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釋駿:董璇高雲翔被爆離婚,網友疑為規避債務

劉釋駿:董璇高雲翔被爆離婚,網友疑為規避債務

近日,有媒體報道稱,此前因涉嫌性侵而滯留澳洲的演員高雲翔與妻子董璇已在法院完成離婚訴訟。這一消息引起眾人的關注。得知二人離婚消息後,不少網友紛紛祝賀董璇終於離開渣男,但也有網友表示,之前高雲翔涉及性侵事件,董璇都始終不離不棄,如今突然離婚,肯定是為了保存財產假離婚了。

高雲翔因澳洲性侵案 欠下六千多萬的債務

高雲翔在婚姻存續期間因澳洲性侵案未能履約,陷入唐德影視公司六千多萬的債務中。法院已經凍結高雲翔在北京藝璇傳媒公司的6382.4萬元的資產。

被起訴後的高雲翔馬上就在社交平臺上發表了一段文字,先是非常誠懇的跟大家道歉,然後攬下所有責任著重強調唐德影視公司起訴的是自己,而不是被告人董璇,不希望自己的事情牽連到自己親人和朋友,高雲翔如此強調自己的過失,大有把老婆董璇排除在外之意,也難怪網友們會懷疑他們是欲圖以假離婚來避債。

現實生活中,也有不少家庭對外欠了鉅額債務,夫妻自作聰明地商量辦理假離婚手續,約定財產和債權歸一方所有,債務由另一方負責償還,以為這樣就可以逃避不還債了。

很多債臺高築的客戶都曾諮詢過“假離婚能否避債”這個敏感問題,其實,對於這個問題應該分不同層次來理解。

首先,我們要知道,通常情況下,已婚人士對外所欠債務,會被優先推定為夫妻共同債務。但如果債務發生在婚後,且借款並未用於夫妻共同家庭生活,而是用於借款一方個人事務的,該債務就不會被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而會被認定為一方結婚後產生的個人債務。個人債務需要由個人資產償還,配偶沒有替其償債的義務。

其次,如果債務被依法定性為結婚後產生的夫妻共同債務,即使雙方離婚,債務也要由離婚後的夫妻雙方共同負責償還,法律不會因為離婚協議書中將所有債務都給了一方,另外一方就可以“逍遙法外”。

從已知報道看,高雲翔的債務訴訟發生在四月,高與董之間的離婚發生在五月,可以認為,案涉債權債務發生在高董二人婚姻存續期間。若本案中高雲翔所涉債務被認定為是共同經營所負,那麼應當由高董二人共同償還。如果董璇不想替高雲翔還債,除非在離婚協議中就講明,不然是沒有辦法完全規避責任的。

所以,哪怕二人已經離婚,哪怕高雲翔稱,官司與董璇無關。但涉及到債務清償,如果相關報道屬實,因為案涉高雲翔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董璇仍有可能需要承擔責任。

夫妻該如何面對外面的債務?

通過高遠翔與董璇的案例分析,我們可得知,正常情況下,假離婚並不能避債,影視劇中表演的夫妻為避債緊急假離婚的情節,有誤導之嫌,千萬不要當真。但在實踐中,夫妻財產如果做好以下約定,的確是可以避債的。

我國《婚姻法》第十九條規定: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所以,債務問題比較大的家庭,可以通過提前簽訂夫妻財產約定的方式“避債”。夫妻財產約定的內容主要包括兩大部分,其中一部分是劃分現有夫妻共同財產(哪些屬於男方,哪些屬於女方),另一部分可以約定夫妻各自對外欠債屬於個人債務,而非夫妻共同債務。

但需要注意的是,夫妻財產約定雖然簽字即可生效,但僅僅是內部生效,如果要對債權人生效,必須在舉債之時明確告知債權人夫妻財產約定中關於債務承擔的內容。在明示債權人之後,債權人日後就只能向舉債人主張債務償還,不得向其配偶主張還債,這樣就能保護部分家庭財產的安全。

針對董璇高雲翔一例我們可以看出,跟普通夫妻不同,明星夫婦通常都是利益共同體,沒出事時綁在一起可以實現利益最大化,但一旦出事也是一損俱損。可以說,對於高雲翔,董璇早已做到仁至義盡了,所以即便如今想要為了保全自己財產與其離婚也無可厚非。只是,離完婚兩人就可以完全解綁了嗎?事情恐怕沒有那麼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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