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一中學職工以能幫助他人辦理子女入學為由實施詐騙35萬餘元

郭某是呼和浩特市某中學的職工,憑著這個身份,竟然以幫助孩子入學為由騙取了16名家長35萬餘元。

呼和浩特市玉泉區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郭某犯詐騙罪,向玉泉區法院提起公訴。法院受理後,於近日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呼和浩特市玉泉區人民檢察院指派檢察員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郭某及其指定辯護人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被告人郭某分別於2018年1月、2018年4月、2018年5月、2018年6月、2018年7月、2018年8月多次以能幫助他人辦理子女入學為由實施詐騙,共騙取被害人李某等16名被害人人民幣354500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郭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虛構事實,以給學生辦理入學為由分別騙取多名被害人錢財,共計人民幣354500元,數額巨大,其行為構成詐騙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被告人郭某在案發後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具有自首情節,依法可以從輕處罰。對辯護人提出的辯護意見,法院予以採納。鑑於被告人郭某認罪態度良好,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對其酌情從輕處罰。

玉泉區法院對被告人郭某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判決如下:被告人郭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責令被告人郭某退賠被害人詐騙款。

(陳海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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