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新規:地鐵內不得進食及手機外放, 你怎麼看?

沈孟棟


地鐵裡吃東西、手機追劇外放聲音、車門關閉後扒門……這些廣為詬病的行為都上“乘客行為黑名單”了。記者昨日從交通運輸部獲悉,《城市軌道交通客運組織與服務管理辦法》日前發佈,對乘客在地鐵內一系列行為進行規範。《辦法》將於2020年4月1日起施行。

禁止警鈴鳴響時強行上下車

《辦法》共7章43條,包括總則、基礎管理、客運組織、客運服務、乘客行為規範、服務監督與提升、附則等章節。

在乘客行為規範方面,《辦法》明確了影響運營安全的10類禁止性行為,以及影響秩序的7類約束性行為,要求乘客在疏散時服從工作人員指揮和引導,提倡文明乘車美德等。

其中,10類禁止性行為包括:攔截列車,提示警鈴鳴響時強行上下列車,車門或站臺門關閉後扒門;擅自操作有警示標誌的按鈕和開關裝置,在非緊急狀態下動用緊急或者安全裝置;攜帶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放射性、腐蝕性以及其他可能危及人身和財產安全的危險物品進站、乘車;攀爬或者跨越圍欄、護欄、護網、站臺門等,擅自進入駕駛室、軌道、隧道或者其他有警示標誌的區域;向軌道交通線路、列車以及其他設施投擲物品;損壞車輛、站臺門、自動售檢票等設備,干擾通信信號、視頻監控設備等系統;損壞、移動、遮蓋安全標誌、監測設施以及安全防護設備;在車站、列車內吸菸,點燃明火;在運行的自動扶梯上逆行、推擠、嬉戲打鬧;以及影響運營安全的其他行為。

使用電子設備不得外放聲音

7類約束性行為包括:在車站或者列車內塗寫、刻畫或者私自張貼、懸掛物品;攜帶動物(導盲犬、軍警犬除外)進站乘車,攜帶有嚴重異味、刺激性氣味的物品進站乘車;推銷產品或從事營銷活動,乞討、賣藝及歌舞表演,大聲喧譁、吵鬧,使用電子設備時外放聲音;騎行平衡車、電動車(不包括殘疾人助力車)、自行車,使用滑板、溜冰鞋;在列車內進食(嬰兒、病人除外);隨地吐痰、便溺、亂吐口香糖,亂扔果皮、紙屑等廢棄物,躺臥或踩踏座席;在車站和列車內滋擾乘客的其他行為。

願不文明現象在地鐵內消失啊。



一等保護


贊同。地鐵上吃東西導致味重,手機外放影響大眾。我們要營創一個文明城市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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