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人致其輕傷二級,對方要求賠償38萬才和解,該怎麼辦?

健健康康1995


法律微言明確回答你:

1.打人致輕傷二級,涉嫌故意傷害罪,可能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司法實踐中一般是1年-2年有期徒刑左右;

2.刑事和解,是在司法機關的主持下,嫌疑人與被害人或者被害人家屬達成的和解。意義有二:其一,在量刑時考慮從輕或者減輕;其二,法定刑在三年以下的,可以考慮判處緩刑(監外);

3.38萬賠償費到底是正常需求,還是有些過分?稍後詳細給你算。

下面法律微言用直白的語言詳細解釋一下:

(一)傷害被判處緩刑的可能性分析

1.打人致人輕傷,就不是普通的行政案件了,還是刑事案件。涉及的罪名是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罪致人輕傷,不是一個特別重的罪行。法律規定,可能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是緩刑的必備條件之一。也就是,你的這個行為,在量刑上,有可能被判處緩刑;

2.緩刑還需要其他條件嗎?當然,自願認罪,悔罪態度好,願意退贓,願意賠償,取得被害人的諒解書,都是緩刑的先決條件。前幾條,我估計你都能做的很好,關鍵是,能不能取得被害人的諒解書;

3.諒解書這個東西,在法律上,雖然只是判處緩刑的條件之一,但其實,是你可能被判處緩刑的主要原因。為什麼這樣說呢?因為達成刑事和解,是一個三方面都高興的事情,對於你肯定是十分有利的,對於被害人,也不會在糾結你判多少時間,是不是被判了實刑,對於法官,也是認為你具有悔罪表現的特徵。在司法實踐中,如果被害人不諒解,他很難去頂著這麼大的壓力和責任,去判處你緩刑,即使你再認罪和悔罪上表現得再好。

所以,對於你來說,諒解書這個東西沒得選,如果你不想被判實刑,一定要盡最大可能去和被害人和解,拿到了諒解書,你被判緩刑的可能性不能說是100%,只能說可能性非常大。

(二)38萬多不多?

正是基於你判緩刑,需要諒解書的心裡需求,作為被害人可能會利用你的這個心裡劣勢,提出一些過分的要求。38萬,到底屬不屬於過分要求呢?

1.輕傷二級嚴重不嚴重?

根據《人體損傷程度鑑定標準》(節選):

a)頭皮創口或者瘢痕長度累計8.0cm以上。
b)頭皮撕脫傷面積累計20.0cm2以上;頭皮缺損面積累計10.0cm2以上。
c)帽狀腱膜下血腫範圍50.0cm2以上。
d)顱骨骨折。
e)外傷性蛛網膜下腔出血。
f)腦神經損傷引起相應神經功能障礙。

上面的傷都屬於輕傷二級,不知道你造成對方的是哪一種,但總得來說,這是一個說輕不輕,說重不重的傷。對被害人的人體機能的影響也不小。

2.都應該賠償哪些方面的內容?

造成別人受傷,都需要賠哪些費用呢?法律是有明文規定的。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

根據這些內容算出來的錢數,依據法律微言的經驗(微言以前從事過檢察官),根據當地的醫療費用和生活所需費用的不同,大致區間在15萬-25萬之間。

38萬顯然是有些多。

(三)要不要賠?

38萬,雖然比根據法律規定算出來的要多一些,但是如果計算一下你被判處實刑1年左右的刑期來看,實際上也並不是太過分,是一個稍微有些多,但並沒有很過分的數額。

法律微言以前從事工作的時候,別說輕傷二級賠償38萬的案子,連比二級傷更輕的,賠償40-50萬的都有。他們圖什麼呢?為的還不是不被判處實刑。不想過那種失去自由的日子唄。

所以,要不要賠,在你自己衡量,如果你實在不想在看守所或者監獄度過一年-二年失去自由的時光,那麼跟被害人好好商量一下,達成一個大家都能接受的賠償數額。

如果你就覺得不值得賠,那麼法律微言還要提醒你,即使你被判了實刑,只要被害人提起了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法院還是會根據法律規定,判處你賠償一個合理的數額。也就是說,不是判完實刑之後,你不用賠了,而是依舊需要賠償,只是數額由法院來定,更加合理一些。

我是法律微言,專注法律方面答題,如果喜歡我的回答,歡迎關注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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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言不聳聽


首先我告訴你,我是東北的,在東北吉林70到90年間,我不能說天天都有打架的。最少幾天就能看到打架的。

以前80 年後我看到年輕人,穿衣服懷裡差不多都有菜刀等!

那個年代倆個人打架有一方輸了,就約架在什麼地方,倆夥人就開幹,那場面真的向古惑仔一樣。

現在這樣的事已經很少有了,因為都知道只有傻子才打架呢!

現在的社會不要認為,自己比誰都厲害,能打架的下手黑的有都是。

打架輸贏都是虧,不是拘留就是罰款。這都是輕的,嚴重的把人失手打死的太多了。那時後悔藥都沒地方找了。

所以東北人都知道去掙錢了。

到了二十一世紀的今天,打架的已經在全國漫延了……

現在說到你打架給人打傷了,還是二級。

事情已經發展到這地步了,後悔藥是沒地方吃了吧?

你只能給人裝孫子,陪禮道歉,和他以及他的家人好好商量吧!

態度一定要誠肯,不管他和他的家人怎麼對你,你都不要發火,都要接受,誰讓你把他打傷了呢!

有句話說:得饒人處且饒人,願他們能和你合解吧。


民利心1130


請問我女兒是精神病患者在吃藥康復治療中,騎電動車撞死65歲老人,現在看守所,對方要24萬,我家是貧困戶,確定拿不出哪麼多,要叛多少年。


手機用戶52686704681


這個問題端看你看重哪一方面?如果很有錢,願意花錢消災的,建議給錢;如果寧願多坐兩年牢也拿不出錢的,那就不要和解,按照標準賠償

輕傷二級和人身損害賠償是兩碼事,具體賠償數額根據人身損害賠償的標準計算

輕傷是入刑的標準,不是人身損害賠償的標準,受害人傷的怎麼樣應該賠多少,這個按照人身損害的標準進行賠償,這個根據受害人醫藥費、護理費、傷殘等級等因素進行計算,一般不會有38萬這麼多,受害人要價38萬一般是讓犯罪嫌疑人多付錢減刑;

刑事諒解書對於量刑重不重要?

可以負責任的告訴你,刑事諒解書對於量刑還是很重要的,首先:


1、在司法實踐中,取得了刑事諒解書被取保候審的可能性比較大;

2、在司法實踐中,取保候審後判緩刑幾率大,不大會判實刑;

3、對於量刑的比例: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二、常見量刑情節的適用:9.對於積極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並取得諒解的,綜合考慮犯罪性質、賠償數額、賠償能力以及認罪、悔罪程度等情況,可以減少基準刑的40%以下;積極賠償但沒有取得諒解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30%以下;儘管沒有賠償,但取得諒解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以下;其中搶劫、強姦等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犯罪的應從嚴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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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知道就算你不賠償你這個傷害案子也不會判多少,這屬於輕傷就是一至三年而已,對方獅子大開口要這麼多,我想你就算了不要陪最好,就算你賠償了,他寫了諒解書你的刑期也不會減多少,實刑肯定要做,每一個人碰到這樣的事都想著能不能花錢,判個緩刑,但是這樣的難度太大了,加上對方開口太大,要是你無法支付,就算了,對方要這麼多不知道都是啥費用,有沒有發票,你現在就不要在想這些了就等著法院的判決好了,這樣的案子一般都是刑事附帶民事,法院判決下來要是判的刑期在你的預料之中,就不要再上訴了,因為一般都是維持原判,除非有新證據出現否則就是維持原判,民事要是判的多了你也沒有就不要管了,先去服刑,爭取早點下隊早點掙成績,民事回社會以後再說,記住不要為了他的諒解書而讓家人為難,也不要讓他獅子大開口得逞,一句話以法院判決為準,只有這樣做才是正確的處理辦法,不能為了緩刑,少判幾年就答應對方的無理要求,不會做多久,我看一般就是兩年,要是對方要的不多可以接受的情況下,先問律師賠了能不能緩刑,不能緩刑就不要答應,賠了就要緩刑,不緩刑,就不要賠讓法院去判,判多少是多少!!!個人建議,不對勿噴?開心就好!!


素心殘夢


打人致其輕傷二級,顯然已經構成故意傷害罪,應當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當然,為了爭取從輕判處,可以尋求和被害人和解。但是,被害人開口就要38萬,也不是誰都能夠負擔的。所以,既然沒有這個家底,就乖乖認罪處罰吧,誰讓你要故意傷害呢?

如題所述,題主把人給打成了輕傷二級,根據有關法律規定,應當以故意傷害罪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或者拘役。同時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犯罪分子可以通過與被害人和解、獲得被害人諒解的方式爭取從輕處罰。所以,一旦面臨身陷囹圄的現實處境後,犯罪分子都會感到追悔莫及,然後積極找到被害人及其家屬尋求諒解。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當然,與被害人和解,至於和解金額為多少就屬於雙方意思自治的範疇了,司法機關是不會參與其中的。作為被害人來說,他當然可以漫天要價,如果犯罪分子不差錢也無所謂,如果犯罪分子錢不夠多也有權拒絕和解。當然,我們也不能把獲得被害人諒解看得太重,畢竟刑事案件原則上是不允許私了的,即使獲得了被害人諒解,也只是法院酌情從輕處罰的情節而已,並不因此讓犯罪分子無罪釋放。

在我國的司法實踐中,只有兩類案件允許當事人私了:

  • 因民間糾紛引起,涉嫌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規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
  • 除瀆職犯罪以外的可能判處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過失犯罪案件。   

所以,題主在打人以前就該掂量自己家底,沒有那個錢就不要囂張跋扈。即使你有錢,打人也是犯法的,也免不了牢獄之災。


冰焰


首先,打架造成對方二級輕傷,會有面臨什麼樣的後果?

如果打架造成對方二級輕傷,主觀上故意,涉嫌故意傷害罪,可能會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二,花38萬和解,有什麼作用?

並不是所有的案件都適用刑事和解,《刑事訴訟法》第288至290條對刑事和解的公訴案件訴訟程序進行了專門規定,按照法律規定,因民間糾紛引起,涉嫌侵犯人身權利民主權利、侵犯財產犯罪,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故意犯罪案件,以及除瀆職犯罪以外的可能判處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過失犯罪案件納入公訴案件適用和解程序的範圍。打架鬥毆,侵犯他人人身權利,可能判處3年以下的刑罰,屬於以上範圍。

如果案件屬於刑事和解範圍,達成和解,不一定會免除刑罰。司法機關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再追究刑事責任或從輕減輕刑事責任的訴訟活動。

如果主動賠償受害人的損失,取得受害人的諒解,可以判處緩刑。

如果覺得38萬太多了,可以與對方當事人再次協商,仔細考量!爭取諒解書,獲得緩刑幾率會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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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觀天下


首先,毆打他人致人輕傷,已經構成故意傷害罪,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不是每一個輕傷害案件都可以進入公訴程序,也就是不是每一個輕傷害案件最終需要判刑。

第二,針對大量發生的輕傷害案件,為了化解矛盾,節約司法資源,公安部制訂了《公安機關辦理輕傷害案件規定》,允許造成輕傷的條件下進行調解,受害人書寫諒解書和撤案申請,告知當事人去法院自訴,就不往檢察院移送起訴了。

第三,《刑事訴訟法》也有規定,輕傷害案件允許和解,在當事人認罪認罰的情況下,檢察院可以作出相對不起訴決定,或者法院作出免於刑事處罰決定或者判處緩行。

第四,就如題主指出的,受害人提出過高賠償,如果嫌疑人不同意或者拿不出錢,受害人就不諒解,要求移送起訴。在這種情況下,嫌疑人也不要有對抗情緒,給受害人醫藥費進行積極賠償,聘請律師,和公安機關,檢察院積極溝通,認罪認罰,也會取得不錯的效果。

最後,儘量和受害人溝通,爭取可以調解,讓公安機關撤案或者讓檢察院不起訴。




法律工作者霍顏回


輕傷二級一般都屬於自訴案件,也就是所謂的:“民不告官不究”就算對方告了,充其量賠償幾千元醫藥費。況且,輕傷一級只不過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輕傷二級如果起因,情有可原的話,加上沒有前科。最多判刑二年,甚至一年或者半年有期徒刑。不過這樣就留下案底了,最好還是跟被害人協商解決,像輕傷二級,按照傷殘鑑定標準恐怕連最低的十級也評不上。十級傷殘也只能賠償十幾萬(這是大城市標準)你完全可以通過中間人跟被害人調解一下,跟被害人說明利害關係。去法院告,十級傷殘評不上。假如,你判刑了他只能拿到醫藥費,這樣算下來被害人根本不合算,是不是,誰跟錢有仇啊?能拿到一點賠償就可以了,拿個十五萬相當於二年的收入。再說:輕傷二級不會有後遺症的。



我想問的是你打人之前想過這個問題嗎?

和解書重要嗎?和解書非常非常重要,法院的量刑由很多原素構成,首先,將對方打成輕傷已經有了量刑的範圍,在這個範圍內,公安機關出具的你是否如實供述問題、是否自首情節、抓捕疑犯時是否暴力反抗等將影響量刑,其次是疑犯是否積極賠償也影響量刑,第三是受害人是否給你諒解書也將影響量刑。

此三項因素中,諒解書是最難拿到的,沒有諒解書又沒有自首情節,毫無疑問將被判實體刑(也就是說不會判緩刑)。

如果認為賠償太高,不想為和解書賠錢,可以選擇不賠,但對方肯定會附帶民事訴訟的,還是會被依法判賠償的,對方既然要求賠38萬,那麼手上顯然會有很大的醫藥費、誤工、營養費等等的單據,這些會被法院支持。

所以我的結論是還是去爭取和解書吧,因為輕傷是可以私下調解的,甚至不用擔刑責(這個結果最佳),也可能判緩刑。一旦被判實體刑,對個人影響很大,勞改犯的形象終身去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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