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公佈9起掃黑除惡典型案例

10月30日,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佈會,通報全省法院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取得重大階段性成果,併發布九個典型案例。

贵州公布9起扫黑除恶典型案例

記者從發佈會上了解到,自今年4月8日中央掃黑除惡第19督導組對我省開展督導以來,全省法院聚焦依法嚴懲著力攻堅大案要案,聚焦深挖徹查著力“打傘破網”,聚焦黑惡勢力經濟基礎著力加大“打財斷血”力度。截止10月28日,全省法院共審結一、二審涉黑涉惡犯罪及“保護傘”案件337件2691人,判決生效208件1595人,全省法院判決生效的涉黑涉惡犯罪案件中,共判處財產刑金額總計9644.16萬元。

督導期間,中央督導組對我省法院分三批督辦了101件重點涉黑涉惡案件。全省法院嚴格落實“九個一”案件審理工作機制和“五個一”工作管理機制,按照省委的統一部署,瞄準督辦案件清零目標,逐案提前謀劃、倒排工期、掛圖作戰,切實加大督辦案件攻堅力度。經過全省法院的奮力攻堅,中央督導組督辦的101件重點涉黑涉惡案件已於7月5日全部辦結,截至10月25日,101件案件全部生效,圓滿完成督導案件清零任務,其中有23件一審宣判後,被告人未上訴、公訴機關未抗訴,一審即生效。

自去年1月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開展以來,截至今年10月28日,全省法院共受理一、二審涉黑涉惡犯罪及“保護傘”案件671件5531人,審結554件4455人,判決生效312件2341人,判處財產刑共計1.25餘億元,判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共83人。

【典型案例】

一、貴陽 周德鵬等12人涉黑案

周德鵬案由貴陽市雲巖區人民法院一審,2019年8月14日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終審,認定周德鵬長期混跡於貴陽市雲巖區市西路及周邊地區,糾集社會閒散人員實施敲詐勒索、尋釁滋事、非法拘禁、故意傷害等違法犯罪活動,逐漸形成以周德鵬為組織、領導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該組織採取暴力、威脅及其他手段,有組織地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在市西路及周邊地區橫行霸道,嚴重影響正常生產、生活秩序,社會危害性大。周德鵬因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故意傷害罪、開設賭場罪等罪,數罪併罰,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他十一名被告人因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至二年,並處罰金等刑罰。

二、遵義 鍾波、鍾方明等18人涉黑案

鍾波、鍾方明案由習水縣人民法院一審,2019年8月8日遵義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終審,認定以鍾波、鍾方明為組織、領導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通過堵工、威脅、滋擾、糾纏、鬨鬧、聚眾造勢等方式,在習水縣二郎鎮區域確立了強勢地位,採取所謂“談判”“協商”“調解”“座談”等軟暴力手段,排除競爭對手,干擾、破壞他人正常生產經營,有組織地實施強迫交易、敲詐勒索等違法犯罪活動,非法獲取經濟利益,對二郎鎮區域內運輸行業形成非法控制,嚴重破壞當地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鍾波因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強迫交易罪、敲詐勒索罪、高利轉貸罪、職務侵佔罪等罪,數罪併罰,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八年零六個月,剝奪政治權利三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鍾方明因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罪,數罪併罰,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七年零六個月,剝奪政治權利三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他十六名被告人因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零六個月至十個月,並處罰金等刑罰。

三、六盤水 周光宇等21人涉黑案

周光宇案由六盤水市鐘山區人民法院一審,2019年8月15日六盤水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終審,認定周光宇通過操縱基層選舉當選鐘山區鳳凰街道八一社區主任,長期把持八一社區基層政權和松坪村資產管理委員會,糾集社會閒散人員為其違法犯罪活動提供暴力支持,依託八一社區和松坪村資產管理委員會為其控制成員、非法聚斂錢財提供組織保障,逐漸形成以周光宇為組織、領導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該組織通過把持基層政權和控制集體資產支配權,有組織地實施強迫交易、開設賭場、敲詐勒索、職務侵佔等違法犯罪活動獲取經濟利益,為組織的發展壯大提供經濟基礎;有組織地實施尋釁滋事、聚眾鬥毆、非法拘禁、故意傷害等暴力性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在八一社區及附近地區稱霸一方,造成群眾心理恐慌,安全感下降,嚴重破壞當地經濟、社會生活秩序。周光宇因犯組織、

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開設賭場罪、強迫交易罪、非法拘禁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聚眾鬥毆罪、故意傷害罪、貪汙罪、受賄罪、職務侵佔罪、詐騙罪、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等罪,數罪併罰,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四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他二十名被告人因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年至二年,並處罰金等刑罰。

四、安順 牟徵和、牟徵學等13人涉黑案

牟徵和、牟徵學案由安順市西秀區人民法院一審,2019年8月27日安順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終審,認定牟徵和、牟徵學通過暴力手段插手民間糾紛,在西秀區東門莊村當地樹立非法權威,之後牟徵和、牟徵學等人以宗族勢力為紐帶,拉攏刑滿釋放人員,操縱選舉把持東門莊村基層政權,逐漸形成以牟徵和、牟徵學為組織、領導者的宗族式黑社會性質組織。該組織通過實施聚眾擾亂社會秩序、尋釁滋事、故意毀壞財物、強迫交易等違法犯罪活動,在東門莊村稱霸一方,欺壓群眾,嚴重破壞當地經濟、社會生活秩序。牟徵和因犯組織、

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尋釁滋事罪、故意毀壞財物罪、強迫交易罪、詐騙罪等罪,數罪併罰,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牟徵學因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罪,數罪併罰,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七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他十一名被告人因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六年至一年零六個月,並處罰金等刑罰。

五、畢節 趙全全、趙富華等23人涉黑案

趙全全、趙富華案由威寧自治縣人民法院一審,2019年7月12日畢節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終審,認定趙全全、趙富華利用宗族、姻親、朋友等關係,籠絡社會閒散人員,在威寧自治縣草海鎮一帶橫行鄉里,逐漸形成以趙全全、趙富華為組織、領導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趙全全、趙富華帶領組織成員大肆實施搶劫、開設賭場、妨害公務、尋釁滋事、故意傷害、強迫交易等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稱霸一方,在草海鎮周邊區域內形成非法控制,嚴重破壞當地經濟、社會生活秩序。趙全全因犯組織、

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搶劫罪、尋釁滋事罪、開設賭場罪、故意傷害罪、妨害公務罪、強迫交易罪、敲詐勒索罪等罪,數罪併罰,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趙富華因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罪,數罪併罰,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四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他二十一名被告人因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年至二年零六個月,並處罰金等刑罰。

六、黔南 楊壽等16人涉黑案

楊壽案由惠水縣人民法院一審,2019年8月28日黔南州中級人民法院二審終審,認定以楊壽為組織、領導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採取威脅、聚眾造勢、滋擾、“談判”等方式向惠水縣多家酒吧、KTV、水匯等娛樂場所索要保護費、強拿硬要財物獲取非法利益,通過實施尋釁滋事、故意傷害、非法拘禁、開設賭場等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稱霸一方,對惠水縣城酒吧娛樂行業形成重大影響,嚴重破壞當地經濟、社會生活秩序。楊壽因犯組織、

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故意傷害罪、非法拘禁罪、開設賭場罪等罪,數罪併罰,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他十五名被告人因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至一年零二個月,並處罰金等刑罰。

七、黔西南 楊斌等17人涉黑案

楊斌案由興仁市人民法院一審,2019年4月23日黔西南州中級人民法院二審終審,認定楊斌在普安縣通過非法採礦及行賄承包工程積累了較強的經濟實力,之後楊斌開始吸納刑滿釋放人員和社會閒散人員,逐漸形成以楊斌為組織、領導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該組織以暴力、威脅等手段,在普安縣城及周邊地區多次有組織地實施開設賭場、尋釁滋事、敲詐勒索、強迫交易、容留賣淫等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通過實施違法犯罪活動及利用國家工作人員的包庇、縱容,稱霸一方,嚴重破壞當地經濟、社會生活秩序。楊斌因犯組織、領導

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敲詐勒索罪、開設賭場罪、容留賣淫罪、尋釁滋事罪、強迫交易罪、故意毀壞財物罪等罪,數罪併罰,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十三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他十六名被告人因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至二年零十個月,並處罰金等刑罰。

八、黔東南 張子雄等5人涉惡案

張子雄案由臺江縣人民法院一審,2019年4月23日黔東南州中級人民法院二審終審,認定張子雄等人為獲取非法利益,以暴力、威脅或其他手段,在臺江縣檯盤鄉多次實施尋釁滋事等違法犯罪活動,形成以張子雄為首的惡勢力犯罪集團。該犯罪集團經常糾集在一起,利用家族勢力橫行鄉里、欺壓百姓、侵吞集體資產,嚴重影響當地人民群眾安全感,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張子雄因犯尋釁滋事罪、職務侵佔罪,數罪併罰,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該惡勢力犯罪集團其他成員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零六個月至三年零六個月。

九、銅仁 聶飛等8人涉惡案

聶飛案由思南縣人民法院一審,2019年9月23日銅仁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終審,認定聶飛等人多次糾集在一起無故阻止思南縣合朋溪鎮棟青坳公路施工,無端辱罵、毆打施工人員,造成該世界銀行貸款建設工程停工、工期延誤;聶飛等人妨害公安機關依法執行公務,敲詐勒索他人財物,在當地為非作惡,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形成了以聶飛為首的惡勢力犯罪集團。聶飛因犯尋釁滋事罪、妨害公務罪、敲詐勒索罪,數罪併罰,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該惡勢力犯罪集團其他成員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零六個月至八個月。

記者:李藝 鄧偉

編審:陳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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