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校園欺凌 需情需理更需法

正在熱映的電影《少年的你》將鏡頭聚焦在校園欺凌的話題上,一時間引發社會的廣泛關注。尤其是在未成年人保護法大修、增設校園欺凌防控措施的背景下,校園欺凌這一現象,也讓公眾對其有了更多思考。面對校園欺凌,除了學校盡職、家長盡責,還需要充分發揮法律的作用。

防治校園欺凌 需情需理更需法

校園欺凌過後 學校學生俱擔責

今年9月底,翁牛特旗人民法院就一起由校園欺凌而引發的侵權案件做出判決。2018年9月,烏丹鎮某中學學生小彤與其他同學發生口角,這幾名同學對小彤進行了追逐、攔截、辱罵和恐嚇,最終導致小彤發生急性應激障礙,不得不住院治療。事件發生後,進行欺凌的學生中兩人都被翁牛特旗公安局處以行政拘留12日和罰款500元的處罰,但由於這兩人不滿14週歲,對其不予處罰,並責令其監護人對其嚴加管教。警方做出處理後,小彤的家長將這三名同學的家長和學校告上法庭,要求民事賠償。按照小彤家長的說法,由於案發時學校未盡到管理義務,導致校園暴力事件的發生,應負有連帶賠償責任。

經過審理,法院認為被列為被告的三名學生對小彤實施傷害的事實清楚,其監護人應對其損害結果承擔賠償責任。“因為這幾名學生都屬於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由其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主審此案的法官王輝表示。

除此以外,學校要不要承擔責任成了雙方的焦點。法院審理後認為,本次事件發生在涉案學生在校就讀期間,雖然學校針對在校學生制定了一系列的行為規範,並對學生進行過相關的校規、校紀安全教育,但在事件發生後,學校並沒有及時發現、制止,應認定為其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所以應承擔責任。“結合到本案來看,學校對小彤承擔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較為適宜。”王輝說。

“被侵權人對損害的發生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責任。”王輝告訴記者,根據法院從公安機關調取的案卷材料,小彤在整個事件的發生過程中也存在辱罵他人的行為,對損害的發生也有一定的過錯。因此,可以減輕被告的賠償責任,綜合到本案具體情況,小彤及其家長應承擔10%的責任。最終,法院判決這幾名學生家長及學校應向小彤賠償醫療費、食宿交通費以及精神損失費等共計81171元。

“校園欺凌往往會引發侵權行為,被欺凌一方的身體健康會被欺凌一方造成損害。”王輝表示,此外,未成年的學生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也應承擔責任。

校園欺凌處置失當 兩家對簿公堂

記者在採訪中發現,因為校園欺凌而引發的訴訟並不鮮見,家住紅山區的黃女士即將要面對一場官司。因為自己的孩子長期被同學打罵,在忍無可忍的情況下打了對方,導致同學受傷。雙方家長在協調無果的情況下,選擇對簿公堂。

黃女士說,兒子小林從小內向,與同學一起玩耍,即便是被欺負,也默默承受。“今年春天,學校老師給我打來電話,說我的孩子打了人,並導致對方受傷。”接到電話的黃女士非常納悶,“小林是個特別內向的人,怎麼會打人呢?”黃女士趕緊來到學校瞭解情況。“被打的孩子比較淘氣,經常對小林打罵,但小林一直都是沉默應對。”黃女士說,事發當天,這個孩子多次對小林進行辱罵,辱罵的詞語非常不堪,這讓小林無法忍受,便打了對方。“老師和同學都知道小林經常被欺負,這次是急眼了才打了他。”黃女士說,鑑於這種情況,她便找上對方的家長,希望能夠協調此事。

“畢竟小林打了人,賠償和道歉都是必須的,但我認為對方應該為他平時的欺凌行為道歉。”黃女士說,讓人遺憾的是,雙方一直未能達成一致,最終決定對簿公堂。自從打人事件發生後,小林受此事影響頗大,甚至有了厭學情緒。

簡單的“出氣”不能解決問題

這並不是小林成長路上第一次被欺凌,就在小林讀小學五年級時,曾有高年級學生向他索要零花錢。“我每天都會給他幾塊錢零花錢,讓他買點零食吃。”黃女士說,沒想到小林兜裡的零花錢被一個高年級學生盯上了,經常向他索要,如果不給就會打罵。“小林性格比較懦弱,也不知道反抗,到了後來看到這個學生,就會主動把錢拿出來。”黃女士說,這種情況一直持續了近一學期。

“後來,那個學生竟然變本加厲,向小林要五十塊錢。”黃女士告訴記者,因為小林拿不出那麼多錢,又怕被別人打罵,才將此事告訴了黃女士。黃女士找到了對方所在學校,並見到了對方的家長。當雙方面對面坐下來後,她才發現簡單的“出氣”並不能解決問題。“我和那個學生聊了兩個多小時,從他的家庭條件到青少年的成長,幾乎是無話不說,最後那個孩子也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給小林當面道歉並保證再也不欺負他。”黃女士說,最終她和對方家長握手言和,事情得到了圓滿解決。

治理校園欺凌需要發揮法律的作用

如今,校園欺凌已經成了一個不容忽視的話題,圍繞著校園欺凌的治理,早在2016年,教育部等11部門就聯合印發《關於防止中小學欺凌和暴力的指導意見》,從有效預防、依法處置、形成合力三個方面,對防止中小學生欺凌和暴力提出要求。

“對於校園欺凌,我們學校採取了多種辦法進行防治。”赤峰市第七中學副校長張玉松告訴記者,由於中學生正處於青春期,正是塑造其價值觀的重要時期,學校經常會利用校會、班會等機會,教育學生們遠離校園欺凌。

“杜絕校園欺凌,不僅僅需要學校的努力,家庭教育也必不可少。”張玉松表示,在孩子的成長中,家庭教育在某種意義上來說,要比學校教育更加重要。“作為家長,要經常向孩子灌輸一種理念,那就是侮辱別人的紅線不可逾越,否則必付出代價。”張玉松說,而現實情況則往往並不是這樣,有的家長為了讓孩子不吃虧,甚至會鼓勵或變相鼓勵孩子欺凌他人,這無疑會讓孩子的人生“跑偏”。

“在生活中,許多校園欺凌事件進入不了司法程序,一方面在於家長和老師對此重視程度不夠,只是當作‘孩子間的玩笑’。另一方面是學校和家長過於重視知識的學習,忽視了孩子的價值觀引導。”王輝表示,遏制校園欺凌,除了學校和家長的努力外,也要充分發揮法律的作用,讓欺凌他人的學生懂得,校園欺凌不是“耍威風”,而是一種違法行為。

紅山晚報記者: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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