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啟動城鄉居民高血壓糖尿病門診用藥保障工作

本報訊 10月31日,記者從省醫療保障局獲悉,按照《關於做好城鄉居民高血壓糖尿病門診用藥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的相關要求,自11月1日起解決城鄉居民“高血壓、糖尿病(以下簡稱“兩病”)普通門診“兩病”患者的用藥問題,門診統籌按照政策範圍內門診費用不低於50%報銷。

《通知》明確,“兩病”的保障對象是全省各統籌地區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確診為“兩病”,需要在門診採取藥物治療的患者。目前已經在城鄉居民慢病管理範圍的“兩病”患者和城鎮職工醫保參保患者不在保障範圍。

“兩病”患者門診統籌的協議醫療機構,是指在農村的鄉村兩級醫療機構和城鎮的社區醫療服務中心、服務站。另外,“兩病”患者門診慢性病的協議醫療機構是指統籌區域所有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藥店。

《通知》還明確了用藥範圍和長處方管理要求。“兩病”普通門診和門診慢特病的用藥,必須是《〈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醫保發〔2019〕46號)中的藥品品種。“兩病”普通門診帶藥延長到一週,“兩病”慢病管理範圍的患者帶藥延長到一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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