稷山交警查處兩起酒駕

(警方週刊運城訊 籍琳 通訊員 李東興)10月30日,稷山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在交通違法整治中查處兩起酒駕,消除了存在的交通安全隱患。

當日15時許,下迪中隊民警在108國道線1025KM處路段開展酒駕醉駕查處中,在對車牌號為晉A1***P的小轎車例行檢查時,聞到駕駛員謝某某身上有股酒味,遂對其進行酒精測試,其體內酒精含量為33.4mg/100ml,屬於飲酒後駕駛機動車。

稷山交警查處兩起酒駕

當晚20時許,楊趙中隊民警在城區西北街小學東50米路段設卡開展酒駕醉駕查處,發現晉M5***f號車輛又掉頭嫌疑,遂將其攔截,檢查中發現該車駕駛人朱某涉嫌酒駕,經酒精呼氣測試,顯示其體內酒精含量為62.3mg/100ml,屬於飲酒後駕駛機動車。

稷山交警查處兩起酒駕

民警對兩位駕駛員酒後駕駛的違法行為進行了嚴厲的批評教育,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分別對謝某某、朱某進行了罰款1000元,記12分,駕駛證暫扣6個月的處罰。

稷山交警查處兩起酒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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