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貢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關於維護豬肉價格穩定的提醒告誡書

告誡書

怒江州福貢縣各生豬產品經營戶、冷凍食品經營戶、生豬加工戶、餐飲服務經營者:

為維護我縣正常的豬肉市場價格秩序,保護廣大消費者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依據《價格監督檢查提醒告誡辦法》,福貢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在此鄭重提醒各豬肉經營者:

一、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關於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規定》《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等法律法規,加強價格自律,依法誠信經營,公平有序競爭。

二、各經營者應增強價格自律意識,自覺維護良好的市場價格秩序。經營者之間不得串通漲價,不得通過行業協會、中介組織,以協議、協調、口頭約定等方式合謀漲價;不得虛構、散佈漲價信息,囤積居奇,哄抬價格;不得通過抬高等級、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欺詐手段變相提高價格。

三、相關法律責任

(一)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損害其他經營者或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吊銷營業執照。

(二)捏造、散佈漲價信息,惡意囤積以及利用其他手段哄抬價格,推動商品價格過高上漲或者利用虛假、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欺騙、誘導消費者或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吊銷營業執照。

(三)利用“抬高等級或者壓低等級等手段銷售、收購商品或者提供服務,變相提高或者壓低價格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吊銷營業執照。

(四)違反明碼標價規定,如不標明價格、不按照規定的內容和方式明碼標價、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予標明的費用以及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的其他行為,將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5000元以下的罰款。

(五)廣大豬肉經營者在銷售生鮮豬肉前應到縣屠宰場進行檢疫及定點屠宰,不得銷售未按規定進行檢疫或者檢疫不合格的肉類,或者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肉製品。

(六)餐飲服務經營者要嚴把原料關,認真落實食品原料及食品相關產品索證索票和進貨查驗制度,確保食品原料可追溯。不得購進未按規定進行檢疫或檢疫不合格的肉類、未經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肉類製品。

(七)各經營戶若將未按規定進行檢疫或檢疫不合格的肉類和未經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肉製品上市銷售的,將按照《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給予處罰。

本告誡書自發布之日起,各經營者應加強價格自律,進一步規範價格行為,對經提醒告誡仍不整改規範的價格違法行為,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等予以處罰,並對典型案例予以公開曝光。同時歡迎廣大群眾和社會各界對經營者及行業組織的價格違法行為進行監督。如消費者遭遇價格違法行為,請保存好有關票據憑證並撥打消費者投訴舉報電話“12315”進行投訴舉報。

福貢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2019年10月29日

編 輯:李玉花何 舟

責 編:何 劍

監 審:李孫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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