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低保,杭州是這樣做的!

我們一家是臨安的一戶低保家庭,祖籍在安徽省巢湖無為縣。

1988年經親戚介紹,和妻子來到臨安中職技校做臨時合同工。由於沒有文化,不認識字,就在學校從事衛生保潔工作。妻子的智力低於正常人,再加上身體一直不好,不能幹重活。我在學校做清潔工作,每月工資只有62元5角,借住在學校水塘邊一間只能放一張床的屋子裡。一住3年,日子還能勉強過得去。1994年,我們一家3口把戶籍遷入臨安。自從兒子出生後,家裡的生活就變得很緊。妻子一年到頭小病不斷,每年總得花一、二千元醫藥費,偶爾乾點活,賺的錢還不夠醫藥費。一家3口靠我做臨時工賺來的錢維持不了生活,每年只得向老家的父母、兄弟借錢,讓他們來接濟我的生活。

2005年,臨安市政府瞭解到我的困難情況,對我這個外地人伸出了援助之手,對我整個家庭實施了低保政策。同時,社會各界也給了我很多的關心。當時,我的工資每月收入350元,政府每月補助200元。後來,當學校逐步提高了我的工資後,政府仍然每月給我補助150元。春節期間,社區也給了我很多關心,每次都給我送來一袋米和一壺油。2006年,市政府實行結對幫扶,春節期間給我送來300元,社區給我送來一壺油和一箱水果。2007年,農業銀行一位姓錢的女幹部和我結對,春節期間給了我200元,社區也給我送來油和水果。新學期開學,姓錢的女幹部剛好在我兒子讀書的學校收費,就幫我兒子交了800元的學費。她平時還經常和我電話聯繫,詢問我兒子的學習情況。2008年春節,臨安電視臺、街道、社區又給我送來了600元,電視臺還給我免除有線電視的月租費。學校領導還將我的困難情況打報告到臨安市教育工會,春節期冋,教育工會也來看望我們,贈給我800元及米和油。2008年,學校又給我提高了工資,政府每月也給我這個低保家庭190元的補助。2009年基本工資每月拿到手有750元,政府補助我每月120元。連續兩年,社區都給我們一家3口交了農村合作醫療費。

2007年,政府給我安置了低保解困房,在“吳越人家”小區,共70平方米。每平方米只需1600元。政府不但給了我們房子,還給了我們一次性廉租房補貼1000元。我們通過向政府貸款和向親戚朋友借,終於有了自己的家了。在搬新房子時,學校同事看我家庭困難,也給我送了油煙機等一些用品。從我1988年來臨安工作,一直借住在學校的房子,搬了幾次家,後來租住在學校的一間40平方左右的車庫,一住就是十多年。可以說一直是沒有自己的房子,想不到臨安市政府對我們低保戶這麼關心,給我們安置房屋,讓我這個外地人在臨安有了自己的家。

後來兒子漸漸長大了,每月生活費也得200元,我和妻子每月的生活費就是靠政府的補助。兒子讀書的學校知道我們的困境,在兒子讀初一時,給了兒子500元獎學金,去年學校還給兒子100元的營養費。

我們一家從外地人,遷入成為臨安人,從沒有房子到有了自己的房子,臨安市政府和社會各界每年給我們這麼多的關心、幫助,我覺得我家的生活還是充滿希望的。

說心裡話,我真是非常感謝臨安市政府對我們低保戶的關心!

(文字內容根據王德林口述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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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實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1996年9月5日,市政府下發《關於實行杭州市區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和《杭州市市區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實施辦法》,開啟了全市最低收入保障制度的大門。

當年市區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為月人均150元,自10月1日起執行,至年底,共有576人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市區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出臺,標誌著救濟工作制度化開始形成。此後制度不斷完善。1998年10月,市政府下發《關於進一步完善市區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將保障範圍進一步擴大到市區範圍內的下崗職工和離退休人員。2000年12月,市政府制定《杭州市市區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實施辦法》,將保障範圍擴大到市區全體城鎮居民。並在教育、衛生、住房、供電等方面出臺了許多配套措施和優惠政策。

關於低保,杭州是這樣做的!

得到政府救助的杭州城區低保人員

杭州市農民社會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亦隨之展開。1996年底,根據省政府《關於在全省逐步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精神,被省政府命名的蕭山、餘杭、富陽、臨安和江干、西湖、拱墅7個小康市(區)全部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翌年,農村社會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全市城鎮、農村全面實施。各縣(市)、區根據經濟發展狀況確定月保障標準,蕭山市城鎮140元、農村80元;餘杭市城鎮30元、農村80元;富陽市、臨安市均為城鎮130元、農村70元;桐廬縣城鎮120元、農村60元;建德市城鎮80元、農村60元;淳安縣城鎮110元。農村37.5元;西湖區農村100元至120元;江乾區、拱墅區農村均為125元;濱江區農村100元。各縣(市)和市區的農村共有5萬人在1997年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領取保障金為770.34萬元。

在居民與農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分別推行的基礎上,2003年1月,市政府出臺《杭州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實施辦法》,按照建立城鄉一體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要求,對有關城鄉低保的申請和限制條件,審核、審批等工作程序及相關工作規程進一步細化,從而進一步完善和規範了全市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制度。7月起,杭州市區實行統一的城鎮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農村1人戶標準為每月190元,2人戶為每人每月180元,3人及3人以上戶為每人每月170元。城鎮1人戶標準每月300元,2人每月285元,3人及3人以上戶每人每月270元。2005年底,全市有低保對象75771人,全年發放低保金8043.32萬元。城鄉低保標準和人均月補差額均高於全省平均水平。

2006年,杭州市又下發了有關通知,“杭州市區(不含蕭山區,餘杭區)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為每月355元,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為每人每月270元”,兩次提高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此外,杭州市政府還決定再次對市區低保、困難群眾增發物價補貼。同年底,全市共有在冊城鄉低保對象40039戶、80257人,全年支出保障金9151.79萬元。在此基礎上,2007年1月,杭州進一步修訂了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實施辦法,低保制度基本成熟。

截至2007年上半年,杭州18個市級有關部門向市區持證低保和困難家庭落實30項配套優惠援助措施。1至6月份,發放醫療救助、水電煤補貼、住房補貼,低保殘疾人特殊生活補貼等和免收有線電視初裝費及視聽費、小區保潔和垃圾清運費、減免自來水戶“一戶一表”改裝費、公交車費等計4419.89萬元,其中發放各種補貼達2740.22萬元、減免各種費用達1679.67萬元。同年底,全市共有在冊城鄉低保對象43311戶、85090人,全年支出保障金11209.2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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