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山雷暴】餘慶一屠夫銷售“母豬”肉,被罰款26萬元

好端端的生意不做,

偏偏去想歪主意,

幹起銷售“母豬”肉的昧心事……。

熟不知“人在做,天在看”,

善惡到頭終有報。

不良商販,

最終只能是“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

日前,餘慶縣法院在“黔山雷暴”執行專項行動中,依法強制執行了餘慶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申請執行陳某某行政非訴執行案件,並對違規銷售“母豬”肉被行政處罰後轉移財產、拒絕繳納罰款26萬元,執行中違反財產報告制度,不如實申報財產的被執行人陳某某實施司法拘留十五日。該案現已全部執行完畢。

“母豬”肉檢疫不過關,他卻這樣幹……

家住餘慶縣白泥鎮的陳某某,在白泥鎮子營農貿市場以銷售鮮豬肉為業。2018年9月19日,陳某某以1000元的價格從他人手中購買一頭“母豬”,於次日早上送到鑫源肉聯有限責任公司(屠宰場)宰殺。宰殺後,檢疫員王某某、肉品檢驗員楊某在檢驗檢疫中發現,陳某某擬出場的豬肉酮體脂肪發黃,因此,未開具檢疫合格證明、未加蓋驗訖印章和附肉品檢驗合格標誌。同時,明確要求不得到市場銷售。

但陳某某不聽勸告,我行我素。當天早上6時30分,陳某某將未通過檢驗檢疫的豬肉拉倒子營農貿市場銷售攤區,準備以20元/公斤的價格進行銷售。7時許,檢疫員王某某、肉品檢驗員楊某立即趕到子營農貿市場,對正在分解豬肉的陳某某進行警告,陳某某遮遮掩掩,自稱會妥善處理不會銷售,但始終沒有撤離的意思。

群眾:人在做,天在看,舉頭三尺有神明。做人莫作虧心事,善惡到頭終有報。賣“母豬”肉牟取暴利,真是喪盡天良,對這號人絕不能手軟。

聯合執法沒收又罰款,他攤上事兒了……

10時許,餘慶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與餘慶縣檢察院組成聯合食品安全專項檢查,對陳某某執意擺放在攤位上的豬肉155.03公斤予以查扣,抽樣送檢。經遵義市精科信檢測有限公司檢測,結果為“2.6ug”,不符合《農業部公告235號》標準規定,判定為“不合格”。

鑑於陳某某執意將未通過檢驗檢疫,不合格的豬肉拉倒子營農貿市場銷售的嚴重行為,餘慶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於2018年11月12日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沒收銷燬依法查扣的母豬肉155.03公斤;處罰款130000元(自收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交納罰款,逾期,每日按罰款金額的3%加處罰款)。

【黔山雷暴】餘慶一屠夫銷售“母豬”肉,被罰款26萬元


逾期,陳某某對生效行政處罰決定書始終不予理睬、不予執行。

市場監督管理執行人員:未開具檢疫合格證明、未加蓋驗訖印章或者附肉品檢驗合格標誌的豬肉,一律不得到市場銷售,一經查獲,必將嚴厲處罰。

強制執行,送他一對“銀手鐲”……

今年8月16日,餘慶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向餘慶縣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要求執行罰款130000元,加處罰款130000元,合計260000元。

立案後,執行法官迅速展開執行工作。一方面依法向陳某某送達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等相關執行文書,限期陳某某配合執行、主動交納罰款;一方面啟動網絡查控程序,搜索陳某某名下財產和銀行存款。

經查:陳某某於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的次日,即2018年11月13日,一天內從銀行三次提取定期存款共計173656元,而且對取款用途和去向不能自圓其說。同時,陳某某存在多次通知拒不到案、不如實申報財產、不配合執行等違法行為。

餘慶縣法院認為,該案涉及民生、事關食品安全,也是今年“非洲豬瘟”疫情發生後,社會群眾普遍關注,街頭巷尾熱議的話題。在“黔山雷暴”執行專項行動中,餘慶縣法院院長餘德輝指示“堅決維護和支持行政機關的執法權威,讓人民群眾吃上合格豬肉、放心豬肉,對陳某某這種不良商販,必須嚴厲打擊,以儆效尤。”

經過周密部署,10月9日“黔山雷暴”執行專項行動的當天,執行法官依法對陳某某實施強制拘傳,並對其失信行為作出司法拘留十五日的決定。

【黔山雷暴】餘慶一屠夫銷售“母豬”肉,被罰款26萬元


拘留期間,經過教育,陳某某已深刻認識銷售“母豬”肉和拒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書的違法行為,同時,作出了書面檢討和保證。10月21日,陳某某主動交清了罰款130000元。對逾期加處罰款130000元,陳某某與餘慶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已達成執行和解。

【黔山雷暴】餘慶一屠夫銷售“母豬”肉,被罰款2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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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法官: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代表國家公權力,人民法院依法應予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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