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死刑!江西13歲女生被殺案塵埃落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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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5日,江西省景德鎮市中級人民法院佈告,對2018年1月24日在浮樑縣祥和小區犯下故意殺人罪的罪犯汪根林已於當日驗明正身,在指定的刑場採用注射方法執行死刑。

江西省景德鎮市中級人民法院

布 告

罪犯汪根林,男,漢族,1990年9月21日出生於江西省浮樑縣,初中文化,農民工,戶籍地江西省浮樑縣黃壇鄉東港村東港組11號,住所地江西省浮樑縣祥和小區5棟2單元203室。

罪犯汪根林和被害人方某某(女,歿年13歲)系江西省浮樑縣祥和小區5棟2單元鄰居。2018年1月24日21時40分許,方某某從學校下晚自習回家路過汪根林租住的該2單元203室門口時,汪根林以修理家中電閘為名,請方某某幫其拿手機進行照明,方某某同意並進入203室幫忙。後汪根林產生姦淫方某某之念,掐住方某某頸部並捂嘴,將方某某向臥室裡拖拽,方某某掙扎並喊叫。此時,方某某的母親在該單元404室家中聽到喊叫聲,即呼喚方某某的名字並下樓查看。汪根林擔心罪行敗露,用力捂住方某某嘴巴並扼掐方的頸部,致方某某機械性窒息死亡,而後逃離現場。

本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五十七條之規定,對被告人汪根林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該犯上訴至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裁定維持原判,並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複核。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核准判處該犯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本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已於二O一九年十月二十五日將罪犯汪根林驗明正身,在指定的刑場,採用注射方法執行死刑。

此布。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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