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拒開發票是否違法,業主拿不到發票拒絕繳費是否合理?

yangyiyi3466


應該沒有物業敢明目張膽拒絕開票吧,物業服務,國家定性為微利,已經減免很多稅收,實際上所有黑心物業都是暴利企業,絕大多數物業公司仍然要逃稅只開收據,當有業主索要發票才想辦法開。

物業公司不開票是違法的,業主拒絕交費也是違法的,不能拿自己的錯誤懲罰別人犯的錯,法院也不會支持,因為你已經享受了物業提供的服務,哪怕不盡人意。

如果因為服務差想要減免物業費就需要業主舉證,這得有多難,我就不懂了,怎麼物業入駐小區沒有條條框框制約,怎麼就沒有監管部核查入駐程序是否違法,也沒辦法,法院也要偏向物業,要不業主紛紛效仿,居住環境更差,可是影響民生的大事。

正確的做法是,錢付了,拿到開的收據向稅務部門舉報,同時聯繫儘量多的業主進行舉報。如果還有其他地方不滿意,當然需要聽取多數業主的意見,召開業主大會更換物業公司。

當然業主維權道路很艱難,訴求不明確,聚合力不夠,各自有小九九,而物業公司只有一個目的,賺錢,又捨得為某些關鍵人物花錢。這就是目前為什麼二十人的物業能幹過2萬的業主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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