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輕傷二級,對方獅子大開口算不算敲詐勒索?

隨便4204


不算!

如果你認為構成敲詐勒索,首先就要明白什麼是敲詐勒索罪。



根據我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規定,“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怎麼才能構成這個罪名呢,下面是構成要件:實施恐嚇行為→對方產生恐懼心理→對方基於恐懼心理交付財物→行為人取得財物

很明顯,對方只是漫天要價,並沒有實施恐嚇行為,你也沒有因此產生恐懼心理,因此不構成敲詐勒索罪。



最後,說一下對方漫天要價問題。現在很多被害人心理就是,只要我不出諒解書,被告人就不能判緩刑,就要有牢獄之災,所以家屬只要有錢,都會不加成本的來賠償,只為拿到諒解書。所以,被害人往往開出很高的價格來。其實從定性來講,這並不是敲詐勒索,只是訴求不當,舉個例子,你到飯店買一碗13塊的牛肉拉麵,發現上面有蟲,你讓老闆賠你10萬元都可以,這不是敲詐勒索,只是訴求不當,如果飯店老闆願意出10萬也可以,不願意的話起訴到法院也得不到支持。

因此,被害人要價太高是不對,到沒有達到敲詐勒索的程度,可以在法庭上給法官說清楚也可以申請刑事和解,看法官願不願來盡力促成這個事情。



最後想說的是,這一類的被害人都打錯了如意算盤,以為被告人拿不到諒解書就要坐牢,其不知道,判不判出緩刑是有適用條件的,其中一條是不羈押有無社會危害性的考慮,並沒有將是否獲得被害人諒解作為判處緩刑的法定條件,更沒有將沒有獲得被害人諒解的不得判處緩刑這種否定性規定。因此,判不判出緩刑,和有沒有拿到諒解書之間並不是決定性的作用。


刑辯視角


在生活中,這類造成對方傷情鑑定為輕傷二級的,民間談判賠償有的是比較多了。

但是對方要求多賠償,一般不夠成敲詐,我工作中就遇到開口要40萬的輕傷害案件。

什麼樣才算輕傷

講個日常工作中遇到最多的,但是二根肋骨骨折,還有就是鼻骨骨折,這二處傷情平日見的最多,這與打架的時候,喜歡擊打臉部跟擊打胸部有關。輕傷有的構十級傷殘,有的需要手術,那麼賠償的費用自然而然也就高,不需要手術的,因為輕傷是刑事案件,受害人也會提出較多的賠償要求。

為什麼輕傷賠償額度較大

這是因為,你造成別人輕傷,那麼你即將會面臨牢獄之災,這對於咱老百姓來說,都會想花錢消災,因為你與傷者賠償談好的話,那麼你可能不需要進看守所或者監獄。正常講的話:輕傷便是故意傷害罪,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或者拘役。

如處何理比較妥當

如是公安機關介入,你可以正常談判,如果你接受不了,你也就不用談判了,此案正常的走司法途徑,在法院也會給你調解,真正調解不了,會判處你賠償多少,不過那時,你可能會被判處緩刑或者有期徒刑。

避免此事只有莫生氣,有話好的說,別打架。


月球賊亮


對方要多少,要看對方的經濟能力。輕傷二級民事附帶刑事賠償一般是20000元左右。包括醫藥費,護理費,營養費,誤工費,交通費,精神損失費(一般法院不支持),傷殘補助金(一般按照殘疾等級計算),失去勞動能力可以要求補償未成年子女的撫養費,有老人可以要求老年父母的贍養費。傷殘鑑定費,後續治療費。一旦公安機關刑事立案,說明傷殘等級是輕傷二級以上,如果不和受害人達成賠償協議,一般會被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至一年六個月。如果達成協議 可以被判處緩刑。有的嫌疑人家裡條件好,賠償10萬以上的都有,主要是看雙方怎麼看這個問題。我在2017年11月份,遇到一個治安案件,沒有做司法鑑定,賠償給受害人18萬元人民幣,公安機關按照調解解決不予處罰結案。


烏雲密佈8888


法潤金沙簡要作答!

根據問題體現出的意思,應當是自己故意傷害他人,將人打成了輕傷,對方要求高額的賠償,而你詢問對方是否屬於敲詐勒索吧?暫以此作答!



那麼,在該問題中受害人要求賠償的行為是否構成敲詐勒索呢?這實際涉及到敲詐勒索與賠償請求權如何區分的問題。

所謂敲詐勒索,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對他人使用威脅或要挾的方法,強行索取公私財物的行為。而行使損害賠償請求權,是指因自身合法權益遭受侵害,依法向承擔責任的賠償義務人主張權利的行為,該行為具有目的和手段的正當性,原則上不構成敲詐勒索。



針對本問題,因未交待具體的案情,所以不能直接做出判斷,但可以作以下分析:

第一,受害人有要求打人者進行賠償的權利。只要要求賠償的手段、措施和方法不違法,就是依法主張自己的合法權利,便不能認定為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與故意。至於要求賠償的數額,無論多大均不會影響到行為性質的判斷。

第二,只要受害者通過司法機關或與對方合解、調解的等法律法規允許的方式、手段要求賠償和維權,不涉及私自侵犯對方合法權益,均是正當合法的。即便違法犯罪嫌疑人自身害怕受到法律制裁,產生恐懼心理答應賠償,也不構成違法,當然也不成立敲詐勒索。

第三,若受害者是通過不被法律允許的方式要求賠償,如故意毆打傷害他人身體、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損毀他人財物、揭露他人隱私等,因其是主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沒有非法佔有的目的,仍不構成敲詐勒索。但因手段違法,對手段違法行為屬於什麼性質便按什麼性質處理,此時的受害者可採取依法向公安機關舉報、向人民法院起訴等維護自己合法權益。

以上簡要問答,希望能幫到你!也歡迎關注點評!


法潤金沙


首先,你沒有說明對方究竟索賠多少錢。或者換一種方式說,你所謂的獅子大開口,究竟有多大?

其次,故意傷害案的民事調解,屬於雙方自願的。也就是說,即使對方要的再多,哪怕是1000萬,你都有討價還價的餘地,同樣也有接受和不接受的自由。

也就是說,只要對方沒有強迫你,不自願的接受他的報價。都是沒有問題的。

最後,我們曾經辦理過的故意傷害案件,最高的,對方曾要求賠償700萬元。不過最終沒有調解成功。

有調解成功的,最高賠償的100萬元整,最低賠償的僅有幾萬塊錢的也有。

當然如果雙方自願,即便賠償幾千塊錢也是可以的。

結論就是:

在刑事案件民事調解過程中,不管對方是否獅子大開口,一般都不可能構成敲詐勒索罪。

除非有例外的情況出現。

希望上述觀點對你有所幫助。

律師鄒玉傑


首先不知道你的經濟承受能力多少錢才算獅子大開口?我做一個重傷二級的法律援助案件,監控拍攝到就是他拿刀把對方捅成了重傷,被害人那邊提出三萬塊錢賠償給諒解,可是家屬卻說太貴了,沒錢,你覺得這算不算獅子大開口?

再說說敲詐勒索。敲詐勒索是一個刑法用語,不是隨隨便便就可以拿出來說的。他要求對方沒有合法的事由想侵佔你的錢,通過威脅、要挾等方式,逼得你不得不接受,然後給錢,對方沒有支付任何對價造成你的損失。在這裡面,對方一是有合法的事由,二是沒有威脅要挾你,三是你可以選擇不接受,四是你給錢對方出諒解,等於是支付了對價。就看雙方能不能協商一致而已。


張毅刑辯律師


這個問題可以簡單的從犯罪的構成要件來進行分析,構成敲詐勒索罪客觀上必須對被害人實施輕度暴力或者脅迫等強制行為,主觀上必須存在非法佔有的目的,最終的結果是被害人在這些不當的外部壓力下處分了自己的財產。

從這個問題的描述看,該案件中的被害人客觀上只是實施了索要了超過提問人心理預期的賠償的行為,從認定犯罪的主要方法即構成要件的理論來看,其客觀上實施的行為就與敲詐勒索罪的客觀特徵不相符。既然客觀上行為都不具備違法性,那就根本不需要考慮此人主觀的層面的構成要件,最後結論顯然是在這個問題中的被害人實施的行為不可能構成犯罪。

最後想多說幾句對於輕傷案件是否應該積極賠償的問題,我個人的結論是應當積極賠償,尤其是對於輕傷二級案件。因為按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這類民間糾紛引起的案件是屬於可以和解的公訴案件,也就意味著在這類型案件中,如果積極與被害人達成和解,那麼被害人諒解這個因素在這些案件從就屬於法定從輕的量刑情形,而大多數案件及時賠償被害人獲得諒解,情節也只是屬於酌定量刑情形。也即,在這些案件中,被害人諒解對於最終獲得輕判會起到關鍵的作用。而且,實踐過程中,輕傷二級由於是傷害等級最低的等級,一般獲得被害人諒解後在偵查階段都可以取保候審,案件即使移送法院審理也大多可以得到緩刑的判決。


張超律師


一般都不會定敲詐。

一、法律允許索賠。

把人打成輕傷,受害人當然可以要求賠償。未判刑階段,賠不賠?賠多少?雙方可以談,自願行為。如打人一方不賠,判決會更重。當然,刑事判決還可以附帶民事賠償,此時的民事賠償,賠也得賠,不賠也得賠。

二、獅子大開口的定義。

輕傷害案件,法院一般附帶的民事判決在3萬左右,各地區略有差異。判決前,雙方自願和解的賠償數額就不好說了,沒有固定的標準,十萬元左右屬正常。問題中的獅子大開口,到底多大,得因人而異。普通人的十萬是一年工資,在馬雲、王健林那兒,零花錢都算不上。把C羅的腿打骨折了,和給一般人賠償絕不一樣!


黑貓警長之矯情包子


那要看你是故意傷害還是誤傷,或者是因為你的過失造成的,比如你故意傷害或者酒後開車引起的傷害,我認為要多少都不算多,因為痛苦是無法用金錢來衡量的,假如是我,我不要你錢,我只要你和我一樣的傷害就可以了,因為錢對我無用。如果你是誤傷,我可以一分不要。


健康大家庭


現在可以做保證金提存,就是防止對方獅子大開口!指,司法機關讓當事人或家屬到公證處交一定的保證金額,然後取保!再等法院判賠多少就是多少!多退少補!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