誹謗侮辱法官 司法拘留“遭起”

四川新聞網眉山10月30日訊(王皓丁)10月24日,青神縣人民法院對一起在互聯網論壇扭曲事實、發佈不實言論侮辱誹謗法官的行為進行了處罰,行為人陳某偉被司法拘留十五日。

青神縣人民法院於2019年初受理陳某某等8人申請執行廖某民間借貸糾紛系列案件後,依法進行了網絡查控和現場調查,凍結了廖某的銀行賬戶及所持的公司股權、並查封了廖某名下的不動產。期間將扣劃廖某的銀行存款5萬餘元向陳某某等人按債權比例進行了分配。因廖某名下的不動產或已抵押或為與他人共有等原因,暫時均不具備處置條件。該系列案件依法終本。2019年10月初,廖某向法院反映其名下的位於青神的住房的貸款已經全部清償,願意將該住房進行處置還款。2019年10月11日,陳某等8名債權人與廖某在法院的主持下,就青神住房的處置達成一致意見。同月21日,除陳某某之外的其餘7名債權人均與廖某達成了執行和解協議,並已經全部履行完畢。

10月13日,申請人陳某某之子陳某偉在已瞭解案件辦理實際情況和進展的情況下,編造所謂的“內幕”,通過論壇、微博等網絡媒體發帖,惡意詆譭青神縣人民法院形象;編造事實、斷章取義,對辦案法官個人惡意侮辱、誹謗,該帖瀏覽點擊量近10萬人次,影響十分惡劣,情節特別嚴重。陳某某侮辱、誹謗司法工作人員的行為已經觸犯了法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青神縣人民法院依法決定對陳某進行拘留十五日的處罰。

網絡並非法外之地,所有公民及單位表達訴求,言行都應當合理合法,不得編造扭曲事實,傳播虛假信息,甚至進行惡意侮辱誹謗。如果肆意妄為,觸犯刑律,必將自食其果,受到法律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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