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城:一男子在派出所使用假身份證被民警一眼識破

近日,蒲城縣公安局罕井派出所在辦理一起戶籍業務時,成功查處一起使用偽造居民身份證的案件。

10月28日,罕井一居民劉某某來到罕井派出所戶籍室申請年齡變更業務。民警接過劉某某提供的二代身份證後,細心地發現其身份證系偽造的。隨後,民警依法對其進行詢問,起初劉某某矢口否認,拒不承認其身份證系偽造證件,經民警的政策攻心和耐心說教下,劉某某的思想有所轉變,最終交代了其辦理假二代身份證的違法事實。原來,在2016年,劉某某為外出打工方便,看到路邊辦理假證的小廣告,便心存僥倖偽造了一張比其實際年齡小10歲的假二代身份證。10月28日當天,劉某某為變更年齡來到戶籍室,本以為不會被查出來,沒想到被民警“火眼金睛”當場揭穿。最終,劉某某被公安機關處1000元的罰款,同時,假身份證被依法予以收繳。

法律知識普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十七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或者處10日以下拘留,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證或者使用騙領的居民身份證的;(二)購買、出售、使用偽造、變造的居民身份證的。偽造、變造的居民身份證和騙領的居民身份證,由公安機關予以收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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