫智力投資,投在學校比投在校外機構便宜得多,有效得多。所以,他們一般都願意學校這樣做,不僅願意,甚至希望。倒不知在農村,樸素的農民怎麼就腦筋轉不過這個彎來,算不過這個賬來?

總而言之,教師莫談“休息權”,很多時候,教師不是被迫的,而是主動放棄休息的,他們一方面在主動奉獻,另一方面卻在不斷埋怨。家長莫怨增加負擔,這個負擔如果能夠換來收益,就不算多。


胸懷寬廣


這個問題我想從老師和家長兩個方面來說說我的拙見。

作為老師,我覺放學後輔導學生確實確實侵犯老師的休息權,老師上完每天的課,改完作業,按說就完成了任務,放學後再增加工作量,從內心來說是不願意上的。

但是看看現實的生活吧,我們是一個住宿式的初中學校,收了一部分縣裡的學生,還有些家遠的學生,必須住的,而家長比較忙的、比較懶的學生也要住,我們就不是放學後了,而是上晚自習,說實在的,老師們都討厭上晚自習,因為有晚自習,你這一下午就安生不了,有什麼事就必須抓緊辦,唯恐耽誤了晚自習。有一種心神不寧的感覺。

本來吧,學校規定初一的學生上一個晚自習,一節晚自習就行了,但是呢班主任們都主動的上兩節,這導致有些任課老師也不得不由一節變成兩節,兩班輪流上,夏季上到九點多,冬季上到八點多,學校給的補貼呢,少的可憐,一節兩塊錢。

你可能要說,那你幹嘛要去上?

說得高大上點,是為了教育事業!為了讓更多的孩子得到教育。畢竟每個孩子的智力水平是不一樣的,光靠課堂上講一遍,有些孩子根本掌握不住,那就要反覆重複。說小點兒,為了生源,為了升學率,為了學校的聲譽,為了自己的飯碗,為了自己的臉面。(成績差了,自己就覺得沒面子)

從家長這個角度來說,我覺得多數家長還是願意孩子課後延長的,起碼他在學校把作業基本上都完成了,回家之後不用再操心他的作業輔導了,何樂而不為呢?我就有這樣的體驗,女兒小學六年級時,她要參加晚託班,開始的時候我也不太願意,想著自己能輔導,為啥要留在那兒?後來她一再強調想去,我就同意了。在那上一段,我覺得真的很有效,特別是數學提高了做題的速度,有了做題的思路。(老師會逐一檢查他所做的題,出現問題及時給她講解。)最後孩子在畢業考試中,數學出乎我意料竟然得了滿分!

有關費用問題,我也想談談我的看法。我們學校晚自習是完全沒有收費的,所以不存在家長增加負擔的問題。小學要收一定的費用,畢竟老師付出了自己的休息時間,一般費用還是比較合理的吧!如果真覺得負擔較重,你可以讓孩子回家做。我記得一般是不勉強的!我們學校走讀生要上也是家長要交申請的。

總之,家長和老師相互理解吧!課後輔導,我希望雙方都是自願的!這樣才能真正收到好的效果!


擺渡人L


作為一個有二十年教齡的農村教師,我沒感覺自己真正完全享有休息權,早上早自習,晚上晚自習,單身的我因為要照顧孩子,早自習不能按時到,領導大會一會批一通:“有些老師,早自習不能按時輔導,不知道是對我有意見,還是對學校有意見”。去你娘嘞頭,你眼瞎,看不到我的困難,我直接告訴他們:“八小時內,我以工作為重,八小時外,我以孩子和家庭為重,讓幹老師就幹,不讓幹,我走人”。校長的口頭禪就是“先公後私,你要合理安排時間,隨叫隨到,我能做到的,你也應該做到!”狗屁邏輯!


一顆響噹噹的銅豌豆


我覺得回答這個問題應該就事論事,不能也沒有必要拓展開去。

問:學校放學後增加教師課後輔導是否侵犯教師休息權

答: 《勞動法》規定:“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勞動者享有休息和休假的權利。”由此看來,“學校放學後增加教師課後輔導”只要沒有超過國家規定的每日工作時間八小時,就不應該視為對教師休息權的侵犯。不過這裡要補充一點,教師從事的是教書育人的工作,育人的工作是複雜的,它不等同於工業生產,可以標準化,可以計件計量計時。因此,我們顯然無法用上班時間來完全界定教師的全部工作。


問:是否增加學生家庭經濟負擔

答:《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做好中小學生課後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指出,“要積極向本地區黨委、政府彙報,加強與相關部門溝通協調,爭取資金支持,不斷完善經費保障機制,通過‘政府購買服務’‘財政補貼’等方式對參與課後服務的學校、單位和教師給予適當補助,嚴禁以課後服務名義亂收費”,如能照此辦理,根本不可能增加學生家庭經濟負擔。


費段子


教師課後延時服務,是本著自願的原則,你不同意,就不做服務,怎麼叫侵犯休息權?況且延時服務給補助。課後延時服務畢竟是教師工作以外的時間,適當的收費是在情理之中,但收費不應多,每次3-5元,每月80元能加重家庭負擔嗎?相信,大多數家長很贊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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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學校的延時服務,很多人有不同的看法,支持者多數為學生家長,因為自己下班時間較晚,而學生放學較早,沒有合適的時間去接孩子,導致一部分家長請保姆或者把孩子送到託管中心,對家長來說是非常不方便的。而對於老師來說,絕大部分老師不願意進行課後延時服務,雖然說是自願原則,但學校在執行課後延時服務政策時,都給每位老師安排了輔導任務,老師也不得不按學校要求去進行課後服務。



至於是否侵犯教師休息權?如果教師自願參與課後延時服務,這不屬於侵犯教師休息權。如果老師不願意參與課後延時服務,而學校以文件或者政策的形式讓老師參與課後服務,老師有權拒絕,但由於情面很多,老師只能委曲求全,雖然侵犯了老師的休息權,也沒有多少老師願意向學校提出申訴,在《勞動法》中也有規定,教師在校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而現在老師在校工作時間基本上都超過了八小時,老師有權向學校提出職質疑。


我們地區的城裡學校,也在對學生開展課後延時服務,每位學生每個月160元,根據學生自願報名原則參與輔導,但這一政策的出臺,說的是自願,其實就是要求全體學生參與,160元每個月的費用,雖然不算高,但對於那些經濟條件差的家庭的學生來說,的確是增加了學生家庭的經濟負擔。

很多人對課後延時服務給予很高的期望,總認為在學生身上多花時間,就能夠讓學生的學習成績提高。其實,這種想法我並不贊同,多到那些開展課後延時服務的學校,去了解情況就知道了,這一節課的時間,基本上就是讓學生在學校裡做家庭作業,老師到底給學生輔導了什麼?只有他們心裡最清楚。



學校推行的課後延時服務,增加了學生的學習負擔。按照教育主管部門要求的規定,小學生在校學習時間不得超過六小時,初中生在校學習時間不得超過七小時,而課後延時服務是否違反了教育主管部門的規定呢?這是增加學生學習負擔的一種行為,不利於學生的身心健康發展。


Lance課堂


其實單獨強調教師”休息權”,單獨強調教師辛苦,是毫無意義的。

教師有沒有休息權?學校增設課後延時服務,是否侵犯教師休息權?

這個問題看起來應該是一位教師提出來的,他多半是想借此來說明教師很辛苦。

但其實,這樣的說法毫無意義。前一陣兒網上爭論那麼大的996工作制,就足以說明,有相當多的職場人,每天早上9點上班,晚上9點下班,工作超過12小時,一週6天上班只休息一天。經常加班,全年無休都是常態。

所以單獨把教師提出來,說教師很辛苦,有意義嗎?誰不辛苦?如果說學校增加課後延時服務,是侵犯了教師休息權的話,那麼公司加班是不是也侵犯了員工的休息權?

所謂休息權,是指保證勞動者在業餘時間可以恢復體力精力,有業餘時間進修、照顧家庭,課後延時服務還沒有嚴重到,把教師的這些時間都剝奪。

另外,還可以通過提高休息的效率,來緩解工作時間延長的影響,比如樊登推薦、世界精英都在用的《高效休息法》,就為廣大職場人士,當然包括辛苦的教師,提供了快速緩解疲勞的方法。

拿著單位的工資,就應忠人之事,空發牢騷是沒有用的,應該找到自我調節的方法。


課後延時服務,是否增加了學生家庭經濟負擔?

這個問題基本上可以說不存在。

學校提供的課後延時服務,多以公益性為主,財政撥款本身就解決了一部分資金,對學生的收費基本很少。

學生家長們為了讓孩子全面發展、提高成績,在外面報了多少興趣班、輔導班,跟這些花費相比,課後延時服務的費用,簡直是九牛一毛。而且絕大多數地方的課後延時服務都不是強制的,如果覺得收費不合理,學生完全可以不參加,所以不存在增加學生經濟負擔的問題。


結束語

各地推出的課後延時服務,對絕大多數人來說都是一件好事,是值得提倡的。

不過對於學校的老師來說,確實是增加了不少工作量,有些情緒是人之常情,也可以理解,但是通過發牢騷來表達不滿,這就顯得小家子氣了。

就像員工對於公司提出的加班要求一樣,你只有兩種選擇:接受或者不接受,然後,承擔你自己選擇的後果。


超人爸爸說教育


老師是一種職業,和所有社會上的勞動者一樣他們享有休息權和按勞取酬的權利!但課後服務是否侵犯了教師休息權,是否加重了家長的經濟負擔呢?

所謂休息權其實是一個《勞動法》的概念,引伸到教師職業領域,並具體到當下剛興起的課後服務的事例上進行評判貌似沒有什麼法理、事理、情理的障礙,但這樣的參照系和判定方話顯然沒有考慮司法實踐中的普適性和特例性的關係。

教師作為普通勞動者肯定適應《勞動法》的大部份原則和規定,但教師職業又有明顯特殊性,即教師工作績效更多以教學目標達成度來評定,而不能簡單的量化為工作時間或工作量。如什麼樣的工作時間可量化?上課時間+備課時間+批改作業時間嗎?那課後與學生或家長的溝通算工作時間還是加班時間?……還有,什麼樣的工作可量化?上課講話量+教案字數+批改作業數?可能最後還是教學目標達成和學生課業成績說了算!

有人會說某知名家電企業員工飯後小憩被辭的事,甚至會象這些資本的御用律師或危機

公關管理者那樣引述冰冷的法律條文:在《勞動法》規定的範圍內,用人單位可以自行決定工作時間云云,姑且不說這是資本的刻薄,是在“合法的作惡”,如果真的那樣對教師實行機械的工作時間管理,就能保證教學效果嗎?答案顯然象鮑勃迪倫那首歌曲的名字《答案在風中飄》!真的那樣,所有的教師都會歡迎該管理方式,因為,他們不必為第二天怎麼講課孩子更愛聽更有效,不必為怎麼與成績下降的那個孩子談話之類的事而在半夜三更絞盡腦汁了!

所以,從這些維度上講課後服務是教師教學任務和工作計劃之外的事,必定會與他們課後迴歸家庭,參與社會活動的計劃安排相沖突,也必定會影響他們的正常休息,肯定“侵犯”了他們的“休息權”。

當然,課後服務作為一項備受家長歡迎的服務,作為教育行政部門新推的“教育惠民”活動,大多數教師在力所能及的範圍內也會支持的,但學校最好遵循以下原則:

1、科學、公平安排教師從事課後服務;

2、充分尊重老師個人的自主選擇權(休息權);

3、合理的補償機制(包括經濟和輪休);

課後服務會不會加重家長經濟負擔?這個問題也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按說一學期千把塊錢對普通家庭來說不至於增加什麼經濟負擔,但現在經濟大環境正處於調整階段,不是每個家庭都掙錢容易,對他們來說千把塊錢可能也會是負擔。所以,從好事辦好,實事辦實的角度,學校和社會在課後服務的人員保障和經濟保障方面最好再拓寬一下思路:

1、在政府財政情況效好的地區是否可以將義務教育階段的課後服務納入政府購買服務或政府補貼的範疇?

2、可否納入公益支持項目?由富有公益精神,有一定經濟實力的個人或企業對課後服務進行長期或專項贊助,以增加老師經濟補貼,降低學生家庭負擔?

3、是否可引入義工機制或NGO機構參加課後服務,以解決學校人員不足和過多佔用教師休息時間的矛盾?


ithaca189


【學生課後輔導不但侵犯了老師的休息權,也增加了學生家庭的經濟負擔】

看到這個問題,我的答案是“學生課後輔導不但侵犯了老師的休息權,也增加了學生家庭的經濟負擔。”前者是《勞動法》中的“勞動者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規定的,後者也是政府政策規定的不允許增加學生課業負擔,更不能隨便收取學生的補課費的。

然而,實際情況並非如此。

1.先從老師角度說說。就以我們這個高中學校來說吧:每天早晨7:30到校,中午12:00放學;下午2:00上課,5:30可以離校,工作時間剛好8個小時,但這只是一般情況。

實際情況是:班主任老師必須每天7:20到學校;每週有一個下午全校開例會,結束就到6:30左右;每個老師一週都有兩個晚自習,一直上到晚上十點才結束,然後查宿半小時,回到家就到晚上11:00點了,第二天早晨還要7:00之前趕到學校跟早操;週六一般也是要補課的。在這裡不說別的,兩個晚自習就前後多佔去了老師每週10個多小時的時間!

也許有人會說,給你們老師發加班費的啊!說真的,一個晚自習加早操多用去了老師近六個小時的時間,也就100塊錢的樣子,我們當老師的真的不想掙那錢的。也許你還會問,你們老師為什麼不拒絕啊?問題是我們老師不敢啊,否則就是不服從全局,丟了工作怎麼辦?所以也就忍了。我們老師多麼盼望每天下午六點左右就能下班啊!

2.再從學生角度說說。還以我們學校來說,雖然給學生上晚自習,週六補課,甚至給學生印刷大量的試題,但是向學生是不收一分錢的。聽領導說,收錢是一定會被處罰的,罰的比收的還重。那這些費用從哪裡出啊?當然從學校的辦公經費裡出,這樣,本應給老師在八小時之內給的辦公經費就以這種上晚自習、週六補課的方式發到老師手裡了,這不是讓老師以剩餘的勞動時間獲取本應屬於自己的東西嗎?

因此,在我們學校,是不存在延長老師的工作時間向學生收取補課費的現象的,也就不可能增加家長的經濟負擔,家長自然也就沒這方面意見了。

總之,靠延長老師和學生的時間來提高教育教學質量的做法真的讓人很痛苦的,真的不值得提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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