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人涉黑案,在景德鎮公開宣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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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10月29日下午,景德鎮市浮樑縣人民法院在景德鎮市第一審判法庭依法對被告人張某才等40人涉黑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
40人涉黑案,在景德鎮公開宣判了!

首要分子張某才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非法拘禁罪、強迫交易罪、非法侵入住宅罪、詐騙罪、騙取貸款罪、虛假訴訟罪、組織淫穢表演罪、尋釁滋事罪、行賄罪,數罪併罰,依法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八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汪某傑、葉某波等14名積極參加者、骨幹成員依法被判處十一年至四年六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徐某、彭某幸等23名黑社會性質組織成員,依法被判處六年五個月至一年三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沈某犯組織淫穢表演罪,依法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陳某庭犯虛假訴訟罪,依法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並處罰金。張某才等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聚斂的違法所得依法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張某才自2012年開始從事民間高利放貸活動,以某活動中心為聚集點,網羅刑滿釋放、社會閒散人員,採用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強迫交易、虛假訴訟等手段進行放貸討賬的違法犯罪活動。2016年9月至2017年2月間,張某才與他人合夥先後成立多家文化、娛樂公司,以KTV為固定場所,通過提供異性有償陪侍、淫穢表演方式招攬顧客,以尋釁滋事等手段控制現場秩序,攫取非法經濟利益。在實施違法犯罪過程中,該組織逐步發展壯大,最終形成以張某才為組織、領導者,汪某傑、葉某波等14人為積極參加者(其中7名骨幹成員),徐某、彭某幸等23人為一般成員,組織結構穩定、層級清楚、分工明確、職責清晰、紀律嚴格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該組織通過一系列違法犯罪行為,造成輕傷4人、輕微傷12人;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對當地群眾形成心理強制;以淫穢表演等涉黃“特色”服務為手段擠壓競爭對手,形成對樂平市高檔娛樂場所的非法控制,破壞積極向上的社會風氣,造成惡劣的影響。

法院經審理認為,以被告人張某才為首的犯罪組織,具備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組織特徵、經濟特徵、行為特徵和危害性特徵,依法應當認定為黑社會性質組織。法院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認罪悔罪態度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樂平市、浮樑縣兩地的市縣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部分政法單位代表、媒體記者和被告人所在鄉鎮、信訪部門代表及被告人家屬等共計200餘人到場旁聽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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