圍標、串標亂象頻現,工程招投標全過程“體檢指南”來了

工程招投標亂象何時休

“一個顯而易見的事實是,施工企業如果老是拿不到項目就無法生存下去,所以不少企業為了中標就想方設法‘打擦邊球’、甚至違法違規,這就導致工程招投標存在諸多亂象。”重慶大學建設管理與房地產學院教授任宏向中國建設報記者表示,目前串標、弄虛作假等現象依然普遍,甚至一些招投標參與方為躲避監管不斷“升級”手段,造成了不良社會影響。

圍標、串標亂象頻現,工程招投標全過程“體檢指南”來了

為進一步加強對工程招投標活動監管,打擊招投標環節違法違規問題,維護建築市場秩序,《指導意見》在夯實招標人權責、優化評標方法、加強招投標過程監管和優化招投標市場環境等方面提出了10多項要求。例如,落實招標人首要責任、縮小招投標範圍、探索推進評定分離方法、全面推行電子招投標、加強對評標專家監管、強化合同履約監管、加快推行工程擔保制度、完善建築市場信用評價機制等。

事實上,在《指導意見》之前,為整治工程招投標亂象,已有不少相關制度出臺。例如2017年2月發佈的《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促進建築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就曾重點提出要加快完善工程招投標制度,要在實際操作中縮小並嚴格界定必須進行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範圍,放寬有關規模標準,防止工程建設項目實行招標“一刀切”。另外,在民間投資的房屋建築工程中,要探索由建設單位自主決定發包方式,簡化招投標程序,推行網上異地評標。

中體建築工程遼寧有限公司總經理田俊元對中國建設報記者表示,目前各種規範招投標行為的法律法規已較為全面,但在實踐中往往存在難以嚴格執行、地方相關部門監管不力等現象。“招標方經常在方案中‘量身定製’一些特殊條款,他們並沒有將工程質量放在首位,而是想方設法讓自己熟悉的企業中標,還美其名曰‘保護地方企業’。”

中建二局第三建築工程有限公司總工程師楊發兵對招投標環節的地方保護主義也深有感觸。他對中國建設報記者表示,在一些地方,外來企業很難通過競標拿到重大工程、優質工程,很多地方政府在招投標環節往往都是明裡暗裡優先考慮當地施工企業。

破解懲戒措施落地難成關鍵

在招標環節,《指導意見》提出,招標人要自主決定發起招標,並自主選擇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資格審查方式、招標人代表和評標方法,黨員幹部嚴禁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干預招標投標活動;在評標環節,要進一步優化評標方法。例如全面推行招投標交易全過程電子化和異地遠程評標,創新電子化行政監督,加快推動交易、監管數據互聯共享等。

對於招投標交易過程電子化和異地遠程評標,田俊元認為能起到一定作用,但最終還是要強化執法監管。“小城市的專家庫往往人數較少,專家之間也互相熟悉,所以無論是電子還是紙質的招投標方式,都可能出現相互勾結的情況,最重要的還是監管部門要加強執法力度。另外,相關法律法規中一些要求方面的表述也不夠嚴格,如果將有些條款的‘可以’‘應該’變為‘必須’,就不會留下太多可操縱空間了。”

在優化評標方法方面,《指導意見》要求縮小招投標範圍。具體而言,社會投資的房屋建築工程,由建設單位自主決定發包方式;政府投資工程,則鼓勵採用全過程諮詢、工程總承包方式,減少招投標層級。事實上,2018年6月實施的新修訂版《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已經縮小過必須招標的項目範圍,例如將《招標投標法》第3條中的“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或者國家融資的項目”明確為“使用預算資金200萬元以上,且該資金佔投資額10%以上的項目”。同時,進一步提高了必須招標項目的規模標準,將施工的招標限額提高到400萬元,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採購的招標限額提高到2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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