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3月起,樓道、窗外亂堆亂放,在泰安最高可罰500元

明年3月起,樓道、窗外亂堆亂放,在泰安最高可罰500元

市十七屆人大常委會第 21 次會議表決通過《泰安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草案)》,記者看到,和之前兩稿相比,建議表決稿明確了對亂堆亂放行為的處罰。泰安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或將於明年 3 月 1 日起施行 。

愛護公共環境,人人有責。建議表決稿對破壞公共環境的 12 中行為都有明確的規範要求。指出,保護泰山、徂徠山等山體,不在山體保護範圍內開荒種地;按規定傾倒垃圾、汙物,分類投放生活垃圾,不隨地吐痰、便溺,不亂扔塑料袋、口香糖、果皮紙屑、菸蒂等廢棄物;禁止從建(構)築物向外拋擲物品等。

以往,居民家窗外、屋頂及樓道口堆放雜物的現象屢見不鮮 ,對此,建議表決稿明確指出,不得在建(構)築物的陽臺外、窗外、屋頂、平臺、外走廊、樓道等空間停放、堆放、吊掛有礙市容市貌的物品,不佔用、堵塞、封閉公共樓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通道。

建議表決稿明確,破壞公共環境的,將由有權管理的部門進行勸導、告誡,予以警告,並責令當場改正或限期改正、採取補救措施;當場不改正、逾期不改正或不採取補救措施的,將規定予以處罰。其中,隨地吐痰、便溺,亂扔塑料袋、口香糖、果皮紙屑、菸蒂等廢棄物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或綜合行政執法部門對單位處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處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罰款。在建(構)築物的陽臺外、窗外、屋頂、平臺、外走廊、樓道等空間停放、堆放、吊掛有礙市容市貌的物品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或綜合行政執法部門處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罰款。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的,依其規定處罰。

乘車時遇見霸坐也是市民比較反感的行為。對此,建議表決稿在文明出行中對此也明確指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有序上下、文明禮讓,不強迫他人讓座,不佔座、霸座;不得擾亂公共交通秩序、干擾駕駛人安全行車。並指出,擾亂公共交通工具秩序、干擾駕駛人安全行車的,由公安機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文明養犬一直是群眾較為關注的事情。建議表決稿對此也"動真格",對飼養犬,攜犬外出、進出場所等文明養犬方面都有嚴格的規定。指出,禁止在城鎮居民生活區飼養烈性犬,否則將由公安機關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罰款。攜犬隻出戶應當用不超過 1.5 的牽引帶牽領,主動避讓路人,並及時清除犬糞,未按規定牽領或者未即時清除犬糞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或綜合行政執法部門處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罰款。

飼養犬隻不得干擾他人正常生活,不得驅使、放任犬隻傷害、恐嚇他人。否則將由公安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予以處罰 ;

遛犬時該去什麼地方不該去什麼地方,建議表決稿明確不得攜犬隻進入國家機關和企事業單位辦公場所、政務便民服務場所、醫療機構(動物診療機構除外)、教育教學機構、公共文化服務場所、公共體育場所及商場、超市、酒店、餐廳、圖書館等人群聚集的公共場所。不得攜犬隻乘坐公共汽車等公共交通工具,否則將由公安機關處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罰款。攜犬隻乘坐出租車時,應當徵得駕駛人同意;攜犬隻乘坐電梯或者到其他人員密集場所,應當為犬隻戴嘴套或採取其他安全措施,不得危及他人安全。

【最泰安全媒體記者 王玉 通訊員 孔妍 編輯 李孌鸞】


明年3月起,樓道、窗外亂堆亂放,在泰安最高可罰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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