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用“東北大板”被判侵權

近日,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就大慶市紅寶石冰淇淋有限公司(下稱紅寶石公司)訴南昌市宏遠冷業有限公司(下稱宏遠公司)商標權糾紛案,作出一審判決,判令宏遠公司立即停止侵犯紅寶石公司“東北大板”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賠償紅寶石公司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4萬元。

紅寶石公司訴稱,“東北大板”是其註冊商標,核定使用在冰淇淋、冰棍等商品上,且於2013年5月將“紅寶石”牌“東北大板”冰棍、冰淇淋投放市場。2018年9月起,紅寶石公司發現宏遠公司生產的“東北大塊”雪糕在北京市場上銷售,且產品包裝上突出使用的“東北大塊”名稱與其註冊商標近似,認為該行為侵犯了其商標專用權,故訴至法院,請求法院判令宏遠公司停止侵權,並賠償其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共計5萬元。

宏遠公司辯稱,其在2012年開始生產、銷售“東北大塊”雪糕,且印刷、定製包裝盒的時間早於紅寶石公司印刷、生產的時間及註冊商標的時間,構成在先使用。“東北大板”商標已經成為商品的通用名稱,“東北”指東北地區,另外也指代方位,缺乏顯著性,不應被註冊為商標。宏遠公司的“東北大塊”廠家多達20餘家,分佈各個地區,由此“東北大板”不具有顯著性、代表性,即便紅寶石公司的產品在北方銷售較好,但其在南昌的市場佔有率極低。

法院經審理認為,宏遠公司未經許可,在與紅寶石公司“東北大板”註冊商標註冊類別相同的商品上,使用與“東北大板”近似的商標,侵犯了紅寶石公司對“東北大板”商標的註冊商標專用權。該案中,宏遠公司辯稱“東北大板”系通用名稱,但其未舉證證明“東北大板”是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或被工具書、詞典等收錄,亦未舉證證明“東北大板”已經構成約定俗成的稱謂,故對宏遠公司關於“東北大板”構成通用名稱的辯稱不予採信。關於賠償數額,因雙方均未提交證據證明紅寶石公司因侵權所受實際損失或者宏遠公司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故對紅寶石公司提出的合理支出酌情予以支持。綜上,法院作出上述判決。目前,該案仍在上訴期內。

點評

隨著經濟的不斷髮展,經營者已經逐漸意識到商標的重要意義。商標不僅有識別商品來源的功能,同時也具有保證商品品質、廣告宣傳等功能。如今,交易關係日趨複雜,經營者應當提高知識產權意識,一方面,商品或服務的提供者應注意避免使用與他人註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標識,防止商標侵權的發生;另一方面,對自身享有的註冊商標專用權要加強商標保護意識,發現侵權行為後應積極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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