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仁一女子獵捕30只野生虎紋蛙獲刑

紅網時刻11月1日訊(記者 鄭濤 通訊員 李志平 陽春柏)獵捕並出售國家二級保護動物30只野生虎紋蛙的何某,近日,經郴州安仁縣檢察院提起公訴,被安仁縣法院以犯非法獵捕珍貴野生動物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兩年,並處罰金一千元。

2019年4月25日18時,安仁縣金紫仙鎮女村民何某到菜園扯筍時,聽到水田有蛙叫,就到水田抓了32只蛙。次日,何某將抓來的32只蛙放在金紫仙鎮關王居委會農貿市場門口出售時,被正在農貿市場宣傳打擊破壞野生動物資源犯罪的安仁縣森林公安局民警和安仁縣林業局幹部當場繳獲。經鑑定,被查獲的32只活體蛙,其中青蛙2只、虎紋蛙30只,種源為野生,野生虎紋蛙屬於國家二級保護動物。鑑定後,安仁縣森林公安局將32只活體蛙放生。

法院審理認為,何某違反野生動物保護法規,非法獵捕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野生動物,其行為構成非法獵捕珍貴野生動物罪,鑑於案發後何某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適用緩刑對社會無重大不良影響,沒有再犯罪風險,於是作出上述判決。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