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集中宣判一批恶势力犯罪案

宁德网消息(宁德晚报记者 陈健 通讯员 戴玲玲 文/图)

10月29日,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福安、福鼎、霞浦、周宁等地法院集中宣判了恶势力犯罪案12件74人。其中,恶势力犯罪集团案7件51人,恶势力团伙案5件23人;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上重刑犯20人,判处罚金300余万元,追缴违法所得1695万余元。

据了解,这次集中审判是宁德法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的第七批案件,也是规模最大、涉案人数最多、判罚金额最大的一批。其中,福鼎法院宣判的温某龙等人犯敲诈勒索罪一案,系我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宣判的第一起“套路贷”犯罪案件,涉案金额达1.4亿元。

“此次全市法院集中宣判了一批涉及‘套路贷’、非法放贷、操纵经营‘黄赌毒’、利用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等重点打击的恶势力犯罪案件,有效形成了对黑恶犯罪势力的强大震慑。同时我市法院积极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2件恶势力犯罪案件中的12个被告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做到宽严并举,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黄振朝介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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