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從飄窗上失重摔死了。小偷家屬以飄窗上沒設防護欄為由要求房主賠償,您怎麼看?

古城河837


小偷家人:你為什麼不提前叫人家做好防護網,做好安全措施?告訴他我準備去你家偷東西了,一定要做好點


手機用戶52018449708


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如果現實生活真此實例,那不妨綜合實際情況再作探討。比如說:當小偷爬至高樓某戶沒有安裝安全防護的窗戶時,不慎失足墜樓而亡。那該戶主是無需擔責的。因為小偷先生沒有盡到告知義務。但是,如果小偷先生剛爬至窗臺時,卻在這千鈞一髮之際,該房主不慎在夢中放了一個超過80分貝音量的響屁而嚇了小偷先生一大跳,手一鬆,墜樓而亡也。如此實情,難道房主沒有責任?如此實情,房主難辭其咎囉。


獨善其身自取樂


我覺得那小偷不止可以告業主.他還可以告小區管理處,為什麼讓他進去偷東西.為什麼不早點發現報警.再告公安局,為什麼到處有監控也發現不了他偷東西所以才導致發生這樣的意外.最後再告上急救中心.為什麼有人傷亡了卻那麼久才到!這樣小偷的家屬這輩子都不用愁了😄


William偉林_


只想問問小偷家屬,可知世上還有“羞恥”二字。偷竊可恥、偷竊違法這麼基本的是非觀,還讓別人來告訴你嗎?居然還堂而皇之地要求別人賠償。真是人不要臉,鬼都害怕。對於這種毫無廉恥心的家庭,僅出個小偷還真是祖上積德了。


隨風寶鼎


小偷全責!

第一:因為小偷沒有在工商部門登記備案!也沒有高空作業證!不繫安全帶不安全操作失誤死亡,僱主連帶有責,就是他爸媽!更應該查一下偷盜多年得利,有沒有繳納稅金!偷睡~偷睡午局?我的天哪。。。我又查到了一個天大要案!

第二:偷盜作業時戶主不知道,戶主也沒有請他來偷盜作業所以沒有責任!

鑑定完畢!


戊豐


我的看法是一分不給,並要反訴家屬承擔精神損失費。其理由是:

一,偷竊他人財物本身是觸犯法律的行為,可據情節輕重予以追究刑責或給予治安處罰。

二,是偷竊人為偷竊他人財物以身犯險,致身死命丟。偷竊人主觀惡意大。他的死與房主人家沒有任何關係。

三,房子是房主人自己用來住的,不是專防偷竊的。也沒有哪一條法律規定,房子必須要做防攔。假如房子做了防護窗而偷竊人因攀沿不穩而致隕命,家庭是不是要怪房主為什麼不在樓下鋪上棉被等預防。如此荒唐的羞恥的事,家屬居然不悄無聲收屍息事,反而理氣氣壯地向法院起訴房主,證明社會風氣日下,古氣古德不存。法院也應有違公序良俗予以駁回或根本不予受理。

四,房主房子因偷竊的偷竊隕命而給房主人一家留下生活陰影,也會給房屋的轉售帶來困難。因此,必須要反訴偷竊者家屬承擔精神名譽損害賠償責任。


一煙蓑雨


其一,小偷明知爬窗有危險,卻未系安全繩。其二,小偷未確認窗戶是否牢固也未主動詢問戶主,擅自攀爬而損壞他人財物。其三,飄窗只是用作採光和通風之用,並非人的進出通道,更不是公共通道,這是常識。其四,飄窗是否安裝護欄,這是戶主的個人權力,法律無強制要求,他人更無權強行要求。其五,人們無法隨時保護一個行動詭秘而又不惜生命的人的安全。


難得糊塗65443357


家有飄窗不設防,

只因太平盛世好。

不料小偷從此過,

失足摔下見閻王。

飄窗主人有無錯?

要看小偷受誰邀!

放著大門不進屋,

爬牆越窗為那樁?

行竊物品也犯罪,

失足摔死自滅亡。

若要負責有數家,

設計房屋開發商,

小偷業主和物管。


靈霄雲羅先雲


堅決支持不賠償,否則就是壞人得利,好人受害,這種價值導向千萬不能有!


石家莊劉律師


媒體應該大大篇幅報道此事,公佈小偷姓名,家庭住址,索賠的親屬關係,職業,照片,住所位置,單位位置等一系列信息。看看這家不要臉的渣子到底是個什麼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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