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白縣扶貧辦原主任龐光亮受賄案於今日公開宣判

11月1日上午,博白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博白縣扶貧辦原主任龐光亮受賄罪一案於今日公開宣判。

博白縣扶貧辦原主任龐光亮受賄案於今日公開宣判

公開宣判

2019年11月1日上午,由博白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博白縣扶貧辦原主任龐光亮受賄案作出一審判決,博白縣人民法院經審理後,認定龐光亮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十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繼續追繳龐光亮受賄所得的贓款人民幣二十六萬元,沒收上繳國庫;對龐光亮退回給行賄人的賄賂款十七萬元繼續予以追繳,沒收上繳國庫。

博白縣扶貧辦原主任龐光亮受賄案於今日公開宣判

博白縣人民檢察院指控

2009年3月至2018年4月間,被告人龐光亮先後利用其擔任博白縣人口和計劃生育局局長、博白縣扶貧開發辦公室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項目審批、驗收及資金撥付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陳某成等17人的好處費共計93萬。認為被告人龐光亮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巨大,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博白縣扶貧辦原主任龐光亮受賄案於今日公開宣判

博白縣法院認為

被告人龐光亮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龐光亮犯受賄罪的罪名成立。法院遂作出以上判決。

博白縣扶貧辦原主任龐光亮受賄案於今日公開宣判

為進一步加強黨員幹部警示教育工作,宣判當日,中共博白縣紀律檢查委員會組織60餘名幹部到庭旁聽,部分群眾代表及家屬也到庭旁聽。

博白縣扶貧辦原主任龐光亮受賄案於今日公開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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